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享计划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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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的利润分享计划
下文是利润分享计划的一个模板,旨在帮助您了解典型利润分享计划所包含的主要内容。
您可以对该模板进行修改以满足您的具体需要。
当然,如果您要使用本计划,应确保您的代理人了解其中包含的内容,并同意您做出的任何变动。
目录
条款
导言
1. 目的和定义
导言
目的
定义
解释
2. 服务报酬与参与
服务时数
服务
服务中断
服务损失
多项贸易和业务
本计划项下的服务参与
参与服务的终止与重新参与服务
3. 缴款
雇主的缴款
成员自愿缴款
成员自愿缴款(另行规定)
4. 个人账户和分配
建立个人账户
雇主缴款的分配
收益和损失的分配
没收款的分配
成员通知
5. 退休
福利
6. 死亡
受益人的指定
无受益人
7. 残疾
8. 雇佣终止和没收
资格
没收
提前退休
9. 分配通知和支付方法
发送给受托人的通知
随后通知
支付时间和支付方法
支付的期限
面向未成年或残疾对象的支付
10. 特殊政府要求
[准则条款]对年度增加额的限定
失衡限定
11. 管理
委员会的指定
委员会的权利和责任
申请程序
委员会程序
支付福利的授权
费用的支付
无人认领的福利
12. 信托基金
建立信托基金
信托基金缴款的支付
13. 修订
修订的权利
14. 撤销和终止
计划资产的转让和计划合并
计划的终止
缴款的延缓和中断以及计划的终止
终止
清算信托基金
15. 一般条款
非担保雇佣
支付方式
福利的不可转让性
可退给雇主的金额
适用法律
[贵公司的名称]个体经营者的利润分享计划
导言
[贵公司的名称]依据[省/市]法律组建,特此为下文中指定的公司员工制定了利润分享计划,定于[生效日]开始实施。
作为本计划的一部分,上述组织通过信托协议建立信托基金(如下简称为“基金”),根据信托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该基金中注入资金,并利用该基金的收益为员工提供福利。
本计划以[准则]的[条款](可随时修改)为基础而制定,公司缴款可依据[准则]的[条款]或其他任何适用条款(可随时修改)进行减免。
本计划旨在制定一个合格的利润分享计划。
1.目的和定义
1.1目的:
本计划的目的在于鼓励员工系统地储蓄并投入当前收入的一部分,以便在退休或残疾时领取额外的收入,或者亡故后为家人带来额外的收入。
除了本计划通过信托基金向员工支付的福利之外,员工还将根据公司的其他任何计划领取额外的福利。
公司制定本计划以及与之一体的独立信托条款,并用于维护享有利润分享资格的员工及其受益人所独有的福利。
不得将信托基金的任何一部分归还公司,并且,除了用于保护公司员工及其受益人独享的福利之外,除非本文第18.4条有特殊规定,该基金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1.2定义:
如果以下词语或短语在本计划中出现,除非上下文明确指定其他意思,否则应采用如下定义:
a)分配日期:
下文提及的分配利润的日期,该日期为计划年的最后一天。
如果愿意,委员会可以采用更频繁的分配日。
b)联属雇主:
任何企业实体(包括下文提及的雇主)以及下文提及的雇主组成了公司的管理团体、接受统一控制的贸易团体或业务团体,或者附属的服务集团、[准则条款]指定的所有实体(但是,利用[准则条款]限定条件时应遵循[准则条款]的规定)。
c)受益人:
由公司成员指定在该成员亡故后有权享有相关福利的人。
d)准则:
[准则]的[条款],可随时修改。
e)委员会:
被指定负责根据本文第XII条规定管理该项计划的一个人或多个人。
f)补偿:
对于拥有分享权的员工以及在贸易或业务中拥有低于[%]的资本额或利润的任何合作伙伴而言,补偿是指这些个体的所得收入,是通过自我创业(计划建立的基础)获得的净收入--只要该个体经营者的服务可以在此类业务中创造物质收入――此类收入与总收益中不包括的项目(用于缴纳所得税)以及合理扣除的项目无关,并且,具体数额在代表上述拥有分享权的员工以及所有其他员工扣除缴款之后最终确定。
所得收入还包括《准则》项下不包含的收益,这些收益通常作为通过出售或交换资本资产所获得的收益以及通过出售或其他处理方式获得的净收入、转让任何权益获得的收入、由努力创造此类财产的个体许可使用财产(而非商誉)而获得的收入。
上述条款的目的在于引入[准则条款]中规定的所得收入定义。
对于其他任何员工,其所得收入是指:
雇主(或被接关公司)根据员工所属省份的个人所得税扣交声明中所报告的工作内容为其支付的每个日历年的总的现金报酬。
本计划自[年]生效,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根据[准则条款]计算出的任意计划中的福利[金额]。
g)涵盖的雇佣关系:
计划包含的雇佣关系类别,包括与雇主之间的任何雇佣关系。
h)残疾:
经委员会判定,彻底或被推测为永久性地使得员工无法与其雇主从事获利性工作的身体或精神状况。
i)生效日:
[生效日]:
j)员工:
员工是指在协议生效日当天或之后,在雇主或联属雇主的普通法规范围内,或者从个体经营者或从在某项贸易或商业活动中拥有低于[%]资本或利润的合作伙伴那里获得个人服务报酬的任何人(或者除授权休假以外获得其他工作日报酬的人)。
本计划不适用于租借的员工。
鉴于此,“租借的员工”是指在[日期]当前或之后,根据与雇主以及其他任何人(“租借单位”)之间的协议,为雇主(或者雇主以及[准则条款]中指定的相关人)提供至少一年的专职服务的员工,并且此类服务在过去由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