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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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为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本着“注重质量、按需评聘”的原则,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院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及其以上技能等级(具有教师资格者优先);
2、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师资格者优先);
3、“双师型”教师;
4、具有“双师素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外聘兼职教师由各系部提名。
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等情况(如新设专业,个别课程现有师资暂时无力开设的;虽非新设专业,但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解决的;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聘请专业建设带头人的;因学术讲座需要,需要外聘教师<厂长、经理>授课的;为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或者出于“产、学、研”交流所需要的紧缺专家型师资),由各系部于学期结束前四周确定外聘兼职教师人选。
原则上现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实际工作的兼职教师应占专业课教师比例的20%。
倡导各专业主干课程聘请具有“双师素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高校专家教授来校任教。
外聘兼职教师须填写“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报教务处审核;
2、外聘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应根据教学情况对各系部提名的外聘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在“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3、外聘兼职教师政治处备案。
教务处应将所聘兼职教师汇总情况连同“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一并报送政治处备案。
政治处要建立与完善外聘兼职教师人才库。
三、聘用协议的签订、终止、解除
1、外聘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首次聘用含有三个月试聘期;
2、聘期届满,根据专业岗位需要和个人表现,可以续聘;
3、学院与受聘人员均要签订聘用协议。
聘用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1)工作岗位、聘期、职责、任务和权利;
(2)津贴;
(3)变更协议条件及双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4、在下列情况下,学院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
(1)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
(2)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4)因专业调整和招生方面的原因,需撤消或暂停其聘用岗位。
5、聘用教师因学院不能履行聘用协议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
6、学院与受聘教师中任何一方要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对履行协议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此外,在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期间,双方均应认真执行。
四、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要求
1、教务处会同各系部于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外聘兼职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
2、各系部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的业务考核,注意外聘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3、各系部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工作量统计、课酬计发,并与本院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测评范围。
五、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外聘兼职教师应以主人翁的姿态,遵守《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其课堂教学的主要规范是:
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系(部)、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2、兼职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
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
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
教师备课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广泛采用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现场实例或案例。
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生源、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
对于技能课和实务课、以及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3、兼职教师要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导。
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职业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以及教、学、做统一,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
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法。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作。
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兼职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系部登记备案;
5、兼职教师应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答疑,每个授课单元都应有定时间、定地点的课外辅导答疑,停课后、考试前必须安排一定学时的辅导答疑,但不得变相泄漏考试内容。
辅导中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6、兼职教师要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每个单元课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二周完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全批全改。
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
7、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具体形式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
凡专业教学计划所列科目的结业或期末考试一律由系部统一组织进行。
不能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的课程考试需提前两周报系部,由系部和教务处协调安排。
考查课程考查和单元性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安排,但须在学期授课进度计划中反映出来;
8、兼职教师命题应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探索以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试题需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
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渐建立试题库(试卷库),实行教考分离。
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或主讲教师,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出A、B两套以上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由系(部)主任选择确定试题。
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题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系部备案;
9、阅卷尽可能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来评分。
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和考试效果分析交教研室,由主任审核签字,成绩汇报系部载入学籍档案;
10、考试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
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
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
平时成绩(作业、单元考试)、实验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应严格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外聘兼职教师的待遇
学院不负责向被聘人员原所在单位支付任何名目的费用及向本人支付课时津贴以外的费用和本人医疗、保险等福利;外聘兼职教师在聘用任教期间,每人每周承担的课时量不低于4课时,并按照以下规定计发报酬:
1、外聘兼职教师授课的工资一般按节次计算,标准为:
教授、高级讲师(正高)60元/节;高级讲师、副教授(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50元/节;讲师、硕士(包括工程师、技师)30元/节;在读研究生25元/节,讲师以下20元/节;
2、讲座的待遇:
以场次计算,教授、高级讲师(正高)500元/场,高级讲师、副教授(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400元/场,硕士研究生(包括厂长、经理)300元/场。
七、其他事项
1、外聘兼职教师必须与各系部签订聘任合同,同时提供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各系部按照学院有关规定颁发外聘兼职教师聘书;
2、若出现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与外聘兼职教师共同协商解决;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专业(学科)带头人职责和选拔方案(草案)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作者:
佚名
为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建立和完善我院专业(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选拔专业(学科)带头人的目的
为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我院办学的整体水平,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专业)学科带头人对其他教师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职责
1、专业(学科)带头人在院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组建本专业(学科)专业委员会,并担任主任职务,负责专业(学科)建设的全面工作。
2、主持制定本专业(学科)建设规划。
3、在系部主任支持下组建本专业(学科)学术梯队,有计划地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
4、负责本专业(学科)高职大专学生培养计划的制订,积极承担高职大专学生教学任务,教师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的额定工作量。
5、积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
任期内,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其中国家级重点刊物不少于一篇;或出版专著、统编教材一部;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6、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提高各梯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
三、专业(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办法
(一)选拔原则
1、根据国家有关文确定,每一专业(学科)可选拔一名。
原则上每个系不多于两名。
2、选拔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二)选拔条件
申请人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愿为学科建设孜孜不倦努力奋斗,同时还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在国内外或省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较大影响,了解本专业(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
2、科研能力强,五年内,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二项,并在其中作出较大贡献;或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