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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土地分类:

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9.国家土地的行政主管部门是: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

10.地籍:

是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面积、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薄册。

通俗地理解为土地的“户籍”。

11.土地证书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法律凭证。

土地证书有四种: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

12.地籍管理是国家为获得地籍资料而采取的一系列地政措施。

13.宗地是指被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

14.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15.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16.争议解决的权限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1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乡五级。

其中,县、乡两级规划应当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等土地利用区。

1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5年。

19.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土地调查包括:

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

20.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6年调整1次。

21.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2.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23.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24.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25.土地征收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两级审批。

26.国务院批准审批土地的征收权限是: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除国务院审批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27.1990年,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使城镇土地有偿使用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8.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支付的补偿费用包括: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9.乡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

乡镇企业用地;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30.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下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31.房地产管理法所指的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32.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33.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方式。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

其中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35、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用地。

36、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或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

37、土地的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是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

38.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是土地一级市场,其主要市场活动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按规划要求和投资计划及使用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或开发商。

39.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40.《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41.《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4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为70年,原土地使用者使用20年后转让,受让人的使用年限只有50年。

43.土地上承租人投资建造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归出租人所有。

44.1962年颁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基本形成了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土地管理体制。

45.我国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是从1988年12月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开始的。

46.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是指在已经登记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上新设定的其他土地权利的登记。

目前主要是针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和出租权进行登记。

47.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受理范围和管辖中,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内有较大影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处理。

48、农用地中的精耕细作、高水肥等利用方式,建设用地中的高建筑密度、高容积率(但不能超过规划控制标准)等利用方式都属于集约型土地利用方式。

49.按照土地登记时间不同,可将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

50.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

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52.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53.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54.城市郊区菜地,是指连续3年以上常年种菜或养殖鱼、虾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

55.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应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56.标定地价是政府根据管理需要,评估的某一宗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于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它是该类土地在该区域的标准指导价格。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58.《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规定,经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照补充耕地方案的实施计划需在考核年度内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列入年度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范围。

其考核年度为上年十一月一日至本年十月三十一日。

5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规定,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60.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6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2009年下半年,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国土资源部汇交成果,由国土资源部汇总形成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62.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63.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6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所明确的土地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

65.开发商在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上建商品住宅,后在该块土地上改建商场,则必须经规划、房管、原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并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66.国家规定,商品住宅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出让。

67.国发[2006]31号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

68.《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的通知》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69、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

70、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7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最新一次是2004年8月28日修订的。

72、耕地中有3个二级类:

水田、水浇地、旱地。

73、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74、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75、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

76、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

77、镇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终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

78、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79、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80、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能批准农用地转用。

81、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后,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8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是2年。

83、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需要重新预审。

84、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能改变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85、为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管理,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中提出建立健全省、市、县、镇、村五级耕地保护管理网络,加强动态巡查和管理。

86、2010年第20个“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依法管地,集约用地。

87、开发未确定权属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50年。

88、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89、土地整理费用由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

90、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9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市、县每年报批,应控制在5个批次内?

92、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2年。

93、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归地方财政。

94、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95、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96、为加强城市“菜篮子”建设,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除依法进行征地补偿、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97、土地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的,土地补偿费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排。

9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99、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两公告”是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登记”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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