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物业安全管理管理部员工管理手册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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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无深度近视,接受过有关安防专业基本培训,具备治安、消防和车辆管理等有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3、男性身高1.72米至1.85米,年龄18岁至35岁。
女性身高1.6米至1.75米,年龄18岁至30岁。
特殊情况经安全管理部申请,公司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上限。
4、入职者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2张一寸免冠彩照。
5、复退军人、党员、有三年以上同行业工作经验的优先。
第七条入职程序
1、申请入职的安全管理员填写入职申请表,由行政人事部初审;
2、行政人事部初审后由安全管理部复审入职者的入职资料,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行政人事部将入职者的个人资料整理、存档。
第八条
安全管理员来源以公司统一招聘主为,公司内部推荐为辅,公司内部推荐人员需有许昌市户籍人员或公司员工担保。
第三章离职
第九条安全管理员离职需提前30天向所在服务中心(管辖区)领班提出申请,服务中心(管辖区)收到安全管理员离职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收到小管辖区安全管理员离职后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示。
第十条公司批准离职申请后,离职人员在结算完服装折旧、宿舍水电费等费用并交回胸卡、服装、肩章、臂章、帽子帽徽后,公司退回个人证件复印件,并结算工资。
第十一条特殊情况,可由小管辖区服务中心(管辖区)队长决定先离职再补办手续,但应做好服装、宿舍水电费等结算,并应收回胸卡、服装、肩章、臂章、帽子帽徽等物品。
第四章服装
第十二条服装款式与配置
1、制式安全管理员服配置为:
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礼仪绶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工号名牌一个,臂章一副。
(可根据要求重新设计)。
2、制服配置为:
秋冬装标准为上装系蓝色制服棉和普通长袖浅蓝色衬衣各2套。
春夏上装为制式浅蓝短袖色衬衣2件,男下装为深蓝色平纹长裤2条,女下装为深蓝色平纹裙子2条。
佩饰为礼仪绶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工号名牌一个,臂章一副。
男为大盖帽1顶,女为卷沿帽1顶,全年通用。
3、白手套视所在岗位情况需要而配置。
4、黑色皮鞋自配。
(个别管辖区视情况需要可配置)
第十三条服装的使用期限
1、安全管理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帽子和领带使用期限2年。
3、礼仪绶带、领带、肩章、臂章等佩饰使用期限为2年。
4、安全管理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折旧交纳折旧费。
因救灾、抢险、擒拿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第十四条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1、安全管理员的着装由安全管理部根据小管辖区或各楼盘项目的要求,统一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2、安全管理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十五条安全管理员服装折旧扣减
1、安全管理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安全管理员入职自发工装之日起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50%;
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25%(旧服装按相应比例减半扣除)。
超过12个月的,不扣取任何费用(但丢失损坏者除外)。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安全管理部管理规定的,亦按上述标准办理。
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安全管理员辞退人员的,不收取服装折旧费用,但旧工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安全管理员辞职工资结算费中按比例扣取。
5、管理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行政人事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财务部发放清算工资。
7、冬季棉大衣不扣取任何费用(但丢失损坏者除外)。
第十六条
冬季进入公司的安全管理员,5月1日前配发夏装。
夏季进入公司的安全管理员,10月1日前配发冬装。
(各管辖区根据实际情况报安全管理部可适当作调整)。
第十七条行政人事部按照人员总量保留10%-15%的服装存量,以应临时补充人员需要。
第十八条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冬装(制服棉)一套300元,普通蓝衬衣30元,领带(打结式)20元。
2、夏装一套150元,冬装大衣300元1件。
3、佩饰(男65元、女65元):
礼仪绶带25元;
男式大盖帽连帽徽25元,工号牌5元;
女式卷沿帽25元;
臂章5元;
肩章(1对)5元,工号牌5元。
4、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队衔
第十九条队衔是许昌市华丰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员的级别标志,具体通过肩章来体现,着西装制式安全管理员同样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条队衔的使用
1、试用期队员佩载试用期队衔;
2、试用期满后佩戴一级队员的队衔;
3、任职超过一年的队员,佩戴二级队员的队衔;
4、任职两年以上的队员,佩戴三级队员的队衔。
5、领班、队长佩戴专用队衔。
第二十一条队衔的晋级
1、队衔的晋级原则上一年自然晋升一次,最高可晋升至三级队员。
2、一年内的月度考核中有三次评为差、六次评为不合格的队员,或犯有重大工作失误、给服务中心(管辖区)造成不良影响的队员,经服务中心(管辖区)队长审核后,可延缓晋级。
3、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服务中心(管辖区)做出重大贡献的队员,经服务管辖区中心(管辖区)经理审核后,可提前晋级。
4、二级以上的安全管理员作为安全管理部的骨干培养,在提拔领班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二条
发生各类突发事件,队长或管理管辖区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时,由队衔高的队员负责临时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队衔低的队员必须服从于队衔高的队员。
第二十三条
队员晋级应当由各服务中心(管辖区)在队员达到晋级年限时,向公司提出晋级申请,公司职能部门审核无误后,发回审批晋级文件。
第二十四条
队员晋级时,应由服务中心(管辖区)队长亲自主持召开晋级会议(也可在例会召开时进行),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读审批晋级文件;
2、授予队衔;
3、服务中心(管辖区)队长讲评。
第二十五条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管理员的队衔制度,另行制定相应的级别工资待遇标准。
第二十六条安全管理员在离职时,队衔应作为回收物品交回服务中心(管辖区)。
第六章
队容风纪
第二十七条着装
1、安全管理员上岗值勤时必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全套着装,佩戴礼仪绶带、臂章、肩章(队衔)、帽徽,系领带、佩带胸卡。
2、安全管理员值勤时,应当戴安全管理员帽。
戴大檐帽时,男安全管理员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女安全管理员帽稍向后倾。
戴贝雷帽时,帽徽位于左眼上方,帽口下缘距眉一指,帽顶向右下倾斜。
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3、安全管理员服装应当保持整洁,衣钮齐全扣紧,配套穿着,不得混穿。
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衣扣。
着长袖衬衣(或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安全管理员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并系配发的领带。
着冬装时,内衣领不得高于外衣领,女安全管理员内衣领外露部分颜色应当与安全管理员制服颜色相近。
长、短袖制式衬衣与夏裤、裙配套穿着时,通常戴贝雷帽,不系领带,不扣第一个钮扣;
各种正规场合戴大檐帽或贝雷帽,系领带。
4、训练、值班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黑色皮鞋。
男安全管理员不超过三厘米,女安全管理员不超过四厘米。
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合着拖鞋、赤脚。
5、训练、值班和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工作服(作训服)。
6、参加大型活动执勤时,除按正常要求穿戴外,还应扎武装带、戴白礼仪手套、戴礼仪绶带。
7、每年5月1日、10月1日为冬、夏装换装时间,特殊情况由安全管理部另行通知。
8、安全管理员因私外出,下班后应着便装。
不得穿着工装在工作管辖区以外的场所。
9、安全管理员制服及配套帽徽、肩章和领花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他人。
安全管理员离职时,服装及各类专用标志一律上交。
第二十八条仪容
1、安全管理员头发应当整洁。
男安全管理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
女安全管理员员不得披头散发(戴统一发夹)。
安全管理员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2、安全管理员不得纹身。
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
女安全管理员着工作服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
3、安全管理员着工作服时,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公司统一制发的胸卡,不得佩带其他徽章。
第二十九条举止
1、安全管理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2、安全管理员参加例会、培训、汇操等大型活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3、安全管理员着制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
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大檐帽夹于左腋下(帽顶朝外,帽徽朝前);
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也可以置于桌斗内。
宿舍内安全管理员帽可以统一放在床铺上。
戴贝雷帽脱帽不便放置时,将帽左右向内折叠,置于左肩袢下(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因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领导临时规定。
4、安全管理员外出,必须遵守安全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
不得聚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
5、安全管理员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各类迷信、传销等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