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的个体化原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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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的个体化原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那么,这个原则将是什么?

当代学者们对此的看法有很大的分歧。

然而,如果我们明确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当中,个体等同于实体,而且,他的“个体”是在“形式”和“复合物”这两个意义上谈论的话,那么,我们可以合理地认为,在其哲学语境之中,形式才是他可能会承认的个体化原则,既然在他看来,不仅形式自身就是一个“这个”,而且也因其对复合物的本体论的优先性而足以成为复合物的个体化原则。

以形式作为亚里士多德的个体化原则,不仅相对于其它个体化方案(“质料”“时空特性”“不需要”)来说是个更具理论优势的方案,而且也是一个完全能在其哲学语境中得到辩护的方案。

关键词:

个体化原则;

一个“这个”;

实体;

形式;

质料

中图分类号:

B50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0-5099(2020)02-0021-13

在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当中,我们无法找到一个明确的“个体化原则”(thePrincipleofIndividua-tion),但这并非意味着谈论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中的个体化原则是一件徒劳的事情,相反,我们不仅的确可以基于亚里士多德的概念和理论重构出隐藏在其哲学表达中的个体化原则.而且还可以由此窥测他关于事物的个体化理论对后世哲学家们在相关问题的讨论上所产生的深远影响,因为,正如数学哲学家JanLukasiewicz所言:

“个体化原则问题作为一个形而上学问题,若离开了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背景,将很难理解。

但是,也许正因为亚氏哲学所运用的概念及其理论自身所具有的模糊性和晦涩,要基于他的理论框架来确定一个为他所暗示,或者至少为他可能承认的个体化原则,却并非易事。

当代一些哲学家和古典学家对其个体化原则的猜测不断,分歧严重,支持“质料”“形式”或“时空特性”是亚氏个体化原则的人都不在少数,认为他根本没有也不需要一个所谓个体化原则的观点也并不鲜见。

本文将论证,如果亚里士多德有一个“个体化原则”的话,那么,基于其形而上学框架,只有“形式”才是他所说的“个体”(individual)的最合适的个体化原则。

为此,本文将首先对“个体”以及“个体化原则”给出界定并对已有的关于亚里士多德个体化原则的观点进行粗略检讨,接下来,本文给出以形式作为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框架下的“个体化原则”的具体论据和理由,最后,本文将针对这一个体化方案可能面临的异议以及已有辩护方案的缺陷,为之提出一种新的辩护。

一、亚里士多德可能提供的個体化“原则”

无论如何,作为一个形而上学概念,“个体”是对我们心灵所直接反映的外在世界的一种有效的刻画。

从词源上说,“个体”(individual)一词来源于拉丁文的individuum和individuus,这两个拉丁词则是对于希腊词“atomon”的字面翻译。

而最先使用“atomon”来指称我们所体认到的那些个体事物的,正是亚里士多德,在其《范畴篇》中。

他用这个词来描述他所说的“第一实体”,意即“不可分的”。

除了亚里士多德所赋予的“不可分的”这一原始意义,在形而上学漫长的发展历史中,这个词还获得了其它意涵,比如,它还常常牵涉到事物所具有的“相区分性”(distinction)、“同一性”(identity)、“不可称谓性”(impredicability)、“不可范例化”(non-instantiability)等特征。

当我们意识到我们心灵外部的实在都是由一些个体构成的时候,一个自然的问题是:

是什么造成了这些东西以个体的形式存在,或者说,是什么令一个事物具有了一个个体所拥有的那些特征?

当我们这么问的时候,我们就是在探求造成某个事物个体化的原则。

然而,正如“个体”一词的意涵是多样的,在我们就事物的“个体性”进行提问的时候.我们也可以有好几种提问方式,比如,我们可以在认识论的层面问“是什么令我们能将一个个体与另一个个体区分开”,也能在形而上学的层面问“当时间和地点发生了变化的时候,是什么令一个个体仍然保持为同一个个体”,或者“在某个时间点上,是什么令一个个体是这个个体而非那一个”?

一般而言,“认识论意义上的个体化预设了形而上学意义上的个体化”,既然若没有个体的实际存在,则我们就无法辨别两个个体并指出它们的区分。

然而,就形而上学层面而言,严格意义上的“个体化原则问题”在于我们前述的最后一个问题,也即:

在确定的时间点T,事物x作为一个个体而存在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我们的这一区分和限定对于我们讨论亚里士多德的个体化原则非常重要。

因为,既然我们要讨论他的“个体化原则”,则我们必须首先明确我们的问题到底是什么,如我们将看到的,在亚氏哲学的语境中,当我们在不同的层面就个体提问的时候,其答案将是不同的。

很显然,亚里士多德并没有明确谈论过所谓的“个体化原则”,这个问题在中世纪才作为一个核心的形而上学问题被提出。

但是,不可否认,亚里士多德的确在有些文本(比如《范畴篇》《论魂》《形而上学》)中涉及了这一问题。

只是,在所有的这些文本段落当中,他似乎并没有提供一个关于个体化原则的统一阐释。

在某些地方,他似乎倾向于以质料作为自然事物的个体化原则,比如,在《形而上学》中,他曾说,“这整个事物,也即,出现在这块肉和这些骨头之中的这类形式,即是卡里亚斯或苏格拉底。

他们在质料上不同(他们的质料是不同的),然而在形式上则相同(他们形式是不可分的)。

”在另外一些地方,他似乎又暗示形式才是造成事物个体化的真正原则,比如在《论魂》中就有:

“有好几个意义上的(实体):

在质料或在那自身并不是一个‘这个’(athis/rodeti)的东西之意义上,在形式或本质(这正是一个事物被称作一个‘这个’所凭借的东西)的意义上,以及,在那由这二者混合成的事物的意义上”。

也许正是亚里士多德本人在这一问题上的不一致与含混,导致了中世纪的那些基于亚氏的理论框架所提出的个体化方案之间的巨大分歧。

根据w.D.Ross的总结,中世纪的个体化方案既有托马斯·

阿奎那(ThomasAquinas)及其追随者所主张的“可感的特指质料”(materiasensibilissignata),也有邓斯·

司各脱(DunsScotus)提出的所谓“个体差”(differentiaindividualis)或“这个性“(haecceitas),阿威洛伊(Averroes)和萨巴莱拉(zabarella)主张的“种的形式”(specificform)以及另外一些人所支持的“质料与形式的联合”。

对亚里士多德哲学框架内的“个体化原则”看法的分歧一直延续到了当代。

总的来看,当代学者们关于亚氏哲学中的“个体化原则”的意见也可分成四种:

(1)主张质料是亚氏所持有的个体化原则,这一主张的代表人物包括EduardZeller、D.W.Ross、G.E.M.Anscombe、PeterGeach、A.C.Lloyd、JorgeG.E.Gracia等。

因主张这一立场的哲学家和古典学家众多,而且也与传统的亚里士多德主义者(比如阿奎那)的立场一脉相承,它也被视为主流立场。

(2)主张形式或与形式相当的“非物质原则”是亚氏文本中所暗示的个体化原则,这一立场的代表人物包括JanLukasiewicz、WilfridSellars、WilliamCharlton、JenniferE.Whiting等。

(3)主张以个体原初的“时空差异”或“时空特性”来解决亚里士多德的个体化问题,比如KarlPopper和JeremyKirby。

(4)主张亚里士多德的“个体”并不需要一个所谓的个体化原则,认为在亚氏哲学语境中的这一关切根本是“多余的”,比如MichaelFrede和EdwardRegis。

在我看来,尽管上述的四种立场各自有其理由,但最为符合亚里士多德对“个体”的界定而且能与其实体学说以及质型论(hylomorphism)相容的,乃是立场

(2),也即,以形式为事物的个体化原则。

以下,我将表明,在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框架下,为何

(2)比

(1)(3)(4)更好,至少是更有理论前途的个体化方案。

二、亚里士多德的“个体”与“实体”

正如KarlPopper所指出的,“个体化问题与我们在使用‘个体’这个词时的不同意向是密切相关的”,故此,我们首先要考察的,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个体”到底是什么。

于此,学者都同意,亚里士多德在其形而上学中用来指涉实在之个体的词是“rodeti”,其字面意思也即一个“这个”(athis)。

而他早期使用的“个体”(atomon)这个词,实是对于“rodeti”所具有的形而上学特征的刻画。

但我们必须注意的是,在亚氏的著作当中,“rodeti”这一术语的用法并不是单一的,而是有两种。

亚氏的这一术语首先可运用于可感的“具体事物”(theconcretething),更确切地说,一个同时包含有质料和形式的复合物(thecomposite)。

比如,由一具身体(“一些骨头和肉”)和人的实体形式(灵魂)构成的一个人(比如苏格拉底),或者由铜块和球形构成的“一个铜球”。

看起来,这一用法不仅是其文本中的一种通常用法,而且还指向的是一种与形式或本质相别的东西,比如,在《形而上学》中,他还说过:

“‘形式’意味着‘这样的’(such),而不是一个‘这个’(this)——一个确定的东西”,又说:

“在每一个既不是一个本质也不是一个单纯的形式(abareform)而是一个‘这个’的事物当中,都存在着某种质料”。

然而,令人有些意外的是,他似乎也用这个术语来指涉形式,且这一用法在其作品当中并不罕见。

比如,在谈到实体的意义时,他说:

“(这个)基体就是实体,在一个意义上这就是质料(所谓质料,我指的是并不现实地是一个‘这个’而仅仅是潜在地是一个‘这个’的东西),在另一意义上,这就是公式(formula)或形式(它是一个‘这个’且能够被独立地解释)。

在第三个意义上,这个基体就是作为复合体的实体。

看起来,亚里士多德对于一个“这个”这一术语貌似歧义的使用将给我们带来巨大的阐释上的困难。

然而,如果我们知道,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一个“这个”这一术语首要的意义无论如何都在于指涉实体(sub-stance/ousia)的话,那么,上述关于这个术语的貌似歧义的使用就不难理解。

实际上,在上述(以及其它相关)的引文中,亚氏所强调的,并不是“复合体”或“形式”到底是个体还是普遍之物(共相),而是它们是否是实体。

换句话说,他是在用一个“这个”这一短语来指代他所构想的真正的“实体”,这给了我们一种强烈的暗示:

只有实体才是一个“这个”,也即个体。

一个“这个”或“个体”和“实体”可以互换,或者说,一个“这个”或个体就是实体,反之,真正的实体必定是一个“这个”或个体,这应该是亚里士多德一直坚持的观点。

在他的著作中,有明确的文本可以支持这一点。

比如,他曾讲过,“存在者”最为首要的意义就是一个“这个”,也曾指出,“个体性被认为是主要地属于实体的”,且“‘这个性’是实体之独有的特征(anexclusivefeatureofsub-stances)”。

這表明,尽管亚里士多德不排除以“这个”来描述一些非实体的个体(比如某个个别的性质、个别的量、数字等),但在最为首要且真正的意义上,“个体”或一个“这个”是可以与“实体”等义互换的术语,或者说,在实际存在之中,这二者是同一个事物。

这一点,实际上在后世的一些亚里士多德主义哲学家那里也得到了支持,比如托马斯·

阿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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