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线路保护技术规范方案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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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线路保护装置
台
打印机
光纤接口盒
套
光缆
米
200
柜体及附件
II、技术规
1、总则
1.1引言
提供设备的厂家,应获得ISO-9001资格认证书或具备等同质量认证证书,必须已经生产过三台以上类似或高于本招标书技术规的设备,并在有相同或更恶劣的运行条件下持续运行三年以上的成功经验。
提供的线路保护装置应在中国部级检测中心通过动模试验。
投标厂商应满足原国电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提供的产品应有部级鉴定文件或等同有效的证明文件。
卖方应提供设备近三年运行业绩表。
1.1.1本规书提出了110kV线路保护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本规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的条文,卖方应提供符合本规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1.3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书的意见和同规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1.4本规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1.5本规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围将包括下列容,但不仅仅限于此容。
1.2.1提供标书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2.2提供型式试验和常规试验数据,以便确认供货设备能否满足所有的性能要求。
1.2.3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1.2.4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2.5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它资料。
1.2.6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2.7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2.8如标准、规与本标书的技术规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买方,并经买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2.9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2.10现场服务
2、供货围表
见招标围
3.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
3.1卖方应在报价书中提供与本规书有关的样本,其中包括成套保护装置,标准部件、各种逻辑回路、有关继电器选择开关,信号灯样本等以备买方查核,样本中还应包括各种额定值数据、接点数量及其数据、各元件性能、功率消耗(包括交流及直流回路,正常及动作情况)及使用说明等必需的资料。
供方还应提供装置运行及改进情况
3.2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格式
3.2.1全部图纸应为A4幅面,并有完整图标,采用国标单位制。
图中字体不得小于3mm。
3.2.2提供最终修改图的USB接口存储优盘(图形文件能够被PC机AutoCADforwindows2000版支持)。
3.3供确认的图纸
在技术协议签字后1周,供方应以快件方式提供供确认和了解的资料和图纸。
a)装置的交流和直流接线及输出接点图及它们的图例符号说明,跳闸回路图及说明。
b)保护柜屏面布置图及图例符号说明和所有元件技术参数表。
c)保护柜背面接线图。
d)装置的方框原理图及其说明,各套装置及其元件的原理接线及动作原理的说明。
e)继电器和选择开关使用导则。
f)保护装置详细的整定计算导则及计算实例。
卖方应根据买方提供的系统参数,进行详细的整定计算,并向买方提供装置整定计算过程,各项整定值及灵敏度验算等结果,这些结果由买方予以确认。
当在某一种运行方式下整定围和灵敏度不够时,双方应对整定原则及装置接线的更改取得一致意见。
买方有权要求供方对设备部件按合同做出修改而不发生任何额外费用。
在收到买方最终确认图之前采购或制造时的材料应由供方承担全部风险和费用。
买方的认可并不能解除供方对其图纸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应负的责任;
产品应符合合同规的规定。
3.4供买方设计的图纸
供方在联络会议后的1周,应提供经过联络会议修改后的全部正式图纸及资料和USB接口存储优盘及支撑软件,供买方设计。
a)经过设计联络会议修改后的全部正式图纸及资料。
b)保护装置各个部件的部接线图和图例符号说明。
c)保护柜部接线图,包括保护柜背面布置图及说明。
d)保护柜端子配置布置图。
e)保护柜端子排的端子排列图。
f)试验板的接线图。
g)保护柜地脚螺丝安装图。
h)合同设备施工时所必需的其他原理图。
i)所有图纸的软盘及支持软件。
3.5其他资料和说明书
3.5.1卖方应提供给买方装置投产前试验用的详细的试验说明和技术要求,还应提供有关的特殊的试验仪器的使用说明,卖方还应提供现有装置进行正常试验及运行维护,故障诊断的容和要求。
3.5.2卖方应提供各装置进行工厂试验室试验报告。
3.5.3专用工具和仪器的说明。
3.6卖方提供的数据
3.6.1卖方应提供投标数据和信息,要求卖方提供足以证明设备性能的技术数据。
卖方应提供评标所需的资料(最新版本或修订版)
3.6.2卖方提供的数据应包括卖方所提供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预计性能,接口要求和操作特性,卖方应提供买方所要求的性能信息,并对其可靠性和一致性负责,卖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将成为合同一部份。
任何数据的更改都须经买方同意。
卖方还应提供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号.
3.6.3如买方因设计和其它需要,要求卖方提供有关技术数据时,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提供这些资料和技术数据。
3.6.4卖方应提供供货记录,包括安装地点、投运时间和运行情况。
3.6.5卖方应提供获取ISO-9000书或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3.7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和套数和地址如下:
单位
供确认
图纸和
最终图纸和资料
说明书及安装运行维护手册
试验报告
资料
图纸和资料
优盘(128M)
建设单位
4
电力
寄送单位地址:
在技术协议中具体明确。
3.8设计联络会议(视具体情况由买方确定)
3.8.1买方在收到供方签字的第一批文件后的1周将举行设计联络会议。
设计联络会议容:
a、供方应对修改后的供确认的资料和图纸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应解答买方对这些资料和图纸所提的问题,经过共同讨论,买方给予确认,以便供方绘制正式图给提供给买方。
b、供方应介绍合同产品已有的运行经验。
c、卖方应提供验收大纲,工程参数表。
3.8.2会议需要签订会议纪要,该纪要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技术规和要求
4.1使用环境条件
4.1.1海拔高度:
1000m
4.1.2环境温度:
-25---+50℃
4.1.3最大日温差;
25℃
4.1.4最大月平均相对湿度:
90%
4.1.5抗地震能力
地面水平加速度0.2g,垂直加速度0.1g同时作用,分析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6。
4.2额定参数
4.2.1额定交流电压:
100V/√3(相电压)100V(零序电压)
4.2.2额定直流电压:
220V
4.2.3额定频率:
50HZ
4.2.4额定交流电流:
5A
4.3110kV系统继电保护总的技术要求
4.3.1室环境温度在-5℃─+40℃时,装置应能满足规书的精度。
4.3.2室环境温度在-10℃─+45℃时,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4.3.3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每一套装置或每一面屏及其其间配合的要求。
同时每一装置或每一面柜还应满足其具体要求。
4.4保护装置、保护柜之间,保护柜和其他设备之间,应采用光电耦合或继电器空接点进行连接,不应有电的联系。
4.5在雷击过电压下,一次回路操作、系统故障及其他强干扰作用下,不应误动和拒动。
装置快速瞬变干扰试验、高频干扰试验,辐射电磁场干扰试验,冲击试验和绝缘试验应至少符合IEC标准。
装置调试端口应带有光电隔离。
4.6保护柜中的插件应接触可靠,并且有良好的互换性,以便检修时能迅速更换。
4.7各装置应具有直流快速小开关,与装置安装在同一柜上。
各装置的逻辑回路如不使用220V直流电源则应由独立的直流/直流变换器供电。
直流电压消失时,装置不应误动,同时应有输出接点以起动告警信号。
直流电压在80~115%额定围变化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直流电压波纹系数≤5%时,装置应正确工作。
拉合直流电源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直流电压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短路、断线、一点接地等)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4.8应提供标准的试验插件及试验插头,以便对各套装置的输入和输出回路进行隔离或能通入电流电压进行试验。
另外,对每面柜的出口跳闸和闭锁重合闸等输入、输出回路应在柜面上有隔离措施,以便在运行中分别断开。
隔离及试验部件应考虑操作的方便性,隔离压板标签栏位置应安装在隔离件下部。
4.9各套装置的出口电路、主要电路、装置异常及交直流消失等应有经常监视及自诊断功能,以便在动作后起动告警信号、远动信号、事件记录等。
4.10装置中跳闸出口回路动作信号及起动中央信号的接点应自保持,在直流电源消失后应能维持动作。
只有当运行人员复归后,信号才能复归,复归按钮装在屏上的适当位置,以便于操作,并应有远方复归功能。
用于远动信号和事件记录信号的接点不应保持。
4.11装置中任一元件损坏时,装置不应误动作。
4.12跳闸出口回路采用有接点继电器,各装置跳闸出口回路应有自保持功能,以保证断路器可靠跳闸,并且不损坏跳闸接点。
跳闸出口继电器接点应有足够的容量。
4.13保护装置应有足够的跳闸出口接点,满足断路器跳闸、起动故障录波和远动信号等的要求。
4.14保护柜装设的出口跳闸继电器,其动作电压应在50%~65%直流电源电压之间,动作速度不大于5ms,其它直流继电器动作电压应在50%~70%直流电压之间。
4.15各装置中的时间元件的刻度误差,在本条款中所列的工作条件下应<
3%。
4.16卖方应提供装置已经运行的情况以及在运行或制造过程中改进情况资料。
4.17保护装置至少应满足最新版本的以下规定、法规和标准,但不限于以下规定法规和标准。
4.17.1DL400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4.17.2DL/T559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4.17.3电安生(1994)191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4.17.4《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4.17.5《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
4.18所提供的设备包括软件及硬件应能与厂站继电保护运行及故障信息管理子站连接,卖方应提供开放式或通用的规约文本。
保护装置向子站或监控系统提供的信息包括:
保护的运行定值及控制字;
保护的当前运行定值区;
保护的动作信号、动作时间、故障相别以及测距信息;
保护的自检状态,自检出错的类型,出错时刻;
保护的当前压板状态;
保护的当前模拟量。
提供的保护装置应能保证接入厂站其他厂家的子站,必要时应提供规约转换装置(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19保护装置应具备软压板远方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