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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增长;

收入分解;

增长制约;

增长贡献;

 

1、收入增长状况和收入结构的变迁

(一)收入增长状况

从1978年到2011年,我国农民收入增长较快,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2011年的5919元。

农民收入结构也发生了显著性变化,1983年以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了全面推行,结束了长期以来生产经营上的“大锅饭”,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变化,在这段时期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也得到了长足发展,远远超过工资性收入并成为农民收入的第一大来源。

1983年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高达73.49%,2010年家庭经营收入所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虽然下降至47.86%,但家庭经营性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只是已经不再占有绝对地位。

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由1983年的18.56%增至2010年的41.07%,这虽然仍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已经成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强劲动力。

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由1978年的7.11%增至2010年的11.07%,这虽然不是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它们也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补充来源。

我国农民收入增长与结构比重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在1978年至1984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民的农业生产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所占农民总收入的比重显著增加,而农民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则显著下降。

1984年以后,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呈现下降趋势,而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则逐步增加。

农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相对较小,虽略有波动,但基本稳定在10%左右。

图一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比重变化表

由图1还可以直观地看出,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波动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变化:

1997年以前,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波动频率较高,波动幅度相对较大;

1997年之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波动相对趋缓,波动幅度明显减小,波动频率也明显降低,这表明我国农民收入增长逐渐趋于稳定,唯有2008年出现突然下滑,这与世界当年世界经济的整个不景气状态呼应,进一步说明我国农村居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能直接感受到世界性的经济衰落带来的收入下滑,同时说明两点:

一我国农业产业已程高度开放的状态;

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所带来的工资性收入占农村居民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

我国农民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农村居民总收入的比重不断增加;

而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自1990年后,占总收入的比重逐步下降。

从长期趋势上看,工资性收入不久将会超越家庭经营性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占主导地位。

(二)收入结构的变迁

中国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变迁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与我国的经济指导政策有极其密的关系。

在梳理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变迁的脉络之前,我们需要首先对我国政府的农村经济政策有所了解,下面对我国农村的重要的经济政策的演变做了简要的回顾。

政府历来把”三农”问题作为国家整体发展的重中之重。

建国至今,我国不断探索、改革和完善农村的经济发展政策,为促进农业整体发展、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共同富裕等目标进行了艰辛的探索。

以五十年代初开始的农村土地改革运动为开端,废除了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广大翻身农民拥有了自己的土地,极大地焕发了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1953年至1956年进行了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又使广大农民经过集体化走上社会主义的道路,开创了中国农村发展的新起点。

但是在随后现代化建设道路的探索过程中,我们又错误地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肯定了在农村中兴起的“大包干”,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土地经营权变革的先导,带领广大农民走进改革开放的新时代。

同时还废除了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人民公社旧体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面对农业市场化的大趋势,党中央又提出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道路,优化农业布局,促进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不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于2005年彻底废除了存在已久的农业税,激发了广大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连续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于加大农村投入力度都作出了详实的规划,不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化粮食流通体制、土地征用制度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政策指引。

通过对农村经济政策的简要回顾和基于对已有历史的认知,可以得知到在1978之前,我国整体经济尚处在一个僵化模式之中。

在对工业化的盲目崇拜之下,农业发展及其代表的农村发展和农民收入提升显得微不足道。

加之1978年之前,我国的粮食安全不容乐观,绝大多数种类粮食扔凭票供应以粗粮为主。

即使这样,个人的口粮供量在现今人看来也是勉强维持温饱,更不用提营养,肉蛋鱼更是节日才能有供应的。

面临如此严峻的粮食困境,在那个农业技术水平低下、农业机器普及率极低和集体劳动效率低下的年代,唯有限制农村劳动力外流及加大劳动力资本的投入,来提升农业产出,提高农产品供给量。

但是,由于边际报酬递减的规律作用,农村有很大部分的劳动力陷入低效率和净产出极低的境地,某些情况下,甚至净产出呈现负值。

但是由于限制农村劳动力的流动,这种情况被一直维持到1978年之前.

自1978年后,由于采取的更加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居民的劳动效率大大提升,

表1中国农业产值1975-1985数据节选表

1975

1976

1977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农业总产值

1260

1258

1253

1397

1697.6

1922.6

2180.6

2483.2

2750

3214.1

3619.4

农业产值增速

0.05%

-0.16%

-0.40%

11.49%

21.52%

13.25%

13.42%

13.88%

10.74%

16.88%

12.61%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网

在1975年-1977年之间,我国的农业产出维持一个较低的水平,尤其在1976和1977年两年,我国农业总产值接连两年产生了负增长率。

与之产生明显对比的是1978年之后的农业总产值的年增长率给人的深刻印象,在转折点的1978年的数据显示,该年度的农业生产总值不仅仅扭转了农业产值年年递减的颓势,更是一举达到了12%的年增长率。

对于这一令人振奋的增长,可以认知为:

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不仅结束了中国政治生活得混乱,更把各个方面的生产活动拉入了正规。

十年动乱对我国的农业生产活动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随着国家生产活动回归正轨,农业生产自然产生了极大的反弹效应。

但是,1979年-1985年六年间,农业产值已年均15%的增长率,在1985年末,农业产值是1977年农业总产值的三倍,这就不是只依靠农业生产秩序正常化能解释的。

而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定正是这种迅猛增长现象的制度源泉。

在这里,本文借鉴周雪松和刘颖对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与收入结构两者之间的变动规律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

自1978年始,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开始产生实质性改变,工资性收入与家庭经营性收入中的第三产业部分开始对农村居民收入产生持续性影响。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废除,农业生产力水平得到了迅速的提升,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水平进一步加强。

同时,伴随着生产力的提升,农村居民从事农业生产开始能获得生产盈余,这就为部分农村居民从事商业活动提供了原始资金支持,随之而来的农村居民从事的属第三产业家庭经营进一步丰富了家庭经营的内涵。

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资源伴随着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升开始产生富裕劳动力,随之而来的劳动力转移是农村居民的一般工资性收入的最初来源。

二、家庭经营性收入分析

(一)家庭经营性收入

家庭经营收入是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不包括借贷性质和暂收性质的收入(即财产性收入),也不包括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外获取的转移性收入,如亲友馈赠、财政补贴、救灾救济、退休金、意外所获等。

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

(二)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变情况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在整个农村家庭收入的比重历经了三个阶段,1978年-1982年的平稳增长、1978年-1992年的飞速提升并保持在75%左右的高位和1992年开始的缓慢下降直到2011年占总收入的45%左右。

与之相呼应的是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长率。

1982年-1984年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率一度高达120%,1984年-1990年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长速度维持在年均10%左右,而在1990年-1998年之间,农村家庭的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出现了一个明显的周期,1990年的2%左右年增长率到1994年的30%的增长率,后又逐渐在1998年降到2%增长率左右,这个周期对应的是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加大农产品交易市场化和农业生产产业化两政策向对应,突显了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政策的依赖性。

我国农村家庭经营收入的现阶段的主要构成依然为第一产业相关性生产,相关数据见表2。

表22001年-2010年农村家庭经营收入分类明细表

家庭经营性收入中,农业收入由2001年初的1459.63元增长至2010年的2832.80元,十年共增长94.07%,占比重第二的牧业收入增长67.78%,增长幅度小于农业收入增长比重。

增长幅度最大的是林业收入,2010年林业收入较2001年相比,增长了将近400%,这与我国近年来大力提倡退耕还林政策相呼应。

但林业经济本身基础薄弱,加之林业经济很大程度是为响应政府退耕还林政策,不能看做能长久带动农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的动力源。

家庭经营性收入中,三产业的比重在近十年的发展中趋于稳定,第一产业比重稳占首位,第三产业位居第二比重稳定于14.5%左右,第二产业相对最弱,在6.5%之间震荡。

相关数据见图2.

图2三大产业占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

资料来源:

国家统计数据库(2001—2010)

第二、三产业比例之和占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远远低于第一产业所占的比重.图2结果显示:

以2001年为例,第二第三产业占家庭经营性收入的比重为22.66%,而第一产业为77.43%,其他的年份也都大致相同.第三产业比重有所上升但不大.从图2中可以看出,尽管第一产业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其所占的比重10年有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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