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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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协议书范本
聘任协议书范本
篇一:
人事聘用合同范本
人事聘用合同范本(完整版)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部门从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
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为期年。
其中试用期为个
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
自200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
期一~星期五)。
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
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
不超过三小时。
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
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元;2、底薪+提成工资制。
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元,并依业务考
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
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
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
聘
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
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
法规政策执行。
(七)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
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
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
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
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
享受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
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
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
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
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
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后的合同或
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
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
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
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
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
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
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
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
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
(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
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
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
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
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
(二)
(三)
聘方:
(盖章)受聘人:
(签字)主要负责人/日期日期
篇二:
职工岗位聘任协议书(范本)
职工岗位聘任协议书(范本)
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甲方)和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岗位聘任协议书。
一、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幼儿园分配的工作,岗位目标应依据责任状的内容确定,并按照幼儿园规定的岗位责任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权限范围内行使对本幼儿园教职工的管理权、聘任权、考核权、奖惩权,有权依据《中小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办法》的规定,解聘受聘期间不履行受聘岗位责任的教职工。
2、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保证受聘教师享受应有的权利。
甲方应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的职责,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权利。
2、乙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的义务。
四、待遇
篇三:
聘任协议书范本
聘用合同范本
聘方(聘请单位)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聘方(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证件号码:
境外住址:
电话:
传真:
一、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精神,自
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见附件):
四、受聘方的税前月薪为人民币元(不包括旅游、交通、医疗等补助项目),试用期内
税前月薪为人民币元。
五、聘方的义务:
(一)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
定。
(二)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三)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五)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二)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
检查和评估。
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四)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
不从事传教等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经当
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
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
合同。
(一)聘方在下述情形中,有权与受聘方解除合同,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30
天后方可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条件(含附件所规定内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