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李赵宏PPT文件格式下载.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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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3800元,大专教师4100元,大学教师4500元。
2.教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60元,随着教龄增长。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依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
45分钟30元,每月25节义务课。
4、绩效工资:
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
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
【教师工资一览表】,5、参与管理权公民权利在职业下的具体化、正确行使权力、参与学校管理6、进修培训权计划组织性、保证性,教师指导挣工资,参与培训保权利。
总结,学校派张老师参加省里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应扣除张老师500元的绩效工资。
学校的这项规定()
【2012年上半年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真题】A、节约了办学成本B、加强了经费管理C、体现了按劳取酬D、侵犯了教师权利,【真题再现】,【答案】D,
(二)教师的义务,护团结、守纪律、求安全、卫祖国、服兵役、纳税款,1、公民的义务,2、职业的义务,遵纪守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水平,1、遵纪守法遵法守纪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引路人依法执教VS廉洁从教2、履行教育教学职责遵守社会主义要求、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合同来工作,依法执教:
(1)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
(2)不得对学生进行变相体罚;
廉洁从教:
(1)过节收礼;
(2)有偿家教;
依法执教VS廉洁从教,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重思想品德教育、德育为先、爱国团结和法制、教育与实践相结合4、爱护尊重学生公平对待、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促进全面发展,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教学范围内,对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要制止、对有害于学生的现象要批评和抵制6、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教师指导挣工资,参与培训保权利。
守法教学重思想,尊重维权提水平。
宏宏记忆总结,小亮同学在课堂上大声喧哗,秘秘老师为了教学的正常进行,命令小亮马上去教室外罚站,并当着全班同学的面说“小亮这孩子成绩那么差还这么淘气,干脆别上学了”,课堂终于安静了下来。
秘秘老师的做法()A、正确,很好的维护了教学秩序B、正确,保护了其他学生的权益C、错误,没有尽到尊重学生的义务D、错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经典考题】,【答案】C,权利,义务,公民,职业,公民,职业,人身人格,教学、研究指导、报酬管理、培训,团结守纪服兵役纳税,守法、教学思教、爱生维权、提水平,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学生的法律地位2、学生权利的保护,第二节学生权利的保护,【考情分析】,1.本节内容多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2.学生权利以及在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下如何对其进行保护是历年考察的重点,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1、作为公民的学生,2、作为未成年人的学生,3、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宪法的权利:
在政治、人身、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权利。
民法通则:
十周岁以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一定民事活动;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是以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教育法:
参加学校活动,获得各种奖励和补贴;
公正对待;
维护权益。
公民未成年人受教育者,学生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1、人身权公民的人身权可以分为两种,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生命权、生命健康权、隐私权和肖像权等,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不受侵犯。
身份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人身权利、监护权和亲属身份权等。
(二)学生的权利与保护,1.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1.2、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人罪等八种罪名,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2、财产权,3、受教育权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四项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
(2)获得经济资助权:
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获得学业证书权:
获得公正评价、获得学业证书(4)申诉起诉权:
学生对学校所做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诉,学生权利的保护1、人身权的保护:
教育教学活动中人身权受法律保护。
2、财产权的保护:
未成年保护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3、教育权的保护:
宪法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受教育平等权。
(1)女性:
教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
(2)经济困难学生(3)残疾学生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尤其是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政府和学校的法定责任和义务,4、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对末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李天一,1996年生,2011年9月6日,因与人斗殴被拘留教养1年。
2012年9月19日,李天一被解除教养。
2013年2月22日,因涉嫌轮奸案被刑事拘留,后因可查资料显示未成年,移交少管所。
该案件于2013年9月26日开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先进少管所,满18岁进监狱。
(4)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总结,人身财产和教育,三大权利筑英豪。
学生保护多一点,特殊群体尤重要。
本节小结学生的法律地位:
公民、未成年人、受教育者学生权利的保护:
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及其保护,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解读,四法一纲要,【考情分析】,1.本节内容多以选择题形式出现。
2.在我国的主要法律法规中重点掌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注意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性质与地位1995年3月第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教育法是我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教育大法。
2.重要条款,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四条【分级管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十六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八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有钱有地有人有制度,
(一)遵守法律;
(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规定收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教育机构的义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五十三条【教育经费】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七十三条【刑事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宏宏总结,教育是根本,公平是保障。
管理要严明,经费不赊账。
办学条件多,条条不能忘。
校舍最要紧,生命系心上。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的原则是()。
【2012年下半年】A、分级管理,分工负责B、统筹规划,以县为主C、统筹规划,协调管理D、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真题再现】,【答案】A,2.关于国家教育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构成,正确的是()。
【2013年上半年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真题】A、财政拨款为主,其它渠道为辅B、自筹经费为主,财政拨款为辅C、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款为辅D、自筹经费为主,学校集资为辅,【答案】A,A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B全面进行教育改革,全面发展职业教育C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D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答案】C,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育必须做到“两个全面”,即()。
【答案】C,4林林在操场上玩滑梯,滑梯因年久失修突然断裂,林林从滑梯掉落在硬地上,造成脊椎严重骨折。
谁应对林林的伤害承担责任?
()A林林自己负责B林林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C学校负责D以上各方均不负责,【答案】D,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来处罚。
A学校B教育主管部门C家长D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重要条款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第七条、第八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七条【教师聘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考核内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教师工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第三十九条【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