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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注会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2008年国内增值税收入17996.9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3.19%。

2009年国内增值税完成18820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9.82%。

2008-9-17,税法,8,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核心是增值额:

理论上的增值额:

劳动创造的价值、净产值、国民收入、活劳动创造的价值,2008-9-17,税法,9,理论上的增值额,商品的总价值cvm增值额vmc:

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的部分;

v:

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部分;

m:

社会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部分。

vm:

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包括工资、利润、利息、租金和其他增值性收入。

原材料、固定资产折旧等,2008-9-17,税法,10,增值额图解,种子、化肥、农药等,棉花籽棉,棉花皮棉,棉纱,棉布,服装,批发,零售,消费者,2008-9-17,税法,11,增值税的特点(P30),中性税既普遍征收又多环节征收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实行税款抵扣制度,不重复征收简单的比例税率价外征收,2008-9-17,税法,12,增值税的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2008-9-17,税法,13,生产型增值税,增值额商品销售收入外购商品及劳务支出折旧工资费用利息租金直接税股利留存收益增值税课税基数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不足是固定资产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可以保证财政收入,但是却不利于鼓励投资,2008-9-17,税法,14,收入型增值税,增值额商品销售收入外购商品及劳务支出折旧工资费用利息租金直接税股利留存收益课税基数相当于我国的国民收入其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一致,从理论上讲较为科学折旧部分没有合法的外购凭证,故给凭发票扣税的计算方法带来困难,从而影响了这种增值税的广泛采用,2008-9-17,税法,15,消费型增值税,增值额商品销售收入外购商品及劳务支出当期资本性支出实质只是对人们用于生活消费的物品征税彻底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因素,是这三种类型中最先进、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尽管以此为税基会减少财政收入,但对鼓励固定资产投资起了较大的作用,2008-9-17,税法,16,消费型增值税,2004年在我国东北地区开始改革试点;

2007年又开始在中部6省26城市扩大试点2008年7月在内蒙古东部五盟进一步扩大试点2008年8月试点范围增加了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被确定为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全面推行消费性增值税,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9-17,税法,17,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

直接计税法间接计税法,2008-9-17,税法,18,直接计税法,是指先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方法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增值额的计算可分为“加法”和“减法”:

加法:

增值额工资奖金利润租金其他增值项目减法:

增值额全部销售额外购项目金额不足:

操作、征管难度大,不易实行,2008-9-17,税法,19,间接计税法,就是把计算期内的全部应纳税额减去已纳税额,从而计算本期应纳的增值税额的一种计算方法,又简称扣税法应纳税额全部应纳税额已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简便易行,计算准确可分为“购进扣额法”和“实耗扣额法”我国目前采用的是购进扣额法,2008-9-17,税法,20,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四种类型(P35,略)现行增值税征税的基本范围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其它征免税的规定(P36-38,自学)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2008-9-17,税法,21,现行增值税征税的基本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不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是指报关进口的货物,对进口货物在报关进口时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了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外,其他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纳入营业税的范畴。

2008-9-17,税法,2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

2008-9-17,税法,23,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行为,二者比较,2008-9-17,税法,24,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注意:

这里是指税法上视同销售纳税,在会计上不一定确认销售收入。

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取决于是否用于企业外部,是否产生经济利益流入或减少经济利益流出。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2008-9-17,税法,25,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008-9-17,税法,26,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劳务)。

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项具体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又涉及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销售收入从一个受让方取得。

2008-9-17,税法,27,混合销售行为,对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型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注意: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算,分别纳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2008-9-17,税法,28,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和生产、批发或零售及应税劳务,又兼营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

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其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征税。

对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2008-9-17,税法,29,二者比较,2008-9-17,税法,30,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行为,是指纳税人生产或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既销售货物又提供应税劳务。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

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008-9-17,税法,31,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仅适用于个人,低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征税。

起征点的幅度:

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2000-5000元;

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1500-3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销售额150-200元。

具体起征点的金额由省、直辖市、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家税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河北省为最高限),2008-9-17,税法,32,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概述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2008-9-17,税法,33,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概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类:

单位: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等个人:

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承租人和承包人扣缴义务人,2008-9-17,税法,34,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2008-9-17,税法,35,小规模纳税人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增值税纳税人。

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但不含应纳税额。

会计核算健全:

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2008-9-17,税法,36,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

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主要指非生产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008-9-17,税法,37,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是指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具体认定办法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按规定不须办理认定的情况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8-9-17,税法,38,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008-9-17,税法,39,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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