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人民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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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
党组织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
三、严格专人收缴党费。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本支部党费的收缴。
各支部上交党办党费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
四、党支部部组织委员每年底向各党支部汇报一次党费收缴的情况。
五、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
六、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七、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八、党费收缴标准:
1、各类人员交纳党费工资基数: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绩效
工资工人:
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绩效工资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每月交纳党费的比例:
在职:
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
3000元—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
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离退休人员:
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
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