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Word下载.docx
《钢筋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钢筋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Word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0.7在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2术语、符号、代号
2.1术语
2.1.1零件part组成部件或构件的最小单元,如节点板、翼缘板等。
2.1.2部件component由若干零件组成的单元,如焊接H型钢、牛腿等。
2.1.3构件elment由零件或由零件和部件组成的钢结构基本单元,如梁、柱、支撑等。
2.1.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setofhighstrengthbolt高强度螺栓和与之配套的螺母、垫圈的总称。
2.1.5抗滑移系数slipfactor高强度螺栓连接中,使连接件摩擦面产生滑动时的外力与垂直于摩擦面的高强度螺栓预拉力之和的比值。
2.1.6预拼装testassembling为检验构件是否满足安装质量要求而进行的拼装。
2.1.7空间刚度单元spacerigidunit由构件构成的基本的稳定空间体系。
2.1.8栓钉焊studwelding将焊钉(螺柱)一端与板件(或管件)表面接触通电引弧,待接触面熔化后,给焊钉(螺柱)一定压力完成焊接的方法。
2.1.9翘曲warping包括线位移和角位移的钢结构构件的组合变形。
2.1.10环境温度ambienttemperature制作或安装时现场的温度。
2.2符号、代号
编号
符号、代号
涵义
2.2.1
a
间距
2.2.2
b
宽度或板的自由外伸宽度
2.2.3
d
直径
2.2.4
e
偏心距
2.2.5
f
挠度、弯曲矢高
2.2.6
H
柱高度
2.2.7
H1
各楼层高度
2.2.8
h
截面高度
2.2.9
he
角焊缝有效厚度
2.2.10
K
系数
2.2.11
l
长度、跨度
2.2.12
P
高强度螺栓设计预拉力
2.2.13
ΔP
预拉力损失值
2.2.14
Ra
轮廓算术平均偏差(表面粗糙度参数)
2.2.15
r
半径
2.2.16
Tc
高强度螺栓终拧扭矩
2.2.17
Tch
高强度螺栓检查扭矩
2.2.18
T0
高强度螺栓初拧扭矩
2.2.19
t
板、壁的厚度
2.2.20
Δ
增量
3材料
3.0.1本章适用于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规定的Q235钢,《低合金结构钢》规定的16Mn钢、15MnV钢,《桥梁用结构钢》规定的16Mnq钢、15MnVq钢。
3.0.2钢结构工程所采用的钢材,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当对钢材的质量有疑义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3.0.3钢材表面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0.3.1当钢材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1/2;
3.0.3.2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规定的A、B、C级;
3.0.4钢结构工程所采用的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钢构件的制作
4.1放样、号料和切割
4.1.1放样和号料应根据工艺要求预留制作和安装时的焊接收缩余量与切割、刨边和铣平等加工余量。
4.1.2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表4.1.2的规定。
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允许偏差4.1.2
项目
允许偏差
平行线距离和分段尺寸
±
0.5mm
对角线差
1.0mm
宽度、长度
孔距
加工样板的角度
20′
4.1.3号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号料的允许偏差(mm)表4.1.3
零件外形尺寸
1.0
4.1.4气割前应将钢材切割区域表面的铁锈、污物等清除干净,气割后应清除熔渣和飞溅物。
4.1.5气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气割的允许偏差(mm)
表4.1.5
零件宽度、长度
切割面平面度
0.05t且不大于2.0
割纹深度
0.2
局部缺口深度
注:
t为切割面厚度。
4.1.6机械剪切的零件,其钢极厚度不宜大于12.0mm,剪切面应平整。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机械剪切的允许偏差(mm)表4.1.6
3.0
边缘缺棱
型钢端部垂直度
2.0
4.1.7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20℃、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5℃时,不得进行剪切、冲孔。
4.2矫正和成型
4.2.1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得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
4.2.2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宜符合本规附录A的规定。
4.2.3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应根据钢材性能选定,但不得超过900℃。
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缓慢冷却。
4.2.4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应符合本规第3.0.3条的规定。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4.2.5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形时,加热温度宜控制在900~1000℃;
碳素结构钢在温度下降到700℃之前、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下降到800℃之前,应结束加工;
低合金结构钢应缓慢冷却。
4.2.6弯曲成形的零件应采用弧形样板检查。
当零件弦长小于或等于1500mm时,样板弦长不应小于零件弦长的2/3;
零件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表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