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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模板文档格式.docx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

_。

期限为:

使用提示:

当事人可从下列类型中任选一种: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

期限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星期_)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

自_年_月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具体为:

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_。

法规示要: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星期_)

试用期条款属于选择性约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由现行的三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减为两个月。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

1、《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

如文化知识、身体状况、劳动技能、工作能力、团队精神等。

第四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作内容

第五条甲方聘用乙方在_部门担任_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工作内容指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或工作职责,属于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

这一条应与”岗位职责”或”职责描述”做好配套规定。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为:

_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说明新岗位的有关情况及调动的具体理由。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工时制,具体为:

现行法定工时制度分为: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当事人应明确选择其中之一。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十条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统一安排;

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定,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双方的利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

企业工资计发一般有计时或计件两种形式,当事人可从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

(一)计时形式。

乙方的月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为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元)。

试用期工资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计件形式。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计件单价为_。

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大多数从事此类岗位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

1、《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3、《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甲方每月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工资单及签收形式,作好各项必要的台帐记录。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工资调整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十四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本市社会保险包括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类型,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六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甲方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本条属约定性条款。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甲方应将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乙方。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1、《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规定: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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