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格缺陷心理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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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人格缺陷心理研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人格缺陷,又叫人格障碍,它是相对于人格健全、精神健康者而言的。

是介于正常人格与人格障碍之间的一种人格状态,也可以说是一种人格发展的不良倾向,或是说某种程度的人格障碍。

常见的人格缺陷有自卑、抑郁、怯懦、孤僻、冷漠、悲观、依赖、敏感、多疑、焦虑或对人格敌视、暴躁冲动、破坏等等。

这些都是不健良的心理因素。

它们不仅影响活动效率,妨碍正常的人际关系,同时还会给人蒙上一层消极、阻阴暗的色彩。

  一、人格缺陷的表现特点  1、重自我价值,轻社会价值。

人生价值涵盖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实现自我价值是实现社会价值的前提,而实现社会价值则有助于实现自我价值,是自我价值的最终归宿。

因此自我价值应融合于、服务于社会价值的实现。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格的价值过于定位社会,重社会价值轻自我价值。

而如今则过于定位个人,在当代一些学生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吃了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读书更多是为了自己将来有个宽裕舒适、安静自在的生活,更多是为了出人头地,一路风光。

而对自己将来如何对社会、对国家尽份责任却考虑甚少。

  2、重书本知识,轻道德实践。

人格问题的实质是道德问题。

受传统应试教育的不良影响,某些学生关注得最多的是自身的成绩,“搞好学习是我的唯一任务”,成绩搞好了便能赢来一路赞歌,便会一好百好。

因此他们不愿参加班集体活动,不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愿反省和检讨自我,缺乏道德实践,无视道德评价,在情感、品质、习惯、为人处事等方面不讲原则,没有“格”的标准,缺乏正义感,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3、重主动人格,轻和谐协调。

过去被动人格的人较多,一切服从安排,对人生缺乏设计,奋斗目标模糊不清,没有前进动力,顺其自然,得过且过。

而当代学生更多则过于“主动”,以自我为中心,摆不正自己与社会、集体、他人的关系。

盲目炫耀自己,逞强斗胜,抬高自己,压低别人,没有协作精神、团队意识;

有些甚至为了个人出人投地,无视集体利益,不顾他人感受,不择手段,我行我素。

乃至于限入一种病态,处处与他人为“敌”,与群体、他人格格不入。

  4、重外表形象,轻内在素养。

笔者认为,人的一切都应该是美的,面貌、衣裳、心灵、思想。

当代青少年渴望表现自己,关注自身形象,这本无可厚非,是一种积极健康的心理反映。

但某些学生更多地关注自己的外在美。

他们讲究穿着,追求时尚,崇尚“潮”、“款”、“名牌”,什么“靓”、“酷”、“帅”经常挂在嘴边,而对自身的知识积累,内在气质,个性修养却很少顾及。

这对健康完美人格的形成极为不利。

  二人格缺陷的常见类型  缺陷是相对人格障碍而言的,人格障碍是一种病态,心理学上对其研究已较为丰富,而人格缺陷在正常人身上均有所体现,参照人格障碍理论将其归为以下几类:

  1偏执性人格缺陷。

我们可能都有过这样的体验,当自己从外面突然走进房间内,里面正在聊天的人全都闭口不谈了,此时我们脑中会闪过一丝念头:

他们是不是在说自己呢?

但这只是一时的,可能很快就消失了,不至于影响正常的工作学习,但有些人却会因此而心烦意乱,甚至寝食难安,人物别人一定是在讨论他、说他坏话,也许他们有时也知道这不大可能,但就是无法摆脱这种猜疑,而进行一系列的联想,以致影响正常的工作学习,这就是偏执性人格缺陷者的惯常表现。

主观、固执、敏感、多疑是他们显著的性格特点,例如,他们在单位表现一般,却总是无端夸大自己的重要性,甚至认为自己怀才不遇、受到别人的压制和迫害,等等。

针对他们的人格特性,在某些掌握证据不是很充分的案件当中,进行审讯时可适当的出示证据,并根据推测对没有证据的部份进行言语暗示,制造全面掌握证据的假象,施加压力迫其如实交待。

  2戏剧性人格缺陷。

戏剧性人格缺陷者最大的特点是过分情绪化和吸引他人注意,他们大多追求新奇、爱幻想,处处以自我为中心,情绪外露且夸张;

在生活中,常常将自己视为受人尊崇的主角,干什么事情都希望得到外界的赞扬、承认,否则,就表现的没精神、感到难受;

他们只为寻求自己的新鲜体验而努力,对别人的利益、疾苦从来没有发自内心的关心。

这类人常常有活力,能做出巨大成就,待人看似热情比较容易结交,常是社交界的宠儿,有的则适合冲任领导干部。

这类犯罪嫌疑人一般智商较高,人际关系较好,审讯外围较难突破,应结合证据情况适时出示,打乱其心理防御体系,出奇制胜。

  3强迫性人格缺陷。

此种人格缺陷者有一种较为强烈的完美主义心理,在待人、接物、对待自己时,经常有种求全的心理,做任何事情都要力求完美,他们对合作者、对下属总是百般挑剔,很少有满意的时候,什么事情都觉得别人做不好。

同时,他们的原则性很强,对于不符合他们要求的事情从吧接受,他们认定的事情也很难改变,相对来讲,他们较难接受新事物。

因此,这种人格缺陷者犯罪时,对自己所犯罪行常有自己的一套解释谬论。

  4回避性人格缺陷。

具有此种人格缺陷者通常的表现是行为退缩、心理自卑、胆小懦弱,面对挑战多采取逃避的态度或无能应付。

他们被人批评指责后,常感到自尊心受到了伤害并且很难弥补,不能从中解脱出来,因而非常痛苦,他们害怕参加社交活动,唯恐自己的言行不当或不能回答别人的提问而被他人讥笑讽刺,因此他们即使参加集体活动,也多是躲在一旁沉默寡言。

在处理某个一般性问题时,他们往往表现的瞻前顾后、左思右想,常常是等决心下定时,却又错过了解决问题的时机。

这类人好漫无边际的想象,审讯中若要其积极地配合,应给予其生的希望。

  5冲动性人格缺陷。

这是一种以行为和情绪具有明显冲动性为主要特点的人格缺陷,有称为爆发型或攻击型人格缺陷。

具有此种人格缺陷者常有不可预测和不考虑后果的行为倾向,他们多不能控制不适当的发怒,易与他人争吵或冲突,尤其是行为受阻或受批评、指责时。

这类人临时起意犯罪较多,且过后容易后悔,审讯时教育适当便可突破。

  6依赖性人格缺陷。

此种人格缺陷者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某些方面发展不成熟所造成的,如自立、自信、自主等方面。

他们从小一切多由父母安排和照顾,很少为自己的事情考虑,走向社会后,他们的这种缺陷便会有所体现。

工作当中对一些日常事项也常会犹豫不决,总希望他人能够给予指导和帮助,他们一般很少有个人见解,因为他们不自信。

因此,这类人在犯罪中多为从犯或者是被教唆者,对他们给予适当的压力,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其后顾之忧,便会突破其口。

  7反社会性人格缺陷。

具有此种人格缺陷者大多会触犯法律,他们责任感很差、性格暴躁、攻击性强,对社会规范和周围的事物常心存敌意,犯错后无内疚感。

他们在学生时代经常逃学、欺负弱小同学、参与破坏公共财物活动,经常撒谎等,成年以后他们多不能维持长久的工作,或多次无计划的变换工作,常有作出不符合社会规范行为的念头。

这类人的犯罪率最大,且多为惯犯、累犯。

  三人格缺陷与犯罪  当人格缺陷在遇到合适的诱因时就非常容易使人走向犯罪道路。

爱和恨都是需要理由的。

在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人,只要他神智正常,他的行为就会有原因,就会有理由。

只是这个理由是他自己心目中的理由,这个理由合理还是不合理,是不是要付诸行动,付诸什么样的行动,因人而异。

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愤怒的时候,确实有泄愤报复心理,但是对什么事情会愤怒,愤怒到什么程度,用什么手段泄愤,泄愤时候的理性考量的深浅大小,对生命的珍惜和尊重,每个人情况有所不同。

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忘了诱因的存在,也就是理由。

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也不一定需要合理的理由,但是冤屈、理由总是存在的。

我们要反对这种残暴的行为,但这种残暴的行为后面总有一些理由存在。

这是我们预防犯罪、惩治犯罪的基础,也是我们敢到大街上去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常态条件下,犯罪总是不外乎为财、色、名、利、仇、怨。

在精神正常者中,不可能有所谓的无理由的犯罪。

  任何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主客观因素相结合的结果,具体来说,犯罪就是外在环境诱因和内在人格缺陷相结合的结果。

诱因可以多种多样,如受到委屈、情绪波动、天气变化、金钱刺激、言语挑逗、不公待遇等等,然而什么样的因素可以成为犯罪的诱因也是与人的主观心态、人格缺陷分不开的。

常见导致犯罪的人格缺陷心理有:

  1敌视社会和他人的心理。

对社会环境和他人抱有负面的看法,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甚至还会产生一种报复社会的潜意识。

在这种社会态度的作用下,个体不仅难以与周围环境和他人沟通与协调、社会适应不良,而且还会使其在犯罪时缺乏心理压力,从而使犯罪变得轻而易举。

日本犯罪心理学家森武夫曾指出,“欲杀人的情况下,需要把对方视为垃圾、敌人、魔鬼、畜生、忘恩负义之徒,不把他看作人,割断与对方的情绪联系。

”[12]敌视社会和他人的心理的存在,就使个体不用经受犯罪前的心理痛苦和压力,较易导致犯罪行为发生。

  2漠视自己的生命和前程。

敌视社会和他人意味着个体的自私、自我中心,但同时也表现出对自己生命和前程的不尊重、不珍惜,不懂得生命的真正价值,甚至对死亡无所畏惧,视死如归。

这种缺陷非常具有致罪性。

因为,如果一个人不首先对自己负责,就不可能相信他会对别人负什么责;

如果一个人不首先珍惜自己的生命,就不可能指望他会珍惜别人的生命,生命的意义就会被淡化,穷凶极恶的过激行为、鲜廉寡义的无耻行为就会变得轻而易举。

  3缺乏共鸣和移情的能力。

所谓共鸣,是指与他人情绪体验的同一性,即喜他人之所喜,忧他人之所忧。

所谓移情,是指与他人在情绪体验上互换位置,即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己所不欲,不施与人。

缺乏共鸣和移情的能力,是人格缺陷的一个重要方面。

  4思维偏激极端、相对剥夺感强。

思维偏激极端者往往不讲分寸,不讲度,容易产生相对剥夺感。

所谓相对剥夺感是指与别人相比较感到自己在某方面或多方面被剥夺了而感到不公平的一种心理不满状态,与绝对剥夺相对应。

相对剥夺感高的人容易产生反社会意识,导致违法犯罪。

  四人格与人格缺陷在司法实践当中的运用  1建立缓刑适用前的人格调查制度。

缓刑是人道化刑罚制度的具体体现,根据法律规定对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至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因此适用缓刑前,应当对罪犯是否具有再犯可能性进行预测。

预测本是基于现已掌握的信息对将来可能发生情况的一种推理,其掌握的信息越是全面,得出的结论就越准确。

笔者认为为了保证这种预测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应当对罪犯的人格素质进行评判,建立缓刑适用前的人格调查制度。

所谓缓刑判决前的人格调查制度指的是法院在适用缓刑前,通过适当的方式,了解罪犯的个体素质,判定再犯罪可能性的大小,以此决定是否对其适用缓刑的制度。

人格是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人格具有稳定性的特点,这种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的品质具有很强的贯穿力。

人格缺陷者,其某些特征相比与正常人即处于一种亚健康状态,成为社会危害的重要原因。

那么就应当对罪犯进行科刑前的人格调查,评定是否具有人格缺陷以及其具有的人格缺陷是否会导致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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