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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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是建立最具人性化的社会护理制度。

关键词:

阿尔茨海默症;

社会保障;

医疗;

养老;

财政支持

阿尔茨海默症,在我国又被称为老年痴呆症,是一种致死性神经退行性疾病,它是中枢神经系统变性病,起病隐袭,病程呈慢性进行性,是老年期痴呆最常见的一种类型,临床主要表现为渐进性记忆障碍、认知功能障碍、人格改变及语言障碍等神经精神症状,严重影响社交、职业与生活功能,对患者及家庭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该病多发于65岁以上的老人,然而有时在65岁以下也会发生。

根据统计,女性比男性罹患者为多。

60至64岁罹患阿兹海默氏症的盛行率为1%,在85至93岁老人约25%罹患本疾病。

随着人口的老龄化,阿尔茨海默症的发病率逐年上升,在2006年,全世界约有两千六百万阿尔茨海默症病患,到2050年时估计全球每85人就有1人罹患该病。

在发达国家中,阿尔茨海默症是社会中花费最高的疾病之一,而对于该病,现在仍没有较好的治疗方法。

单单在美国,据估计就有超过400万人罹患此病。

阿尔兹海默症在美国之成人死因排名第四位,仅次于心脏病、癌症及脑中风。

然而,确实的盛行率有可能比目前的估计来得高。

阿尔兹海默症已被认为是一种主要的社会大众健康问题。

除了病患本身会严重地丧失能力,对家庭成员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以及社会付出的社会成本都是非常惊人的。

而在我国,据估计我国现在约有500万患者,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剧,阿尔茨海默症必将成为我国不可

域的医疗卫生资源相当短缺,现有的卫生资源远远不足以满足阿尔茨海默症患者庞大的医疗需求。

尽管目前还没有针对老年痴呆症的治疗与照护现状的全国性调查,但卫生部资料显示,包括老年痴呆症在内的精神疾病,治疗率均不高,其中患有各种精神疾病的老年人中,有92%从未求医。

而且即使是接受治疗,现有药物也只能控制、延缓病情恶化,尚无法治愈,患者每月仅治疗就需花费千元,导致目前到医院接受正规治疗的不足20%,农村则更少,患者后期往往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社会帮助。

在我国连正常的基本医疗都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对阿尔茨海默症这种找不到病因又找不到治疗方法的疾病就更加难以满足其治疗需求了。

目前,经济条件较好的阿兹海默症患者主要依赖护理和药物控制病情,而经济条件差的患者就只能顺由病情发展。

而据了解一般的养老院都是不接收这些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的养老请求的。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相关的专业的护理机构来对这些患者进行治疗和护理,但是我国专业的护理机构非常少,在发达地区或许还有一两家,但在欠发达地区几乎可以说是没有。

我国的公共医疗和社会工作对阿尔茨海默症的关注程度都太低。

2.制度性法律性保障缺失。

据国际老年痴呆协会中国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09年,中国有超过600万老年痴呆患者。

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刘红尘估计,目前中国有上千万的老年痴呆症患者,而大多数患者缺少制度性的保障和专业的医疗护理。

我国的宪法和社会保障法中都极少涉及到阿尔茨海默症的相关保障,这就使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的社会保障无法可依,许多的社会养老机构和私人养老机构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将阿尔茨海默症患者拒之门外,所以很多的阿尔茨海默症患者都面临入院难的问题。

在国家强大的财政支持下,公办养老院的收费被严格控制在市场价格以下。

比如北京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的平均收费就在1050元到1500元一个月。

但是这些养老福利院一般只接受符合其入院条件的老人,而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等精神疾病的老年人很显然不会符合其入院条件。

而那些私人资本投资的养老院就更没有意愿接收这些阿尔茨海默症患者了。

据调查,中国养老院近年来发生的所有重大责任事故都与痴呆老人有关,目前中国没有专门针对老人在养老院看护下发生事故后责任认定的法律,因此就导致很多民营养老院直接拒收痴呆患者等高危老人,更大程度地降低风险。

而且照顾阿尔茨海默症老人需要耗费养老院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没有法律和制度保障的情况下,这些老人就会遭遇入院难。

3.社会救助的缺失。

在我国,目前专门针对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的社会救助基本上没有,这就使得许多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的老年人无法老有所养,在其家庭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就会放弃治疗,最后被疾病折磨而死。

据了解,农村老人一旦被诊断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基本上其子女是不会给其治疗的,一是经济原因,二是观念原因。

所以这些老年人就需要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解决民众生活困难最古老的措施,也是现代化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本的项目,对阿尔茨海默症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可以暂时没有社会福利,甚至可以暂时没有社会保险,但不可以没有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最直接最及时最便捷的社会保障方式。

由于社会救助的缺失,阿尔茨海默症患者家庭几乎没有任何补贴,患者的治疗就失去了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这也是导致我国阿尔茨海默症越来越严重的原因之一。

三、中国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的社会保障措施

继卫生部为“老年痴呆症”正名为阿尔茨海默症之后,公众和政府对阿尔茨海默症有了新的认识,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但是要想做好对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的社会保障工作,还需要大力的推行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措施,需要各个相关机构和部门的通力合作。

1.建立和完善保险体系。

老年痴呆症患者面临的漫长护理过程和高额经济负担,亟待保险产品创新。

在德国,安联集团已经推出一款保险产品,一旦被保险人确诊老年痴呆症,即使尚未确认所需护理级别,仍可以支付每日津贴,为患者的日常护理提供经济协助;

如果被保险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受损,还有一款长期护理年金产品可以提供补偿。

在中国,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涉及阿尔茨海默症领域的险种都非常少,能够为需要不同护理级别的老年痴呆症患者提供经济辅助的长期护理险产品相对缺位。

所以首先就要建立和完善阿兹海默症患者的社会保险体系,这种保险建立在基本的养老保险基础上,带上一些福利性质,对于经正规医疗机构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症的老年人可以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再给予办理相关的疾病保险。

其次商业保险也要以补充和辅助社会保险的方式来开发相关的新产品新险种,商业保险是带有盈利性质,其对资源的使用和分配应该是更有效率的,更趋近于帕累托最优的。

如果社会保险能和商业保险相辅相成,相互补充,构成一个完整健全的保险体系,那么就可以帮助阿兹海默症的潜在患者抵御疾病的风险,一旦疾病风险发生,也可以分担费用,降低阿尔茨海默症患者家属的经济压力。

此外,我国的护理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应该加快对护理保险的发展力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护理保险作为一个公益性险种,不但可以缓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减轻个别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而且发展护理保险是为政府分忧解难,是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是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

如果能有拥有健全完善的护理保险,那么阿尔茨海默症患者家庭的负担就可以前景很多,患者自身也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医疗照顾。

2.政府财政支持。

将阿尔茨海默症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不是说要政府负担阿尔茨海默症的全部治疗成本,二是政府在这方面要承担基本公共服务和保障支持职能。

而这种职能的体现就应该是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

首先,政府应该以社会福利形式对一些经济条件较差、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阿尔茨海默症患者家庭给予相关的补贴和社会救济,以缓解其经济压力,这不仅可以体现人文关怀,更可以体现社会公平,对建设和发展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其次,政府和社会应该大力支持阿尔茨默症相关的研究和治疗机构的工作。

对于那些致力于研究阿尔茨海默症的相关医疗机构和相关的护理机构,以及研发治疗阿尔茨海默症的制药公司应该给与相应的财政补贴或是税收优惠,一这种方式激发相关医疗机构和制药公司跨入阿尔茨海默症领域的积极性。

此外,税收优惠也可以从侧面体现出国家的政策倾斜性,比如国家鼓励出口,就实行出口退税的政策,一些企业就积极将产品出口。

如果政府可以对阿尔茨海默症的相关医疗机构和医药公司进行补贴和退税,那么也就传递了一个信息,国家重视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的社会保障,那么就会有更多的医疗机构和制药公司参与到其中。

根据目前的国情,我国在新医改中应该将更多治疗阿尔茨海默症的药物纳入到医保目录,以减轻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

3.增加对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的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由政府兴办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专业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培养专业的治疗和护理人才,完善家庭看护与医疗机构看护、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并重的“中国防治模式”。

阿尔茨海默症是一种特殊的疾病,由于患者没有自理能力,所以需要专业的护理和细心的照顾。

在我国,这种照顾基本上是以家庭照顾为主,家庭照顾存在很大的弊端,很多家庭照顾都没有科学性,而且也加重了患者家庭中其他家庭成员的心理负担和压力。

所以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和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建立专业的阿尔茨海默症的护理机构。

非营利组织不同与商业性的医疗护理机构,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所以政府可以和非营利组织合作,建立非营利性质的、社会性的专业护理机构,从发达国家引进先进的治疗和护理设备以及科学的护理和照顾方法。

此外,国家也应该致力于培养相关的护理人员。

因为从人力资源配备的角度,从事阿尔茨海默症领域的现在是绝对短缺。

从精神卫生领域的医生、药师、护士到卫生技术人员,中国现有资源几乎都低于全球平均水平,而这一领域需要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治疗师、职业护理师,国内还严重缺乏,甚至可以说是没有。

所以国家要加大对相关护理人员的培训,这样才能为阿尔茨海默症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这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意义重大。

这种人员的培训除了对现有的工作人员的培训,还应该包括对后备力量和后备人才的培训,所有的医学院和综合性大学都应该开设认知障碍或者阿尔茨海默症方向的相关专业,培养出更多的治疗和护理方面的人才。

4.建立阿尔茨海默症社区护理制度。

许多阿尔茨海默症患者不愿意进入专业的养老或是治疗护理机构治疗,他们更愿意和自己的子女生活在一起,为了不加重子女的生活负担,就需要社区对其进行护理。

目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社会养老制度已经办的有声有色,对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的社区护理制度也可以参照相同的模式。

社区护理可以是以家庭护理为主,社区机构护理为辅,在为居家患者护理和照顾方面,又以上门护理为主,专业医疗机构服务为辅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护理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

让阿尔茨海默症患者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专业护理服务。

这样既不会让阿尔茨海默症患者觉得受到歧视,也可以缓解专业护理机构床位紧张的问题,还不会加重阿尔茨海默症患者家属的心理负担和舆论压力。

 

四、结论

建立和完善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的社会保障,能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也有很多的国际经验可以借鉴,比如北欧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技术和措施,都可以借鉴。

解决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观念的改变,世界观决定方法论,首先要意识到问题的存在,认识到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提出更加合理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阿尔茨海默症患者的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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