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研究广州金融工作局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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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研究广州金融工作局Word格式.docx

泛珠三角区域内各省区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

香港、澳门地区处于以高增值服务业为主导的阶段,以珠三角为核心的广东省进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后工业化阶段,同属东部沿海地区的福建省也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其余省份则处于向中级工业化过渡的阶段。

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和物流中心,澳门是著名的旅游和娱乐城市,广东成为世界级的制造基地,福建表现出港口众多、制衣业发达的特点,等等。

因此,区内产业结构呈现出梯级分布的特征,在市场、资本、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的差异性和互补性表现十分明显。

根据产业梯度转移理论和雁形形态理论,产业整合将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领域和主战场。

互补性的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为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奠定了基础。

(二)资源禀赋与生产要素优势的互补

泛珠三角地区横跨中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带,自然资源禀赋条件的不同,为区域金融合作提供了契机。

贵州、广西、云南、福建、四川、湖南和海南拥有丰富的水利资源、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

在金融资源方面,区域内各省互补性也非常强,泛珠三角既是中国金融总量最大的经济区,也是金融分布极不平衡的区域。

截至2006年4月,包括香港、澳门特区在内,11个成员方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余额折合人民币达到13万亿元(其中内地8.5万亿元,港澳4.5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8.2万亿元(其中内地5.7万亿元,港澳2.5万亿元)。

但在资金分布上,香港、澳门、广东和福建等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资金相对充裕,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潜力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吸纳资金能力强。

二、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现状

泛珠三角区域金融不仅总量大,而且金融制度差异大,发展不平衡。

区域内既有我国东、中、西部三个不同区域的金融特征,又有“一国两制”下的三个货币区域、三种金融制度的特点。

目前,区域金融合作开始突破行政区划壁垒,金融资本已经开始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流动,在区域资源配置中发挥导向作用。

(一)区域成员之间的资金流动规模持续扩大

一是粤港澳之间的资金流动。

根据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显示,2005年广东向境外筹措的信贷和融资有59.6%来自港澳,广东金融机构向境外发放的信贷和贸易融资65.1%是向港澳提供的;

香港是内地在海外融资的主要市场和内地银团贷款的主要渠道,迄今内地90%的银团贷款是通过香港安排的。

二是广东与泛珠内地省(区)之间的资金流动。

目前广东金融机构已经与8个兄弟省份的企业建立了信贷关系,各省(区)金融机构也积极进入广东信贷市场开拓异地融资业务。

根据银行信贷登记查询系统数据显示:

2005年末,广东金融机构对泛珠三角8省企业授信(含贷款、承兑、信用证、保函)余额271.1亿元,比2000年末增长了28.3倍,占对内地各省(区)的授信总额的15.3%;

8个兄弟省(区)对广东企业授信余额93.5亿元,占内地各省(区)对广东企业授信总额的22.8%(见表1、表2)。

(二)资本市场成为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领域

泛珠三角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发达的经济区域。

目前,已有超过90家泛珠内地省份企业在香港上市,其中54家来自广东。

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内地两大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心之一,在促进区域储蓄向投资转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末,泛珠三角内地各省(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有242家,占深交所上市公司总数的44.6%;

9省(区)A股投资者开户数量达1267.8万户,占全国A股投资者在深交所开户总数的36.5%。

2003—2005年,九省(区)企业通过首发和配股集资147.9亿元,占深交所股票集资总额的51.4%;

9省(区)投资者累计成交A股、B股、权证、债券、基金等各类证券32044.3亿元,占深交所证券交易总额的38.3%(见表3、表4)。

广州、深圳的产权交易市场为区域内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发挥了重要作用,出现了广东企业和内地企业相互收购兼并的良好局面。

其中,2005年广州产权交易所完成非广州市属企业的产权交易98宗,占其交易总量的比重达到35%,其业务已通过分所、会员单位和办事处等网络辐射到泛珠三角区域大部分地区。

(三)区域内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并购等事宜取得积极进展

泛珠三角地区省会城市之间的金融联系更加密切。

区域内各城市商业银行正广泛开展业务合作,积极酝酿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解决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资金异地清算、银行卡的异地使用、不良资产的异地清收等共性问题。

在区域并购活动方面,2003年12月,平安保险集团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一起收购福建亚洲银行,改名为平安银行,这是内地和香港金融机构合作拓展内地业务的积极尝试。

2004年12月,福建兴业银行收购了佛山市商业银行,开拓了内地股份制银行收购城市商业银行的先例。

这些并购活动为区域内金融机构的整合提供了经验和启示。

(四)泛珠金融合作论坛成为区域合作的主要宣传和交流平台

2004年11月25日,首届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在广州举办。

九省(区)金融学会会长签订合作备忘录,明确合作宗旨和合作研究领域,确立合作框架。

2005年6月8日,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在福州举办。

与会代表研讨了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从强化区域金融合作的现实途径出发,探索了泛珠三角区域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引导资金跨地区流动、促进金融创新和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方法;

各省签订了合作规划协议,出台了一系列专项规划。

2006年7月13日,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在江西南昌举行,建立了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和区域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协作机制,定期相互通报各省(区)的经济金融形势,交流区域经济金融分析的经验。

三、区域金融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壁垒

制度壁垒是指由于行政区划和金融监管所造成的金融资源割裂状况。

区域金融一体化客观上要求金融资源能够在区域内自由流动,然而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虽然具有金融总量大的优势,却不可避免要遭遇制度壁垒。

泛珠三角区域存在人民币、港币和澳门币三个货币区域和三种金融制度。

与长三角金融合作相比,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协调难度大。

制度壁垒的存在,阻碍了金融资源在泛珠三角区域的自由流动和融合。

目前环渤海经济圈有北京作为金融中心,长三角有上海作为金融中心,两个地区分别通过这两个金融中心的集聚和辐射作用,成倍提升了所在地区的经济竞争力。

而泛珠三角虽然拥有香港、深圳和广州三个金融中心城市,但因制度法律等原因,金融中心的集聚和辐射作用远未得到发挥。

(二)金融机构内部垂直管理

中国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基本是按照地域特点实行分支行制,资金除了在当地存放贷外,一般是在纵向的上、下级机构之间流动,而资金依据边际收益率的高低在泛珠三角区域内的省级之间、地区之间的横向流动往往受到限制,导致金融资本配置的低效率。

(三)区域金融市场不健全

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未能建立统一、有效的市场体系和组织体系。

主要表现在:

一是区域金融市场未能为资金主体在泛珠三角地区及时、便捷和安全地转移资金提供技术手段;

二是未能为资金主体在泛珠三角地区转移金融资源提供信息支持;

三是未能有效帮助资金主体评估跨区资金流动的成本和收益,以便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四)区域内金融合作缺乏深度

粤港澳合作紧密,但粤港澳与其他8省的金融合作滞后。

香港金融发展水平在区域内具有绝对优势,但目前其与内地的合作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其强大的金融资源输入能力有待进一步向泛珠三角其他地区输出。

泛珠三角区域的内陆省(区)的产业整合与提升迫切需要香港金融的大力支持。

目前粤港两地金融的紧密合作体现为:

建立了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联网、粤港票据双向联合结算和粤港银行卡网络对接,在两种货币的跨境流通、两地资金相互流动、票据结算系统相互连接、银行机构跨境互动和银行业务等方面的合作都已经取得明显的进展。

但粤港同内地其他8省区的金融合作却还处于起步阶段,8省(区)的金融发展无论是规模还是水平、质量都有一定的差距,这也需要通过打造“9+2”金融圈来共同协调和发展。

(五)金融合作滞后于区域产业整合的步伐

“九五”计划以来,广东与泛珠三角另外8省区之间签订经济技术合同协议金额累计达5500多亿元,合作项目超过8000个,其中实业性投资项目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金融业合作项目相对匮乏。

产业梯度转移单纯表现为最低层次的金融合作——资本的转移,没有实现高层次金融服务的合作。

目前广东周边省区均发出接轨广东的信号,计划进行新的产业规划,启动一系列重大的跨省区项目,这些项目所需的大量资金正在寻找跨地区的金融支持。

而金融合作项目的匮乏并非资本的匮乏造成,事实上泛珠三角区域金融资本的盈余方与需求方没有有效对接。

金融发达的粤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开展跨地区金融业务的愿望十分迫切,都希望走出原有的地理区域限制和行政区划,从而充分利用内地的投资机会。

从表5可见,广东省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例远远低于区域内其他各省(区),存在巨大的存贷差额,大量存款没有转化成贷款,金融资本尚未转化为产业资本。

而从广东周边8省区的发展来看,正是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缺乏制约了地方优势产业的发展。

四、促进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思路和政策建议

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香港金融业为龙头,以广州、深圳和其他省会城市的金融机构为基础,以泛珠三角区域基础领域投资和产业整合升级为基本的服务对象,加强香港和穗深金融服务业对泛珠三角区域的渗透能力、融合能力和服务能力,全力打造泛珠三角金融圈,大幅提高金融体系对泛珠三角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促进和推动香港金融业在泛珠三角区域进行分散化的战略布局,最大限度地引入增量金融资源;

另一方面,打破区域内的地方保护主义,充分利用港澳的金融优势和小珠三角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金融资源,全面整合泛珠三角区域内的地方金融,提高区域内地方金融的资本实力、资产管理水平和经济利润。

本文对促进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主要政策建议如下:

(一)大力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建立和健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

继续加快各省(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步伐,尽快建立统一的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内企业与个人信贷信用数据库的互通互联;

统一金融机构对区域内客户的授信和服务标准,同时积极推动信用评估体系的建立,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

强化征信管理,尽快建立起区域性的逃废债监测网络、应急处置机制及失信惩治机制,联手开展区域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加快推进区域内金融业务一体化进程。

完善区域支付结算体系,加快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性的金融清算结算平台,如区域性的银行间资金拆借中心、票据中心等,完善区域内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及对接工作,提高清算结算效率;

要借鉴港澳结算合作的成功经验,推动“9+2”跨区域票据结算合作,扩大粤港票据联合结算系统、粤港外币适时支付系统的服务范围,增加结算品种。

完善区域性金融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步改善金融市场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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