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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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对受自然环境、工程特性、农民承受能力等条件限制运行困难的供水工程予以财政扶持,并纳入财政预算,实现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城乡统筹。

贯彻协调发展理念、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统筹区域供水总体布局,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城乡供水服务

均等化。

县级财政在工程规划、资金安排和技术支持上,对我县建档立卡的38个贫困村予以倾斜。

——强化管理。

加强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提高供水保证率、

水质达标率和服务水平,保障供水安全。

加强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对供水企业的监管,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三)目标任务。

通过3年努力,建立健全“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即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不断提高供水质量与服务水平,实现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

20xx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20xx年,基本完成各类供水区域供水设施的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同步完成水厂兼并整合和关停工作。

20xx年,基本完成“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建设。

2022年底,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

二、建立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

(一)适时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统筹考虑县域水源条件、净水厂和输配水管网建设等供水系统整体布局,优先采用地表水,依靠淮河、西淝河、茨淮新河等可靠水源,将供水管网由城市向镇村延伸,逐步实现县域供水管网“一张网”,水源互为备用、水量相互调剂。

依托凤台县凤饮饮水工程投资建设公司、凤台县艾葛赛水务有限公司的技术、管理优势,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建立一体化的城乡供水网络系统,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供水。

(二)优化县域内规模化供水工程布局。

打破乡镇村(社区)

等行政区划限制,合理划分供水分区,在全县境内划分5大供水分区,以城市管网延伸和桂集水厂、尚塘水厂、大兴水厂、新集水厂、钱庙水厂5个规模水厂为支撑,按照“以大带小、能并则并”的原则逐步兼并整合周边小型水厂,结合水源、地形等条件,适时开展规模化供水工程区域间联网建设。

推进地下水源置换,彻底解决县域内饮水氟化物超标问题。

(三)完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对岳张集镇、顾桥镇、丁集镇等采煤塌陷区导致地下水含水层受破坏且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及时经过物探,选取合适的地下水源,采取深井供水工程,优化水处理工艺,经水质监测合格,作为水源建立临时集中供水点,解决饮水问题。

(四)提升农村供水水质检测能力。

按照具备不低于42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要求,进一步加强县级农饮水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水质检测人员,落实相应的工作经费,努力发展成为具有CM认证的专业化水质检测中心,逐步实现水质检测城乡一体化。

每个规模水厂都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定期开展水质自检。

(五)加强农村供水信息化建设。

县农饮办要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信息化建设,实现农村供水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以完善并规范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巩固提升建设成果。

逐步实现从取水、制水到输配水的供水全过程监管,规模水厂要加强生产控制、在线监测、视频安防等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现代化信息管理模式。

三、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

(一)落实县政府的主体责任。

县政府统筹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落实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主体和经费,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和部门管理职责分工。

乡镇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协助相应水厂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

村(社区)配合做好村(社区)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二)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责任。

县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县财政局按要求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补助、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等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监管。

县卫健委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开展水源水质监测。

县发改委负责农村供水水价、入户部分费用核定和监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政策。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县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用电优惠政策。

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三)压实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责任。

成立县农村供水管理中心,明确机构职责,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作为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培训,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监管,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巡检,督促指导供水单位做好供水设施维护,处理用水群众有关投诉等。

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速度,逐步实现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四)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任。

供水管理单位(水厂)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维护等,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

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建立投诉、查询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五)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台账制度。

每个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建立管理台账,明确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并将责任人以及管理单位、供水服务电话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跨乡镇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县政府有关领导作为行政责任人,跨行政村(社区)的由乡镇政府有关领导作为行政责任人,单村供水的一般由村(社区)委会负责人作为行政责任人。

技术责任人由县农村饮水管理机构相关人员担任。

管理责任人由集中供水水厂负责人担任。

四、建立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

(一)推行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运营。

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凤台县凤饮饮水工程投资建设公司作为承担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统一经营管理工作的主体,实行企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根据全县供水分区,成立区域供水子公司,在县凤饮饮水工程投资建设公司指导下,扎实做好全县的安全供水工作。

(二)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运行、水质检测、计量收费、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净水和消毒设施运行管理,开展供水设施巡检、维护,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

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建立用水户台账。

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建立维修抢险队伍,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服务便民水平。

规模水厂要做到全日制供水。

(三)强化农村供水设施保护。

在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附近统一设置明显保护标志、预留联系电话。

分级明确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进村管网以上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供水单位,村级管网及附属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受益村(社区),入户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用户。

供水单位与受益乡镇政府、受益村(社区)、用水户签订供水设施保护协议,明确保护范围及职责。

建立供水管网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损毁或破坏管网行为。

对农村道路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以及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实施可能影响农村供水设施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与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供水单位商定供水设施保护措施或者迁移、重置方案,所需费用计入拟建项目投资,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影响供水设施运行安全的活动。

对损坏供水设施的,县水利局应责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停止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要明确赔偿责任;

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设立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县卫健委负责监测出厂水和末稍水水质,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至县水利局和供水单位。

供水单位要加强水源地巡查,按要求开展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自检,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供水水源污染的,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等部门报告。

(五)规范农村饮水安全价格管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

农村自来水价格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

两部制水价等制度。

全面落实供水水费收缴制度,用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时缴纳水费,农村公共用水由使用单位缴费,乡镇政府、村(社区)应配合水厂做好水费收缴工作。

居民供水入户部分管道材料和安装费用可由用水户负担,但每户不应超过300元。

五、建立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

(一)完善工程运行维护和水质检测专项经费制度。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

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府办秘〔20xx〕69 

号)要求,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即深井供水工程2000 

人以下的标准为5万元/年、2000 

人以上的标准为7万元/年;

千吨万人规模供水工程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的标准为8元/人/年、20000人以上的标准为7元/人/年;

管网延伸供水工程标准为5元/人/年,对运行管理不规范、水费收缴率低、考核不合格的水厂,相应核减补助。

(二)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县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项目用地选址,县政府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适当简化程序,确保土地供应。

对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三)支持重点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采煤塌陷区、38个贫困村是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县级财政在运行管护资金年度计划安排时应优先考虑,政策上予以倾斜,日常工作中加强指导。

(四)加强人员管理与技术培训。

县农村供水管理机构应通过“派出去、请进来”、实地演练、岗位培训等形式,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加强降氟等特殊水处理设备、化验设备、消毒设施、自动化设备的操作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凤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指导和协调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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