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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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公路水运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长江航务管理局,上海港口管理局。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考试实施方案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质监办字[2005]71号),为保证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工作原则
一、各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站)为本行政区域内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
每个省级行政区域为一个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
各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2次以上考试,每名考生每年相同科目的报考次数不得多于2次。
二、考试由机考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组成。
机考部分采用远程在线随机抽题组卷、机上答题的方式,每场次考试人员宜控制在200人以内。
实操部分考试目前以在计算机上随机抽题、纸上笔答的形式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将笔答改为现场实际操作的形式。
三、卷面分数按机考100分,实操50分设置,基础科目总分100分,专业科目总分150分。
实操低于一定分数时即使总分达到要求也不予通过。
四、检测工程师考试由部总站统一组织管理,各省站具体实施;
检测员考试由总站统一建设试题库,统一分数线,由各省站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
五、根据考试结果,部总站(或省站)以文件形式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并颁发统一格式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员证书》),单科考试合格成绩2年内有效。
六、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参加检测员考试;
持2003年8月12日(以《关于公布已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的交通部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交体法发[2003]322号)2003年8月12日发布时间为界)以前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检测工程师证且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累计10年以上,年龄超过45岁者可在2007年11月30日以前直接申请换发新的检测工程师证;
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可免试基础科目。
七、试验检测人员上岗必须以《公路水运工程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检测员证书》为资格条件。
总站不再指定任何试验检测培训单位,各院校及其他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班属市场行为。
各省站根据考生需求组织的考前培训班必须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以培训作为参加考试的必要条件。
八、考试费用由各省根据具体情况按量出为入的原则收取,专款专用,并提取一定费用作为题库的维护和阅卷等日常支出。
第二章考试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信息统计
省站负责统计本省(区、市)内已取得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名称及等级,并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发至部总站邮箱(bgs@),由部总站将其导入报名系统。
二、考试报名
1、省站根据准备情况将计划的考试时间及确定的报名时间以邮件形式向部总站报备,并负责通过网站等方式提前15天(包括节假日)发布考试公告,告知潜在的应考者及相关单位。
通知内容包括报考条件、考试方式、报名时间,受理报名的单位及其地址、电话以及考场所在的城市和考生需要周知的其他事宜;
2、报考者原则上在个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报考,由于工程等特殊原因也可跨省报考;
3、报考者须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中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4、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部总站依据各省确定的报名时间开通网上报名程序,报名时间为10个工作日,由考生本人登陆部总站网站(),按规定如实、准确登录本人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报名表。
考生注册的姓名必须和身份证一致,所设置的密码为考生进入、修改个人资料、登录考试及查询考试成绩的唯一凭据,考生务必妥善保管,遗失将无法参加考试。
三、考试资格审查
1、报考者持打印的报名表由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原件及所有复印件1套,近期小两寸标准证件彩色照片4张一起提交省报名点审查;
2、省站负责审查报考者的全部报考材料,并实行考试资格审查人负责制。
审查核对全部证件原件后将报名表原件及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复印件及照片留存。
照片1张用于报名表,2张用于准考证,1张背书报考者姓名用于考试合格证书;
3、人员资格审查以职称证和毕业年限(检测工程师须本科毕业5年以上)同时控制,必要时查询其真伪性;
4、报考材料通过审查的视为报名有效,准予考试。
对于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省站应及时告知报名者。
仅在网上登录但未报送材料或审查不合格者报名无效。
报名材料经审查完成后不得修改,统一留省站保存2年备查;
5、考前省站须将该次所有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的资料复印件带到考点,由部总站巡考人员抽查不少于20%的资料,抽查出1份不符合资格的考生再增加5%的抽查率,巡考人员负责填写考生资格抽查报告单。
不符合资格的考生不准许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资格考生占比例较高的省,部总站将视情况对其进行延缓或停止组织考试等处理。
四、准考证发放
1、报名工作结束后,省站将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报部总站。
部总站将考生资料导入考试系统,协调确定考试时间及考生座序,并在正式考试15个工作日前反馈给省站。
省站应提前10个工作日完成准考证的打印和发放;
2、准考证正面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准考证号、报考专业、考点、考场号、座位号、各科目考试时间,背面为考试纪律,式样在总站网站上可直接下载打印;
3、准考证号按下列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
省份代码+资格代码+考试年份+1位数考试次数+1位数考试科目+3位数流水号,如:
18s200621071,18表示湖南省,s表示工程师(y表示检测员),2006表示2006年,2表示当年第二次考试,1表示考试科目为路桥基础,071为流水号。
五、考试及监考
1、省站应严格执行考试有关的规章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考及考场管理工作,公平、公正、科学的组织考试;
2、考场由省站根据考试机房条件选择确定,并在考前做好系统调试,考场计算机横向及前后间隔不少于1米。
考试地点位置示意图及乘(行)车示意图应提前告知考生,具体考场应设置明显的指路示牌;
3、监考人员原则上按每30~50名考生安排两位监考人员,对监考人员的要求应符合人事部相关文件规定,挂牌上岗。
监考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考前抽签确定本场监考的考场号;
4、省站考前应对所有监考人员进行监考教育和培训,明确监考人员职责须知、考场纪律、违规情况的处理程序、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并对机考登录与答题、实操题的试卷密封等进行培训;
5、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监考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对考场违规行为应及时发现,严肃处理,并记录在案。
作弊考生当场考试的成绩作废,1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6、考试过程中,省站应安排专人巡考。
同时部总站对每个考点派1~2名人员进行巡考;
7、所有与考试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任何监考、巡考人员及考生不得抄录试题内容,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
六、考试信息报送
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人员填写考试信息表并签字。
实操题试卷(试卷式样可在总站网站下载)须现场密封并贴密封条,监考人员应在密封条上签字。
检测工程师实操试卷及考试信息表由省站签章认可后及时报送部总站,成绩汇总后,由部总站将成绩导入试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