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T+4240+铁矿采选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060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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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目次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首钢总公司卫生处、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于冬雪、林菡、于会明、舒平、牛春生、陈国顺、赵秀君、孙玉欣、冯铁鹏、张武正。
铁矿采选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矿开采(露天和井下)和选矿生产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铁矿采选生产企业工作场所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计、职业健康管理、评价与监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4052安装在设备上的同位素仪表的辐射安全性能要求
GBl64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18152选矿安全规程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
GBZ98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
GBZ125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GBZ128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0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23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选矿MineralProcessing
把矿石中的废石、杂质和其他矿物分离出去,取得适宜冶炼需要矿物的工艺。
3.2
重选GravityConcentration
即重力选矿。
根据矿粒密度不同,因其在运动介质中所受重力、流体力和其他机械力不同,实现按密度分选粒群的工艺过程。
3.3
磁选MagneticSeparation
利用矿物磁性的差异,在不均匀磁场中进行分离的选矿方法。
3.4
浮选Flotation
利用矿物表面物理、化学性质的差异使矿石中的一种或者一组矿物选择性附着于气泡上,升浮至矿液表面,从而将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分离的工艺。
3.5
职业健康监护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3.6
行动水平ActionLevel
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浓度达到该水平时,用人单位应采取包括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控制措施,一般是职业接触限值的一半。
4基本要求
4.1铁矿采选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4.2铁矿采选项目的设计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
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
在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同时引进与之配套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
应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现场作业人员停留时间;
对于生产过程中无法消除或尚不能完全消除的粉尘、毒物及噪声等职业性有害因素,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
4.3铁矿采选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4.4铁矿采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选址与布局
5.1选址
5.1.1铁矿采选生产企业选址应符合GB50187、GBZ1的有关规定。
5.1.2厂(矿)址选择应避开自然疫源地、地方病区域;
对于因建设工程需要等原因不能避开的,应在设计阶段考虑采取疫情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5.1.3新建铁矿采选生产企业的办公区、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地面建筑,应选在崩落区、尘毒、污风影响范围和爆破危险区之外。
5.2总体布局
5.2.1平面布置
5.2.1.1总平面设计应符合GB50187、GBZ1和GB/T12801的有关规定。
5.2.1.2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本底浓度低或扩散条件好的地带,破碎场、废石场、尾矿坝等粉尘危害严重场所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
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在非生产区;
与生产有关的辅助用室(如:
值班室、更衣室、浴室等)应布置在生产区内。
5.2.1.3铁矿采选生产企业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宜将可能产生严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设施远离产生一般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其他设施,应将车间按有无危害、危害的类型及其危害程度分开;
在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宜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
5.2.1.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生产车间,应设置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设备,并留有应急通道。
5.2.2竖向布置
5.2.2.1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宜采用单层建筑。
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
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因素危害上层工作环境。
5.2.2.2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
当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宜将其安装在底层,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5.2.2.3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各类管道不宜从仪表控制室和劳动者经常停留或通过的辅助用室的空中和地下通过;
若需通过时,应严格密闭,并应具备抗压、耐腐蚀等性能的无法兰等活接头管道,以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气逸散至室内。
6工程防护措施
6.1防护设施设置
6.1.1防尘防护设施设置
6.1.1.1铁矿采选生产企业粉尘主要来源于露天开采中钻孔、爆破、铲装、挖掘、推土、运输、排岩等操作过程;
地下开采中凿岩、爆破、支护、切割、装岩、放矿、巷运、提升、充填、排岩等操作过程;
选矿原辅料的储存、装卸、堆取及选矿工艺过程中的破碎、皮带输送、筛分、磨矿等。
6.1.1.2产生粉尘的作业点或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采取通风、密闭除尘、喷雾洒水、湿式作业等综合防尘措施,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GBZ2.1的要求。
6.1.1.3露天采矿作业区路面应适时洒水或使用路面抑尘剂。
6.1.1.4地下开采各分段连络巷道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6.1.1.5平硐溜井须设通风除尘系统,溜井放矿口采取喷雾洒水等防尘措施。
6.1.1.6凿岩,特别是手动凿岩、钻车凿岩,应采用湿式作业。
6.1.1.7矿石在输送转运过程中宜密闭,其卸料点及头尾处应设局部密闭罩并设除尘装置。
除尘器类型优选专用于皮带输送的除尘装置。
6.1.1.8皮带通廊应设置洒水和排水装置,在工艺允许情况下,采取喷雾加湿措施。
北方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皮带通廊内宜设置良好密闭及隔声性能的岗位小房。
6.1.1.9矿槽顶层应设洒水和除尘装置,矿槽顶部皮带小车的卸料口宜密封。
6.1.1.10破碎机、筛分机等主要产尘岗位应采取整体密闭,密闭后应设置吸尘点,合理配置除尘器。
6.1.1.11密闭罩结构采用钢骨框架,钢板密闭,铆焊或法兰连接,胶垫密封,并留有观察孔或人孔,以便于观察设备运行情况或对设备进行维修。
6.1.1.12除尘管道设计应与地面成适度夹角。
如必须设置水平管道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以利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
为便于除尘系统的测试,设计中应在除尘器的进、出口处设可开闭式的测试孔,测试孔的位置应选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
6.1.1.13除尘装置吸尘罩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符合GB/T16758的相关要求,罩口风速的大小需保证能将发生源产生的粉尘吸入罩内。
6.1.1.14除尘装置卸、输灰宜采用机械输送或气力输送,卸、输灰过程不应产生二次扬尘。
6.1.1.15除尘装置应在生产系统启动之前启动,在生产系统停机之后停机。
6.1.1.16挖掘机、钻机、推土机、铲车、汽车等司机室,根据不同条件宜采取单机防护措施。
6.1.1.17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与作业环境隔离并有空调和空气净化设施的观察休息室。
6.1.2防毒防护设施设置
6.1.2.1铁矿采选生产企业毒物主要来源于爆破过程产生的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
炸药库存在的三硝基甲苯;
汽车泄漏的柴油和排出的尾气;
浮选过程使用的碱类物质;
过滤过程使用的酸类物质;
污水处理系统存在的酸、碱、硫化氢、氨;
锅炉运行存在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
皮带胶接过程中存在的苯、甲苯、二甲苯;
电焊过程中产生的电焊烟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