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重点治理计划与食品快检工作计划范文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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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重点治理计划与食品快检工作计划范文汇编Word格式.docx

加快重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研究制订《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

(三)开展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针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食品专业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依法查处从非正规渠道进货的食品经营单位。

全面排查并严厉惩处“地沟油”、“瘦肉精”、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中小学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隐患。

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四)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

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

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加强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测。

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

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五)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

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

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

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六)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

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

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

进一步完善调味品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

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

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开展餐饮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

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针对食品用纸、塑料等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

依法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

(八)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

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

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九)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

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深入推进产地准出和追溯管理机制建设。

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继续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制度,在继续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的基础上,重点实施“品牌超市进校园”工作,稳妥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继续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和乡村厨师体检培训制度,强化农村家庭聚餐申报及食品安全指导工作。

(十)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能力。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刑事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工作经费。

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技术装备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提高监管执法队伍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侦查办案水平。

三、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十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进一步健全县级以上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强化综合协调能力建设。

结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梳理查找存在的监管职能交叉和空白问题,重点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前店后厂、现场制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监管部门和监管要求。

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重点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职责,推进监管重心下移。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

继续实施省对市、市对县(市、区)的食品安全综合考评和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评议、考核。

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

深入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完善配套文件和管理制度。

密切配合各级人大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各级政协开展“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民主监督活动,督促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研究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依法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薄弱环节纳入法制化监管轨道。

(十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继续组织开展XX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部门协商、征求意见、标准评审、跟踪评估等工作制度和程序。

依托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数据库。

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进一步为企业做好企业标准备案的服务工作。

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及跟踪评价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专家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加快推进筹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中心,积极争取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国家参比实验室。

组织实施XX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提高监测结果的共享和应用,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监管执法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提供科学依据。

(十五)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

统筹检验检测力量建设,全面推进以县域为重点的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加强和优化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

支持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工艺技术装备水平。

鼓励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促进资源共享。

规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务和技术能力。

加强应急检测的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应急检测及其技术研究。

(十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队伍及技术装备建设,分级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

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落实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员制度,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制订全省市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体系和通报机制,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方面的要求。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评估审核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

(十七)加强食品安全科技研发。

结合XX年全国食品工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进一步改善企业生产管理硬件条件。

继续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设。

推进肉菜、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组建省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积极开展政策规范研究及咨询、开展问题食品关键工艺的改造研究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十八)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逐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机构和人员行为的规范。

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供餐管理,加强对集中供餐单位的源头监管。

(十九)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经营的监管制度。

依法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合格食品召回、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过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经营环节。

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规范和管理力度。

(二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管理。

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督促企业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主管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责任。

建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加强培训和考核。

严格执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分类完善监管措施,切实提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二十一)加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推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在乳品生产企业率先全部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加快推进质量信用平台建设,加大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记录发布力度。

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

进一步推进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共享信用信息,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在企业中积极开展诚信道德和遵纪守法生产经营宣传。

五、引导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二十二)强化社会监督。

积极发展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培训和管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优势,引导公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支持和鼓励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核查反映出的食品安全问题。

强化与媒体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媒体信息员的作用,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防止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

(二十三)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各市、县(市、区)要参照省级有奖举报制度规定,抓紧制(修)订本地区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

设立有奖举报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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