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苴铜矿设备管理制度修改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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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技术规程”的规范要求进行操作,维护设备。
3.4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照巡检制度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量,并按运转记录本要求认真填写。
3.5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并应经常注意观测各部位有无异常(异音、异味、发热、振动等),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凡属操作者不能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通知带班人员或相关设备管理人员,及时排除设备故障。
3.6操作者离开设备时,或装卸工件、对设备进行调整、清洗或润滑时,都应停止设备并切断供电电源。
3.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
3.8调整或维修设备时,要正确使用拆卸工具,严禁乱敲乱拆。
第四条 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设备润滑制度”的“五定”(定人、定时、定点、定质、定量)要求做好设备的润滑工作,以确保设备润滑良好。
第五条 有关人员应按“楚雄矿冶有限公司设备维护标准(专用)”的要求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主要设备必须准备专用运转记录本。
第六条 有关责任人员应按“设备点检制度”的要求定期对规定的点检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七条 设备的各联接部位应保持牢固、可靠,各润滑点的油质、油量应符合要求,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防护栏等)应保持完好。
第八条 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必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8.1每月各工区、工段应把当月设备中修、大修的检修情况按各类报表时间要求报送机动科。
8.2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矿冶公司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
8.3主要设备应做好检修调试及试运转记录。
8.4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工区、工段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不得影响生产。
第九条 各工区、工段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所管辖区设备设施的完好。
主要设备(系统)完好率必须达100%以上,一般设备综合完好率应达95%以上。
第十条 各工区、工段应确保“设备安全标准化作业点”的达标要求。
第十一条 发生设备事故时,有关人员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1.1一旦发生事故,操作者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向相关领导和调度科汇报。
11.2工区、工段接到发生设备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若遇到技术难题或不可克服的困难,可报请矿领导和有关科室协助解决。
11.3发生设备事故后,相关科室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报告一式四份,报矿主管领导一份,机动科、安全科各一份,工区、工段自留一份。
第十二条工区、工段设备大修工作应遵守下述规定:
12.1工区、工段接到设备大修申报通知后,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生产情况,按通知要求申报大修列项计划。
12.2矿下达的设备大修计划,工区、工段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大修设备项目和延迟大修时间。
若遇特殊情况,应报请矿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动。
12.3设备大修质量必须按照《楚雄矿冶设备大修质量标准》执行。
12.4主要设备的大修,应有详细的施工记录、材料及备品备件消耗明细。
修理好的设备应先按试车制度进行试运转。
试运转正常后,工区、工段应把大修施工记录、材料及备品备件消耗明细及试运转记录一同交机动科整理存档。
12.5设备一旦经验收合格后,各工区、工段应将大修所投入的备件和材料数量、价格明细报机动科进行审核,以此为依据拨付给相关单位相应的大修费。
第十三条 设备大修过程中,若需对某台设备进行局部改进或改造,必须报请机动科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工区、工段的设备固定资产管理按下述规定执行。
14.1各工区、工段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设备固定资产使用台帐。
台帐上应详细注明资产的更新、调拨和报废情况。
14.2各工区、工段必须按时(每月20日前)准确地报设备使用报表,报表上应注明设备的完好情况、设备编号和使用地点。
14.3设备固定资产在矿内部调拨,应有主管领导同意和机动科的通知后方可调出、调入;
设备固定资产调出矿,应有矿领导同意,矿主管部门通知后方可调出,同时工区、工段应到机动科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五条若因工区、工段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流失,矿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各工区、工段对各自工作面上的不能使用的旧设备全部交由机动科统一处理。
第十七条各工区、工段对更新换下来的旧设备统一交机动科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矿各单位大修后的设备,必须完整地交回大修更换下的主要组件,便于与上级公司进行核销。
第三章工区、工段管辖与维护
第十九条职责划分:
19.1各工区在所管辖的作业区域,必须负责生产区域内的生产供水管(4寸及以下)、生产供风管(6寸及以下,包括掘进、中孔风管路的管理)、生活水管的维护和管理。
19.2经过各工区作业区域的主风管(6寸以上,不含6寸)、排水管、排泥管,一旦发生故障,各工区有义务向调度反应情况,由调度通知动力工段负责故障排除及维护管理。
区域管辖的分接点为闸阀。
19.3各工区、工段所管辖的风水管线,必须按色彩管理办法刷漆防腐。
所安装铺设的风水管线,由安装单位按色彩管理办法刷漆防护。
19.4各工区在改造、修理本区域的风、水管线设施时,如果要关、开风、水管总阀,必须经矿调度同意,以防影响其他工区、工段的正常生产。
19.5其它管辖职责:
任何工区、工段在其他工区、工段管辖区域进行工程施工,如果要使用生产风、生产水,必须征得矿生产调度及其他工区、工段的同意。
并负责维护管理临时搭接生产风、生产水接头及以后的管线。
工程施工结束,必须拆除临时搭接的风、水管线,并征得矿生产调度及其他工区、工段的认可。
19.6矿属工区、工段所管辖区域及范围内的设备、设施维护按相关规定执行。
严格对标管理,切实管理好本单位作业区域的设备、设施维护,为员工创造安全、整洁、舒适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鼓励创新,加强新设备、材料和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员工小改小革活动。
19.7机动科:
切实履行好科室职能,创新管理,使六苴铜矿的设备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第二十条各工区、工段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节能降耗、修旧利废和避峰填谷用电措施。
办法要具体、可行,重在创新、开源节流,努力降低产品单耗,确保用电能耗不超过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建立供风、供排水和供用电优化体系,做到既要满足生产,又要高效、经济,同时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严格风、水、电的管理,减少跑冒滴漏。
各有关责任人应对辖区内的风管、水管、电缆、电线按作业标准化进行认真的吊挂和治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二十三条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做到各计量点完善,计量仪表完好准确。
全年生产电回收率必须达98%以上,生产用风、生产用水回收率须达96%以上。
第二十四条各工区、工段要尽最大努力挖掘节能潜力,对有潜力的节能项目应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报矿有关领导同意,方可进行技术改造。
矿下达的各类节能技改项目,各有关单位必须按时完成。
第四章备件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工区、工段必须按生产量、工序要求、库存量以及成本费用,每月按时报送备件计划。
25.1件计划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机动科。
25.2备件计划按下述格式填报:
主机名称、备件名称、备件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领用时间,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加以说明。
25.3考虑到备件进货渠道远(外省居多),常规备件每月1日、15日前必须申报两次计划。
不常用备件应提前三个月申报。
大型备件提前八个月申报。
第二十六机动科根据各单位的备件储备、定额消耗进行月统计,并建立报表台账,对各单位备件申报计划严格按矿管理要求认真审核。
第二十七机动科备件管理人员在调入备件时应严把备件质量关,凡存在质量问题的备件一律不准调入,严肃备件技术管理。
第二十八各工区、工段对有质量问题的备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28.1属直观能检查或检测简单的备件,自备件领用之日起十天内报机动科复测确认后,与供应销售部协调处理。
28.2有一定检测难度的备件,自领用之日起十五天报机动科复检确认后可以协调处理。
28.3对于难于检测的备件,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机动科联系,经实测,确认后可以退货。
28.4若因设备使用不当或已达到使用磨损寿命,造成设备事故,则考核相关单位或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加大对自制加工备件的开发力度,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外购件的依赖和降低生产成本。
第三十条对钻头和大宗备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凡是不按规定交或交不齐的工区、工段,则按废旧备件交旧领新制度考核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各工区、工段应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在修理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修理质量。
第三十二条各工区、工段按机动科月计划指标按时、按质完成修旧利废金额。
具体考核按《2012年修旧利废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以实物管理为基础,对资产实物从购置、领用、转移、调拨、维修、盘点、清理到报废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准确监管,结合资产状态表、变动明细表、资产分类统计等报表,真正做到“帐、卡、物”相符,实现资产整个生命周期的动态跟踪与管理。
具体考核按《苴铜矿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档案资料是企业生产、基建、科研活动中的原始记录,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份。
搞好档案资料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我矿生产、基建和生产经营活中的积极指导作用。
第三十三条各工区工段按矿有关规定将设备资料收集、整理后送交矿机动科集中起来管理。
第三十四条工区工段档案资料的管理
34.1各台部控设备及主要设备的检修情况记录。
34.2各设备的包机巡检记录。
34.3设备故障诊断记录。
34.4设备大修、更新的主要技术参数记录。
34.5设备主要备件更换及设备事故记录。
第三十五条机动科必须对每台主要生产设备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图纸资料、影像资料。
第三十六条机动科所有档案资料的借用必须登记,签字及归还等手续,矿外人员借用档案原则上规定不得带出机动科,只能在机动科内借用,用后及时归还。
第三十七条矿内职工借用档案资料,必须写借条、用后要及时归还,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涂改、拆散和剪裁。
若有损坏、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考核办法依据2011年设备能源管理条例修订,未尽条款或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六苴铜矿所属各工区、工段、科室。
第四十条本考核办法从二○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楚雄矿冶六苴铜矿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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