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三级监管责任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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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区级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对农村群宴做好登记备案和现场监管。

(三)三级监管:

村(社区)。

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办授权,村(居)委会负责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协助乡镇(街道)监管员工作。

深入社区、村庄、院落收集食品信息,摸排食品安全隐患,发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对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认真做好登记,及时上报。

三、工作任务

(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如下。

1.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

(2)统筹规划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考核评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分析本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科学制定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集中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4)统一领导、指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统一发布重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5)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食品安全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及时修订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6)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和检验资源共享制度,提高信息分析利用效果和综合管理水平。

(7)统筹规划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监测能力、保障体系和食品溯源体系建设,负责工作经费投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8)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落实区食品安全

委员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提出食品安全规划、计划,并组织推行实施。

(2)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本区食品安全形势,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建议,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服务。

(3)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和联合检查行动。

(4)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5)定期召开办公例会,通报交流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6)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委员会重大决定与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7)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监督、指导、组织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上报,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9)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

(10)承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部门机改后“三定”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并对应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区委宣传部。

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下,组织相关新闻发布活动,宣传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

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防止恶意炒作;

加强网上涉食品安全舆情的监测,及时预警提示,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网上舆论处置和引导。

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区委政法委。

指导政法部门加强与其他部门相互沟通联系,指导协调公安、检察、法院严格执法,相互配合,依法惩处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

(3)区委编办。

负责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4)区纪委监察局。

依法对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对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职、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5)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6)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区政府的总体部署,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行业发展政策,组织拟定食品产业链综合性产业政策;

统筹协调食品工业、食品原料基地建设、配套服务体系等发展规划及重大产业布局,按规定管理食品行业重大项目建设。

(7)区经济和商务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工业行业发展政策、法规,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研究和开发,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推进食品工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8)区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食品生产、销售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侦查工作;

依法查处使用暴力抗法案件;

负责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公共安全;

与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9)区教育局。

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行政主管工作,实施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严格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动改善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基础条件,组织和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贯彻和知识宣传教育。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10)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支持食品安全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重点支持食品安全相关重点基础研究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

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领域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11)区财政局。

根据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研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保障政策,落实区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经费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

(11)区农业局。

负责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负责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

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和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12)区粮食局。

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调拨和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和原粮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的食品安全工作。

(13)区卫生计生局。

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部门按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工作,按上级安排协助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工作,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区环保局。

负责环境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协调、调查处理跨区的涉及食品安全的环境污染事故。

(15)区安监局。

负责综合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食品生产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16)区工商质监局。

依法做好食品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确保食品经营资格合法有效;

依法参加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

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食品无证经营行为;

加强职责范围内食品市场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17)区政府法制办。

负责审查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食品安全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参与食品安全执法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负责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工作职责。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食品安全工作决定。

(3)加强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签订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实施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4)组织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治意见,并协助落实。

(5)对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

(6)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紧急情况下,可以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停作业,并报主管部门共同处理。

(7)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和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其他副职领导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组织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基本任务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责任,监督、检查、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

(3)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的办法、措施,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4)加强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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