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复习重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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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模式的差距;
资产规模的差距;
现有法律环境存在较大缺陷
国际投资银行发展趋势:
投资银行业务的多样化趋势;
投资银行的国际化趋势;
投资银行业务专业化的趋势;
投资银行集中化的趋势P23
投行与商业银行的差别、投行的职能:
P3
投资银行的行业特征、经营理念:
P5
3.国际国内投资银行的类型:
我国:
具有银行背景的证券公司或银行作为主要股东的股份制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下属的证券公司或证券部;
地方出资组建的股份制证券公司;
商业银行附属的投资银行机构(,由于受到分业经营的限制,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证券业务,但是各家商业银行都在通过成立全资附属的子公司或者收购境外的机构来涉足投资银行业务);
中外合资投资银行机构;
其他提供部分投资银行专业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专业咨询公司等)。
全国性的: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地区性的:
专业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民营性的:
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顾问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4.现代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
证券承销发行、证券私募发行、证券经纪交易、兼并与收购、基金管理、风险投资、资产证券化、金融工程、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与投资咨询。
第二章证券发行与承销
1.证券发行:
政府、公司或其他组织为募集资金,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投资人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
是伴随生产社会化和企业股份化而产生的,同时也是信用制度高度发展的结果;
既是向社会投资者筹集资金的形式,更是实现社会资本优化配置的方式;
有严格的法律法规限制;
实质是投资者出让资金使用权,以获取以收益权为核心的相关权利的过程。
发行种类:
债券(政府债券、公司债权、可转换公司债、金融债券);
股票
发行方式:
按发行对象的不同:
私募发行、公募发行;
按有无发行中介:
直接发行、间接发行(由证券公司承销)
2.证券发行的管理制度、类型、承销方式:
P30-31
我国核准制:
通道制:
已废除。
保荐制度:
由保荐人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
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承担持续督导责任。
该制度还要求保荐机构必须指定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3.公开招股的推销:
——致力于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展示发行人良好的公司形象和上市后良好的预期业绩表现。
前提:
对各类投资者群体进行分析,通过市场细分,寻找和确立本次公开招股所面向的重点投资者群体。
目的:
①创造对新股的认购需求,同时也是一个价格逐步发现过程;
②使新股在发售上市后表现良好;
③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投资者长期的投资信心。
主要方式:
国际市场路演(RoadShow)→→国内网上路演
4.招股说明书必须对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要求的各项内容进行披露,主要内容包括:
发行概况,风险揭示,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重要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公司治理结构,业务发展前景,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盈利预测报告,募股资金运用计划,股利分配政策,其他重要事项等。
5.IPO定价P39
6.询价与定价:
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公告招股意向书,开始进行推介和询价。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主承销商应当在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不少于20家(公开发行股数在4亿股及4亿股以上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应不少于5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及相应的市盈率区间。
7.现行的询价与资金申购相结合的发行承销流程:
8.超额配售选择权P43:
亦称绿鞋期权,是发行人给予主承销商在承销过程中的一项超额发行权,目的是在新股票刚上市的一段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选择行使该权利,在不动用自有资金的情况下,平衡市场对该股票的供求关系、稳定市价。
按现行规定,A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9.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一般程序:
申请与审批;
聘请评级机构对本次债券进行信用评级;
发布发行公告;
债券发行;
记账式债券的债权登记托管
证券评级机构通过信用评级,将发行公司的信誉和偿债的可靠程度公诸于众,为投资者提供有关债券风险性的实质信息,使之在认购时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发行定价:
1.确定票面利率:
一般是以发行当时、同期限的国债利率为基础,并上浮一定的利差;
2.确定发行价格:
大多是面值发行
10.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1)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格:
第五条 国债承销团按照国债品种组建,包括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和其他国债承销团。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分为甲类成员和乙类成员。
第六条 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中国境内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以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申请成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2)凭证式国债的发行与承销——承购包销方式。
凭证式国债券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
3)记账式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1.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公开招标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当期国债招投标规则,以竞标方式确定各自包销的份额及承销成本。
招标标的:
利率价格
招标方式:
单一价格(荷兰式;
多重价格(美国式;
单一价格与多重价格结合的混合式
2.记账式国债的承销:
场内挂牌分销;
场外签订分销合同;
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
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或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试点银行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
四)国债承销的收益和风险分析
1.承销收益:
发行手续费收入、或差价收入;
资金占用的利息收入;
留存自营债券的交易收益
2.国债承销的风险
在发行期结束后,承销商仍有部分债券积压,从而垫付相应的发行款,……上市后也没获得收益;
承销商将所有包销的债券全部予以分销,但分销的收入不足以抵付承销成本。
影响因素有国债本身的发行要素、市场状况以及宏观经济因素等。
第三章证券交易
1.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特点:
①它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的买卖、更不决定证券的交易价格;
②它只是为交易双方的成交创造、提供条件,并对双方进行监督。
③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况下,交易地点是固定的,即在交易所的交易厅中进行;
进场参加的机构是固定的,即交易所的会员。
2.证券交易所的基本职责: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接受上市申请并安排证券上市;
(4)组织并监督证券交易;
(5)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3.投资银行在交易市场中的作用:
(一)证券经纪商(broker)证券经纪商指专门从事代理证券买卖业务的,以获得佣金收入的金融服务机构。
经纪商是一个价格的接受者,没有存货风险。
(二)证券做市商(marketmaker)做市商是指运用自己的帐户从事证券买卖,通过不断地买卖报价维持证券价格的稳定性和市场的流动性,并从买卖报价的差额中获取利润的金融服务机构。
做市商对他做市的证券为市场参与者确定一个报价系统,它是价格的创造者。
(三)证券自营商(dealer)证券自营商是指以获利为目的,运用自有资本,自担风险,自行买卖证券的机构。
证券经纪商的分类:
1.佣金经纪商:
通过各地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的投资委托,并授权各自在证券交易所中的场内经纪商买卖证券。
2.交易所经纪商:
在场内接受佣金经纪商的再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帮助其他佣金经纪商完成证券买卖交易,自己不能单独接受证券交易所以外投资者的买卖委托。
3.专营经纪商:
兼有证券经纪商和证券做市商双重身份,既可以为证交所内的佣金经纪商或自营代理商代为买卖证券,也可以运用自有资金自行买卖证券,亦称为“做市者”。
自营业务操作的种类:
投机业务:
投机商着眼于从证券价格水平变化中谋取利润。
套利业务:
套利商期望从相关价值错位中套取利润。
风险套利业务:
活动涉及股票市场上收购兼并活动或公司破产重组等其他形式的重组活动。
自营交易的特点:
1.投资银行必须有一定量的资金;
2.投资银行买卖证券主要不是为了获取股息、利息和红利,而是赚取买卖差价;
3.自营交易不须交付手续费;
4.投资银行自己承担自营交易的风险。
自营商与做市商的关系:
共同点:
持有某种证券存货,用自己的账户进行交易,报酬都来源于证券买卖差价。
区别:
第一,做市商的交易动机主要是创造市场并从中获利,自营商持有头寸只是期望从价格水平变动中获利;
第二,做市商通常是在买卖报价所限定的狭窄范围内从事交易,赚取的差价是有限的,做市风险小,差价越大对自营商越好,风险也大。
4.证券经纪业务的四个阶段P56
(一)开设账户:
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带上所需证件.在工作日到证券营业厅开办股东帐户;
填写《自然人证券账号注册申请表》、《证券代理开户业务书》、《创业板风险揭示书》﹑《客户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评估调查表》等等;
开立深证和上海股东卡;
开通银证转账第三方存管业务;
下载开户的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带行情分析)在电脑安装使用。
(二)委托买卖
1、市价委托:
即投资者向证券经纪人发出按当时市场价买卖某种证券的指令。
证券经纪人在接到投资者指令后,立即以可能的最有利价格买入或卖出投资者指定数量的某种证券。
优点一:
成交迅速;
优点二:
成交的把握性很大。
缺点:
采用市价委托,投资者只能确定买卖何种证券,而不能确定以什么价格来买卖,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且所报的买价较高或卖价较低时,容易出现高价买进或低价卖出的情况。
机构投资者居多。
2、限价委托:
有利于投资实现投资计划;
投资人在进行买、卖委托时,即投资者向证券经纪人发出的买卖某种证券并对买卖价格有所限制的指令或在这种指令下,不仅要确定买卖何种证券,还要确定以什么价格买卖。
限价就是投资者对某种证券所愿付出的最高买价,或所能接受的最低卖价,过了这个界限,委托单就失效。
限价委托的优缺点,正好与市价委托相反:
市价委托的优点是成交迅速,缺点是可能价格不够满意;
限价委托的优点是价格由自己规定,可以满足自己要求,主要缺点在于成交比较难,甚至长时期被搁置,无法获得成交机会,这种委托机会成本较大,而且不能配合自己的打算。
3、止损委托——用于市场趋势是继续还是发转的关键点
即投资者为保障既得利益或限制可能的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