DB44T 渡槽安全鉴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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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渡槽安全鉴定规程

P98

备案号:

56284-2017

DB44

 

广

DB44/T

2041—2017

 

渡槽安全鉴定规程

Codeforsafetyappraisalofaqueduct

 

2017-08-28发布2017-11-28实施

 

目次

 

前言II

1总则1

2术语1

3工作程序及内容2

4现状调查分析3

附录A(资料性附录)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15

附录C(资料性附录)19

附录D(资料性附录)22

前言

为判别已建渡槽的安全类别,规范渡槽安全鉴定工作,确保渡槽安全运用,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下达2015年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5]402号)要求,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组织开展了本标准的制订。

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进行编制。

本标准的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工作程序及内容、现状调查分析、现场安全检测、工程复核计算分析、工程安全综合评价和有关附录。

本标准由广东省水利厅提出,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标准为首次发布。

渡槽安全鉴定规程

1总则

1.1.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已建渡槽安全鉴定的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已建1级~3级渡槽的安全鉴定,4级、5级渡槽的安全鉴定可参照执行。

1.1.2本标准引用下列标准

GB14097中小功率柴油机噪声限值

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19517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14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50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50487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T50315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1417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27水闸施工规范

SL36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SL41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

SL55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SL74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

SL101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SL105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SL19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203水工混凝土抗震设计规范

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

SL344水利水电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SL35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L379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

SL381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SL482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

SL430调水工程设计导则

SL510灌排泵站机电设备报废标准

SL511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计技术规范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5251水工混凝土建筑物缺陷检测和评估技术规程

JGJ/T23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JGJ/T152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

 

2术语

2.1.1渡槽aqueduct

渠道跨越水道、洼地及道路时修建的桥式交叉输水建筑物。

有梁式、拱式、桁架式、拱梁组合式及斜拉式渡槽等。

2.1.2梁式渡槽beam-typeaqueduct

输水槽身兼作承重梁或以梁为主要承重结构的渡槽。

2.1.3拱式渡槽arch-typeaqueduct

以拱圈为主要承重结构的渡槽。

2.1.4桁架式渡槽truss-typeaqueduct

以桁架为主要承重结构的渡槽。

2.1.5拱梁组合式渡槽arch-beamcompositeaqueduct

以槽身作为桁架拱的上弦杆和竖杆(排架)、下弦杆(拱)组成的整体为主要承重结构的渡槽。

2.1.6斜拉式渡槽cable-stayedaqueduct

以斜拉索、塔架、塔墩及槽台等为主要承重结构的渡槽。

3工作程序及内容

3.1.1渡槽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

1首次安全鉴定应在建成运行后10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15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鉴定。

2运行中遭遇强烈地震、台风或工程发生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

3.1.2渡槽安全鉴定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现状调查分析。

2现场安全检测。

3工程复核分析评价。

4安全类别评定。

3.1.3具有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应负责本区域渡槽安全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受理并审批渡槽管理单位的安全鉴定申请报告。

2监督检查和指导渡槽管理单位开展渡槽安全鉴定各项工作。

3召开渡槽安全鉴定会议,成立渡槽安全鉴定专家组。

4批准《渡槽安全鉴定报告书》。

3.1.4渡槽管理单位应负责安全鉴定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向具有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渡槽安全鉴定申请报告。

2为安全鉴定提供必要的资料。

3组织渡槽现状调查分析,协助工程复核分析评价单位编制《渡槽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分析评价工作,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配合渡槽安全鉴定专家组的工作。

6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安全鉴定材料。

7进行安全鉴定资料归档,并长期保管。

3.1.5现场安全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完成,特种设备和设施的检测应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复核分析评价工作应根据渡槽级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完成。

3.1.6现场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负责渡槽现场安全检测工作,编制《渡槽现场安全检测报告》。

3.1.7工程复核分析评价单位负责渡槽工程现状调查和复核计算分析工作,编制《渡槽现状调查分析报告》和《渡槽复核分析评价报告》。

3.1.8渡槽安全鉴定专家组人数及专业应根据渡槽规模和鉴定内容确定,宜由规划、地质、水工、

金属结构及机电等方面的专家7~9人(单数)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人数不应少于四分之三。

渡槽安全鉴定专家组应承担下列工作:

1主持渡槽安全鉴定会议。

2审查《渡槽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和《渡槽复核分析评价报告》完成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

3.0.5~3.0.6条的规定。

3审查《渡槽现状调查分析报告》、《渡槽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和《渡槽复核分析评价报告》。

4审查渡槽安全分析评价结论,评定渡槽安全类别。

5讨论并形成《渡槽安全鉴定报告书》。

4现状调查分析

4.1一般规定

4.1.1渡槽现状调查分析应包括:

基础资料收集、运行管理调查、现场检查、现状分析和管理评价。

4.1.2收集的基础资料应全面、真实、完整,满足渡槽安全鉴定的要求。

4.1.3运行管理调查应查清楚渡槽的管理机构、管理范围、人员配置、经费安排、管理制度建设、维修养护、安全监测等情况。

4.1.4现场检查应全面,重点检查工程的薄弱部位和关键部位。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缺陷或不足,应初步分析其成因及对工程安全运用的影响。

4.1.5现状调查分析完成后应编制《渡槽现状调查分析报告》,报告应按附录A的要求编制。

渡槽现状调查分析报告应包括渡槽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资料的整理结果,明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安全问题、隐患和疑点,提出需要进一步检测和复核的内容与要求。

4.2基础资料收集

4.2.1基础资料收集应包括工程(含除险加固)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和环境与功能变化等。

4.2.2工程设计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水文、气象资料。

2地质勘察资料。

3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报告、图纸及相关批复文件。

4设计变更资料。

4.2.3工程建设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设管理资料。

2施工资料。

3检测、监理和质量监督资料。

4安全监测设施的安装埋设与监测资料。

5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的制造、安装资料。

6工程质量事故和处理资料。

7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工程竣工图。

4.2.4工程运行管理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历年定期检查、特别检查、专项检测、历次工程安全鉴定和设施评级资料。

2工程安全监测数据整编和分析资料。

3工程养护、修理、大修和重大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4特殊情况和工程遭遇洪水、地震、台风等应急处理资料。

4.2.5环境与功能变化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环境条件变化资料。

2工程运用条件、运用方式和功能指标变化资料。

4.3运行管理调查

4.3.1调查工程管理单位、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安排、管理范围、确权划界等情况。

4.3.2调查工程运行管理制度、控制运用方案、操作规程等制订情况。

4.3.3调查工程日常管理、人员培训、运行记录、维修养护等情况。

4.3.4调查工程安全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资料整编分析等情况。

4.3.5调查工程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等情况。

4.3.6调查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及影响工程安全的设施,必要时可扩大到工程保护范围。

4.3.7调查工程管理范围内白蚁防治等情况。

4.4现场检查

4.4.1现场检查应包括基础结构、支撑结构、槽身结构等,应重点检查建筑物、设备和设施的完整性,以及表面状况和运行状态。

对于临近边坡的渡槽,应进行次生灾害的调查分析。

4.4.2基础结构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外观损毁、变形、开裂、冲刷等情况。

4.4.3砌体结构主要检查结构是否存在裂缝、沉陷、塌落、倾斜、变形和错位现象,石料是否存在表面风化、压碎、局部掉块,砌缝有无脱离或脱落、渗漏水等。

4.4.4混凝土结构主要检查结构是否存在缺损、蜂窝、剥落、裂缝、渗漏、变形等现象,是否出现露筋状况,是否出现裂缝及裂缝的分布、宽度、长度和深度等。

4.4.5渡槽支座主要检查支座外观是否完好、清洁,有无断裂、错位、脱空,支座、垫石是否开裂、缺损、碎烂,支座是否老化、破裂或失效,有无超规范的变形等。

4.4.6止水结构主要检查止水是否存在渗漏、老化、破损、脱落等现象。

4.4.7金属结构现场检查主要包括闸门和启闭机。

闸门主要检查闸门门体、埋件、支承行走结构、止水装置等是否完好、有效,启闭机主要检查动力系统、传动部件、制动装置和附属设备等是否完好、有效。

4.4.8机电设备主要检查电动机、发电机、变配电设备、控制设备(含自动化监控系统)和辅助设备等是否完好、有效。

4.4.9工程管理设施主要检查办公、生产和辅助用房的结构是否安全,通信设施、水文测报系统、交通工具、维修养护设备等是否完好、有效等。

4.4.10工程安全监测设施主要检查安全监测设施(含自动化监测系统)等是否完好、有效。

4.5现状分析和管理评价

4.5.1现状分析应结合工程存在的安全问题、隐患和疑点,对渡槽运行管理进行初步评价,提出需要进一步检测和复核的内容与要求。

4.5.2运行管理评价应重点分析评价下列内容:

1管护范围是否明确可控,人员配备是否满足管理要求,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是否落实。

2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备,调度运用方案是否满足要求。

3工程建筑物、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是否有效维护,并处于完好和有效的状态。

4管理设施是否满足要求,工程安全监测和运行管理是否按要求开展。

4.5.3运行管理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评价:

1管护范围明确可控,人员定岗定编,满足管理要求,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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