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规章制度完整版.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435298 上传时间:2022-10-22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35.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动物园规章制度完整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动物园规章制度完整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动物园规章制度完整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动物园规章制度完整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动物园规章制度完整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动物园规章制度完整版.docx

《动物园规章制度完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动物园规章制度完整版.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动物园规章制度完整版.docx

动物园规章制度完整版

1.动物尸体解剖工作规程

2.动物园兽医巡诊制度

3.动物资产管理办法

4.动物饲养日志管理办法

5.动物饲养管理规定

6.动物档案管理办法

7.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8.动物逃逸伤人事故应急预案

9.动物饲料管理办法

10.动物医院操作规程兽医工作管理规程

1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办法

12.动物医院药房管理规程

13.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制度

动物尸体解剖工作规程

1、对参加解剖人员的规定

1.1主管兽医在动物死亡的当日应及时进行解剖(处理),并立即完成相关的书面报告。

因故不能及时解剖时,要采取措施保护尸体的新鲜,防止出现腐败。

1.2特殊动物(礼品动物、大型动物、珍稀动物等)由管理处分管领导主持参与尸体检查。

1.3解剖人员在解剖时,要穿戴工作服、口罩、手套等保护用品,防止人员感染和污染环境。

1.4解剖过程中应注意人员安全,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种器械。

1.5对有可疑的病(如国家或地区级动物烈性传染病)时,不得擅自解剖(处理),应及时向兽医卫生检疫部门报告,按有关的规定妥善处理,并严格消毒。

2、动物尸体解剖程序

2.1尸检登记:

包括死亡动物种类、呼名、年龄、性别、出生年月曰、死亡及解剖日期、尸重、死亡姿势等登记。

2.2外观检查:

体表被毛、营养状况、天然孔、粘膜、分泌物等。

2.3皮下、胸腹腔各脏器、组织等自然位置、颜色、性质、病变、液体等特点的检查。

2.4器官、系统病变检查。

2.5必要时进行病原学、病理学等项目检查。

2.6完成病理和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报告。

3、病料的处理

3.1供微生物用病料的采集、保管过程均应遵循无菌操作原则,防止污染,并尽快送实验室。

3.2供病理学用病料采集后,应置于10%福尔马林液中保存,做好标签(含动物种类、呼名、性别、年龄、死亡日期、标本组织名称等),定期(批)送检。

送检时应附病历临床资料。

3.3对于特殊的病变组织,应拍照或录像或对病变组织固定便于长期保存,留作资料。

4、动物尸体的处理

4.1动物尸体做无害化处理。

特殊动物的尸体应请示上级后方可处理。

4.2有价值的动物尸体(如可制作标本等)应尽可能保全完整(好),并送至相关部门(单位)处理。

4.3遇有特殊情况时,动物尸体的处理由园管理处决定。

5、动物尸检资料的登记和归档

5.1动物死亡进行尸检后,3日内写出(初步)死亡报告,需要进一步确诊的待送检结果出来后立即完成正式的死亡报告。

5.2大型珍贵动物、较珍稀的动物或设有病历的动物尸检报告(病理组织学诊断结果、微生物学诊断结果、照片等资料)全部归入院病历档案。

同时在动物尸检登记薄上按要求登记。

5.3检疫期死亡的动物(除较珍稀的动物外)或没有病历的群养动物死亡后,将其尸体记录填入动物尸检登记薄。

6、相关表格

6.1《兽医处方签》

6.2《动物病历》

6.3《动物诊疗记录表》

6.4《动物解剖记录表》

6.5《动物免疫接种记录表》

6.6《动物驱虫登记表》

6.7《动物麻醉现场记录表》

6.8《麻醉药品使用登记表》

6.9《医疗物资领用登记表》

6.10《动物病料送检登记表》

6.11《动物组织病理、微生物送检登记表》

动物园兽医巡诊制度

为了促进动物园兽医科学有序开展兽医诊疗工作,保障圈养野生动物健康展出,制定动物园兽医巡诊制度:

一、动物园兽医工作实行动物医院院长负责制,根据动物园场馆位置设置及动物种类特点,实施兽医分区管理。

二、全园动物疾病诊疗工作实施台帐管理,兽医要做好日常动物诊疗、消毒、防疫记录,兽医必须对所分管动物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巡诊,并作好巡诊记录。

三、兽医负责所辖片区动物的日常疾病诊疗、消毒、防疫及其技术指导工作。

每年初,兽医应对管辖区内全年动物馆舍常规消毒,动物免疫、驱虫作出计划安排,计划安排以表格形式发放至各动物馆舍。

兽医因故不在岗时,应交接治疗中的病例。

四、兽医巡诊时,应与饲养员充分沟通有关动物情况,饲养员平时应认真观察动物并作好各项记录,发现动物异常情况立即执行“双报告制度”即报主治兽医和报班队长,主治兽医或值班兽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前往诊疗。

五、兽医遇疑难病例,应向院长申请会诊,动物医院应组织兽医、动物饲养部相关人员、动物营养师进行会诊,必要时须聘请园外专家会诊,并作好会诊记录。

六、兽医应及时对患病动物釆取适当措施;动物饲养管理部应安排饲养人员严格执行主治兽医提出的治疗和护理

措施。

七、重点动物患病,以及出现一类传染病疑似病例,主管兽医应立即逐级上报。

八、动物死亡后,动物医院应在三天内向管理处提交治疗记录及动物死亡报告。

需要进一步确诊的病料,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提交报告。

九、动物死亡之后,皮张及骨骼有保留价值的,应剥皮及留存骨骼,其它部分应作无害化处理,无保留价值的动物尸体作无害化处理。

十、兽医因玩忽职守导致误诊等各类事故发生时,应进行严肃追责。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动物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园动物资产管理,维护动物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髙动物资产使用效益,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动物引进、输出管理

1、拟定计划:

每年9月底前,由分管领导主持召集动物交流部、动物饲养管理部、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召开部门联席会,根据动物存栏现状、动物展出效果、动物种群合理配置及新增动物展馆建设等情况,拟定次年动物引进、输出计划,计划拟定后由动物交流部上报园管理处研究确定。

计划财务科按照园管理处批准的引进计划将所需资金纳入预算。

如遇特殊情况,由动物交流部提出引进、输出计划,报管理研究确定。

2、联系磋商:

根据引进、输出计划,动物交流部在全国动物园行业间发布需求信息,联系动物的引进来源和输出去向,并与有意向合作单位就动物种类、数量、性别、价格进行初步磋商。

3、确定价格:

动物交流部在动物园行业内进行询价,参照近三年全国动物园和相关动物保护养殖机构之间动物交换价格,结合动物健康状况、动物年龄、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拟定引进、输出的合作单位、数量、价格等情况,报

部门联席会讨论,讨论结果报园管理处研究确定。

4、签订合同:

动物交流部按程序签订动物引进或输出合同,并报经双方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办理动物检疫、运输等相关手续及证明文件。

5、收付款项

(1)引进:

审核批准文件下达后,派遣饲养、兽医等相关人员,按合同要求到对方场地查看动物性别、年龄、数量及健康情况,是否与合同相符。

如与合同相符,从国内引进动物按合同支付价款;从国外引进动物,则先期支付部分款项,检疫期满,支付余款。

如与合同不相符,则中止引进,并按合同要求对方退款。

(2)输出:

审核批准文件下达后,对方到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查看动物情况,是否与合同相符。

如与合同相符,对方按合同支付价款;如与合同不相符,对方提出中止合同,我园按合同要求退款。

6、动物运输

(1)引进:

由动物交流部负责办理手续与联系运输和笼箱,落实押运人员吃住行工作。

动物饲养管理部与野生动物保护研究负责引进动物的选定与运输途中的动物饲养管理安全,对方负责串笼及部分手续办理工作。

入园后交由动物饲养管理部负责饲养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负责动物医疗食物保障,并办理三部门会签单。

在运输过程中,若动物发生死亡,也应先上账后及时下账。

(2)输出:

输出动物款项到帐后,动物交流部组织动物饲养管理部、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将动物串笼、麻醉后装箱后启运。

7、隔离检疫:

动物引进回园后,原则上应隔离检疫1个月,经动物医院检验合格后对外展出。

不具备隔离条件的,由动物饲养管理部和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商定饲养观察笼舍,应釆取相关措施尽量避免与现有动物的交叉感染。

8、入账下帐:

动物交流部将引进或输出等合同、发票、运输检疫等文件一周内交计划财务科,办理入帐下帐手续,相关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三、动物死亡管理

1、饲养员发现所饲养动物死亡的(包括出壳雏鸟、出生幼仔),应当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将动物尸体与饲养记录交动物医院进行解剖与查阅。

动物医院应当作好动物解剖记录,分析死亡原因。

对出现疑似传染病等不宜解剖的死亡动物,立即由动物医院负责无害化处理。

2、解剖时,注意选择病变部位,进行细菌培养或病理切片取样,解剖后及时送检。

大型国家一级(含公约附录I)保护动物死亡后应当邀请专家进行综合会诊,确定死亡原因,解剖记录需经专家签字确认。

3、动物尸体解剖后,对于有科普价值的,由动物医院负责将其皮张、骨骼及衍生物(如虎骨、象牙、犀牛角等)剥制后妥善保存。

对于无保留价值的,由动物医院负责冷冻保存,集中送往动物无害化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4、动物医院确定死亡原因后,应当向园管理处起草动物死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死亡原因分析、诊疗记录、解剖记录、皮毛处置情况等内容。

5、动物死亡后,由动物交流部负责收集动物医院死亡报告、诊疗记录、解剖记录、皮毛处置及动物饲养管理部的日常饲养护理记录等相关资料,按动物管理级别分别起草向上级部门报告动物死亡情况。

(1)死亡动物属国家一级(公约附录I)、二级(公约附录II)保护动物或大型动物的,一个月内向上级部门报告,一事一报。

(2)其它保护动物死亡的,每季度集中向区局报告一次。

6、死亡动物属于借展、寄养、合作繁殖等情况的,还需向其权属单位报告。

收容、救护的动物死亡,应单独记录、统计。

四、动物资产统计与管理

1、动物资产应参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建立“一只一卡”的管理卡片。

有条件的采取环志、耳标、芯片等技术手段进行标识,以区分不同动物个体。

2、每当动物异动时(借展、寄养、收容、救护、繁殖、引进、输出、转移等),交接部门应告知接收部门动物来源情况,接收饲养的班组应做好相应记录,并归入动物档案。

3、每月底,动物饲养管理部将本月所饲养的动物品种及存栏数、动物异动情况进行统计,动物交流部将本月动物引进、转让、借展及救护动物饲养及移交异动情况进行统计,

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将本月动物死亡情况进行统计,经部门负责人核实签章后报动物交流部汇总,动物交流部将汇总信息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计划财务科,并交档案室存档。

4、繁殖动物达到成活期(兽类6个月,鸟类3个月,有袋类出袋6个月),由饲养班组向所在部门报告,饲养部门及时通知动物交流部做好上帐工作。

动物交流部工作人员到动物场馆现场核实登记,每季度汇总报计划财务科登记固定资产入账(对于单价1000元以下的动物不入账)。

5、动物交流部每季度将输出、死亡、逃逸等需要核销、报损的动物种类及数量汇总,交计划财务科按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报区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办理资产核销审批手续,批准后按资产账面价值下账。

五、其它规定

1、定期对动物资产进行盘点。

每年年底由动物交流部组织计划财务科、动物饲养管理部、野生动物保护研究所对动物资产进行一次实地盘点,查找漏洞,做到账实、账账相符,互相监督,加强和完善动物资产的管理。

2、动物登记固定资产入账时,引进的动物以交换价格入帐,繁殖的动物以最后一次同种(同性别)动物的交换价格入帐。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动物资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动物饲养日志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动物饲养管理工作行为,积累动物饲养管理工作经验,提高动物饲养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动物饲养日志由饲养员按统一规定格式填写。

二、动物饲养日志首页注明动物的名称、年龄、只数、雌雄等情况,动物呼名或者代号不得更改。

三、动物饲养日志要连续记录,内容客观真实、及时准确、标准量化、字迹清晰,饲养日志记录本要保持完整,无残页、缺页。

四、动物遇有特殊情况,应附页填写。

五、动物饲养管理部分管副部长每周对动物饲养日志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处理,并签字确认。

六、动物饲养管理部负责下发和回收动物饲养日志,每季度收取一次,次年2月前将上年度的动物饲养日志本收齐后统一交园档案室归档。

七、对不实记录或者损毁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哲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