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干线公路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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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干线公路恶劣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定稿

附件1:

北海市公路局冬季除雪防滑

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我市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干线公路)冬季雪灾等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妥善处置降雪造成的公路阻塞和突发险情,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省交通厅《广西省高速公路雪天应急处置预案》和广西省厅公路局《广西省公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干线公路雪天应急处置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发生重大雪情,达到市局应急响应级别时,由市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工作。

1.2.2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根据职责分工,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应急处置响应程序规范有序。

市局对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资源进行监督指导,保证全市公路系统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在全力应急处置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属地应急资源,充分依靠和发挥当地政府、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公众在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1.2.3平战结合、科学应对,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做好日常应急处置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处置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一旦出现重大雪情,立即按规定时限上报市局,同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寻求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同时要做好各类信息的后续上报工作。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因降雪引起的干线公路交通中断、较长时间阻塞或影响正常通行,需及时疏通或采取相应措施。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2.1市局应急指挥部

市局成立北海市干线公路除雪防滑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局长任总指挥,局党委其它成员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

职责为认真研究落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雪天干线公路安全保障畅通的指示、任务,迅速作出公路保障畅通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全市干线公路除雪防滑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雪情事件和必要时,启动总体预案,并组织实施。

市局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雪天重要时段的值班工作,保证24小时政令和信息畅通;加强与气象部门沟通和联系,建立雪情气象信息共享机制,做好雪天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研究分析雪天发生、发展趋势,对干线公路安全畅通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局指挥部;第一时间将市局启动北海市干线公路雪天应急处置预案指令传达到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负责督促、检查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及市局机关相关科室雪天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储备、应急准备等工作。

2.2市局应急指挥部职责分工

在应急处置状态下,应急指挥部设在市局123456值班室,值班室电话及传真:

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协调组、现场处置组、信息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四个工作组,在市局启动北海市干线公路雪天应急处置预案后,各工作组组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迅速到岗到位,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工作。

工作组内各成员工作职责由组长根据需要并结合各自原具体工作岗位自行确定。

2.2.1指挥协调组

负责整个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工作,按照上级和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开展工作,协调四个工作组的各项工作。

组长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安全科科长、养护科副科长、征收科副科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2.2.2现场处置组

贯彻落实上级和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应急处置指令,根据现场情况,指挥督导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指挥协调组汇报现场处置工作情况,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采集工作。

组长由分管路政、养护领导担任,成员由路政支队支队长、养护科科长、征收科科长、机务科科长、高速公路管理科科长、安全科副科长、宣教科副科长以及相关人员组成。

2.2.3信息调度组

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发布等信息调度工作。

随时调度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的路况信息、收费站关闭开通信息、现场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将市委、市政府、省厅、省厅公路局的各项工作部署要求以及时时气象信息整理后报指挥协调组;及时向上级各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短信等多种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路况信息,做好全市公路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组长由分管新闻宣传领导担任,成员由宣教科科长、路政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以及相关人员组成。

2.2.4后勤保障组

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车辆、食宿、物品、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计划科科长、财务科科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高速公路管理科副科长以及相关人员组成。

2.3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应急处置机构

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具体承办上级有关决定和任务,负责本单位管养公路雪天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级别

根据雪情发生时对干线公路的影响程度,分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较重预警)和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3.1Ⅰ级预警

当大面积暴雪天气,造成干线公路主干线中断,导致或可能导致国省道干线公路、高速公路主干线中断,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需要国务院或交通运输部应急处置机构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队或军队、武警部队,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队伍、物资和机械设备跨省调度时,拟发出Ⅰ级预警。

3.2Ⅱ级预警

当区域暴雪天气,严重影响通行,导致国省道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关闭,需要省级应急处置机构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队伍、物资和机械设备跨市调度时,拟发出Ⅱ级预警。

3.3Ⅲ级预警

当局部暴雪天气,严重影响正常通行,导致干线公路关闭,需要市级应急处置机构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急队伍、物资和机械设备跨县(市、区)、管理处调度时,拟发出Ⅲ级预警。

3.4Ⅳ级预警

当局部下雪天气,影响正常通行,需要当地应急处置机构实施应急处置措施,但不需要关闭高速公路,不需要跨县(市、区)、管理处调度应急队伍、物资和机械设备的,拟发出Ⅳ级预警。

4.报告程序

4.1达到Ⅰ、Ⅱ、Ⅲ级预警级别时,由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及时分别上报至市局和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机构;由市局应急处置机构分别上报省厅公路局、市政府应急处置机构。

4.2达到Ⅳ级预警级别时,由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及时分别上报至市局和当地政府应急处置机构;由市局应急处置机构上报市政府应急处置机构。

5.应急处置

5.1信息发布

预警时,各级应急处置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同时通过电子情报板、电子可变限速板、广播、电视、网站、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2Ⅰ级预警处置预案

大面积暴雪天气,在交通运输部、省厅及公路局、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应急处置机构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做好除雪队伍、物资和机械设备的准备调运,及时做好路面的除雪防滑工作。

5.3Ⅱ级预警处置预案

区域暴雪天气,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及时采取除雪、防滑措施;市局应急处置机构及时掌握雪情和道路通阻情况,视情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对各单位的除雪队伍、物资、机械设备等进行统一调配。

5.4Ⅲ级预警处置预案

局部暴雪天气,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及时采取除雪、防滑措施;市局应急处置机构及时掌握雪情和道路通阻情况,视情采取相关措施。

5.5Ⅳ级预警处置预案

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按照《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6.应急保障

各应急机构要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应对雪天的队伍、物资、通讯、协调、经费保障工作,保障应急行动的实施。

6.1队伍保障

市局成立北海市干线公路雪天应急处置直属队,人员由市局机关、养护中心、应急中心人员组成,人数为100人,直属队由公路养护中心负责管理。

公路养护中心作为直属队主要组成部分,要选派50名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工作技术全面的人员为直属队队员;要确保随时可调集技术状况良好的10台自卸车、5台装载机、5台平地机,要储备足够数量的其他应急装备。

在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依靠自身力量无法按时完成雪天下应急处置任务的情况下,由其应急处置机构负责人向市局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提出书面请求支援申请,经市局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由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组调集直属队进行支援。

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建应急处置队伍。

应急处置队伍基本由疏导清障、抢修突击、服务保障三部分人员组成,人员数量各县区公路局分别按不少于15、50、20人组建,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分别按不少于30、80、50人组建。

各应急处置队伍要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满足工作需要。

6.2物资保障

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要根据管养里程,备足融雪剂、防滑沙等除雪、防滑物资;备齐锥形标志、各类禁行、警告、引导标志;备齐防寒服、手套、反光背心等防护器材。

上述物资质量要符合要求,数量要符合标准,储备要足额到位。

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要通过自备、租赁、社会支援等方式,储备平地机、装载机、自卸车等除雪机械设备;其中高速公路管理处要按照每2公里不低于1部的标准储备。

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要通过自备、与商业部门签订供应协议等方式储备必要的方便食品、饮用水、常备药品等生活保障物资;其中高速公路管理处要储备能满足5000人3天生活所需食品。

6.3通讯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机构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信息联络畅通,要统一编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表,所列联络方式必须确保有效;各应急处置机构联络表要报市局备案,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后次日要及时上报市局;应急状态下,各应急处置机构成员要确保24小时开机。

6.4协调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机构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公安、武警、消防、交警等部门的协调联络,明确相关联系方式、联系责任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前的协调保障工作。

6.5经费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机构要将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公路管理经费支出计划,专款专用,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应急解除

由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结束的信息,向上级部门、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各应急处置机构、应急处置队伍人员恢复各自日常工作岗位。

出现下列情况,应急解除。

(1)预警级别规定情形已经消除,公路恢复通畅;

(2)现场应急处置活动(包括人员车辆疏导、路面各种病害抢修、路面冰雪清除、其他安全畅通隐患等)已经结束。

8.总体要求

各县区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处要加强对特殊路段雪天情况的分析研究,把握规律,做好各种防范措施。

加强路政管理,必要时按照规定迅速开启中央活动护栏,提前设置锥形标志,做好车辆疏导分流工作,交通疏散或紧急情况结束后,要及时关闭活动护栏。

加强养护管理,及时处理路面病害,及时清除路面冰雪。

加强收费站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关闭、开通高速公路或采取间隔放行措施。

加强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信息畅通。

8.1路政工作

在雪天来临时,要加大路政巡查力度,做好交通疏导清障工作,及时处理路政案件,遇有堵车现象,及时疏导指挥。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开启警示灯和警报器,并用扩音器提醒过往车辆行车安全。

出现预警级别规定情形时,要及时报告所在应急处置机构,按照规定启动相应预案。

高速公路管理处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关闭、开通高速公路或间隔放行工作。

路政要做好发生交通堵塞情况下的交通疏导、清障工作,做好收费广场区域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8.2养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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