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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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区房地部门的案件有85件(有23件由区房地部门实施行政行为,但以市房地部门为被告),占全部收案数的%;
涉及区公安部门的案件有82件,占全部收案数的%;
涉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案件有17件,占全部收案数的%。
上述行政案件中,房屋拆迁、颁发房地产权证、工伤认定、环境影响评价、户政管理等涉及民生类的案件达到了129件,超过收案总数的一半。
对于不符合行政案件起诉条件的起诉,依法裁定驳回起诉36件。
2、公正及时审理案件
两年半以来,我院共审理各类行政案件221件。
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并责令重作4件,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4件,政府部门的败诉率为%。
行政机关败诉的8件案件中,户政管理5件,治安处罚1件,房屋拆迁裁决1件,工伤认定1件。
判决维持29件,驳回诉讼请求63件,准予撤诉82件,驳回起诉36件,移送3件。
受理民行案件119件,审结117件。
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36件,审结436件。
所审结的行政案件中共有102件进入二审,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
所审结的民行案件中共有64件进入二审,仅有1件被部分改判。
所审结的各类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63天。
3、稳妥处理各类群体性案件
从政治高度,重视和维护社会稳定,面对群体性案件,不是简单下判,而是着力于化解,把工作做透做细。
两年半以来,稳妥地处理了涉及迎接XX年世博会城市建设、轨道交通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旧区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共计36件,中远两湾城7户居民不服环保审批意见行政案件14件,中远两湾城12户居民、玉佛城8户居民等不服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管理行政案件7件等诸多群体性案件。
二、围绕服务大局,坚持司法为民,增强司法公信力
坚持行政审判工作既服务于工作大局,充分考虑政府重大行政行为的政策背景和发展需要,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又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合理诉求,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充分做好庭审准备
面对行政案件“审理难、化解难、裁判难”的局面,我院从化解审理难的第一关做起,充分做好庭审准备。
每一起行政案件均召开了审理准备庭,使得当事人明确诉讼争点,完成证据交换。
16起矛盾易激化、群体性、敏感性案件,都在开庭前向当事人强调诉讼规则,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并做好维护法庭秩序的安全保卫预案,确保法庭审理的有序开展。
2、增强审判的公开透明
坚持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给当事人平等的陈述、辩论机会,让当事人有理陈述在法庭上,有事实举证在法庭上。
同时,合理安排旁听席位,方便当事人亲属朋友或者相关单位参与旁听;
另外,对于社会关注热点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指导,增强司法的公信力。
两年半以来,由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副主任带队,组织区人大代表旁听行政案件20余次。
行政机关行政领导带队组织执法人员旁听行政案件开庭总计10余次。
3、认真进行释疑解惑
对于当事人疑惑的一些法律问题,耐心做好法律释明,以消除当事人对法律解读的片面认识。
注重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重点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论证。
自XX年下半年开始,每一份裁判文书均附录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便于当事人对照,增强裁判文书的说服力。
4、积极保护合法权益
坚持行政案件合法性审查同时,兼顾合理性诉求,通过判、调结合的手段,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一起房屋拆迁案件中,经审查发现安置房屋并非许可的房源且存在明显不合理问题,我院依法撤销了行政行为并责令重新作出。
该案下判后,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了妥善安置。
三、着力化解纠纷,积极推进行政案件协调和解
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我院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尽量使更多的案件能通过协调和解机制加以解决。
1、解放思想,积极探索
行政诉讼法虽然规定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该法规定的原告撤诉条款却又为开展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预留了空间。
自XX年起,我院大胆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一方面听取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向当事人做好法律释明等基础性工作;
另一方面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争取理解。
通过开展协调和解工作,有效消除了各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效修补了受损的行政管理关系,得到了市高院的充分肯定。
XX年2月,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推进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此我院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
两年半以来,共有82件行政案件裁定撤诉,协调和解率占整个结案数的近四成,在全市法院排名靠前。
2、积极有为,创造条件
在审判实务中,要提高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率,需要各方当事人的积极配合。
为此,我们从让当事人感受法官的公正亲和入手,增进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
从提升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入手,让当事人自觉选择通过协调和解解决纷争。
从调理好当事人的思想情绪入手,营造良好的协调和解的基础。
XX年,我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率为%,民行案件协调和解率为%。
XX年上半年,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率达到%,民行案件协调和解率达到50%。
3、总结经验,提升水平
为了促进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工作的规范化,我院在实务工作中不断总结提高,并形成了在操作层面上的“厘清协调和解主旨,合理选择案件范围;
强调协调和解原则,合理把握界线要求;
规范协调和解行为,合理运用程序方法;
完善协调和解机制,合理统筹诉讼内外”的工作原则和方法,在市高院、市府法制办公室举办的XX年“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论坛上,我院的协调和解经验及做法得到了好评。
四、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优化法治环境
从我区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动行政领导出庭应诉,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1、主动汇报,争取支持
XX年初,我院就如何推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工作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进行了汇报,与区府法制办及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了沟通、联系。
在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的关心、指导下,在区府法制办的支持、推动下,搭建了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区法院、区府法制办和行政机关四位一体的工作平台,合力推动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
XX年4月-10月间,我院每月月初将当月案件开庭时间、法庭安排、案件情况通报给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区府法制办,共同组织了一系列的庭审观摩活动。
一起不服工伤认定案件,由全区14个委、办、局分管法制的副职领导和区法制办领导旁听。
一起不服房屋拆迁裁决的案件,由全区14个委、办、局分管法制干部和区法制办领导旁听。
得到了很好的社会评价。
2、积极引导,行政领导出庭应诉有新貌。
XX年,我区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实现零的突破,普陀质监局张德智局长出庭应诉,极好地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制形象。
XX年,共有11件行政案件行政领导出庭,出庭件次位居全市第六位。
其中区劳动局副局长出庭4次,区房地局副局长出庭1次,区公安3家派出所副所长出庭6次。
XX年上半年,普陀工商分局茅家瑞局长出庭应诉,依法向原告进行了答辩和释明,我院当庭裁判后,原告表示不提出上诉,收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
3、撰写首份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
为了发挥行政审判对优化法治环境的积极作用,XX年5月,我院从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角度,制作了《XX-XX年度普陀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分析了我区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客观分析了政府部门的败诉原因和值得重视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建议,第一次上报区委、区政府,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4、上门授课,举行例会、组织专题研讨
作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一方,我院主动派出行政庭资深法官上门授课,先后对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计生委等执法干部进行培训,讲解行政执法要求和行政诉讼知识,并组织专题研讨,分析行政执法、行政应诉的不足,共同探索解决当前行政执法热点和难点问题的途径。
另外,我院行政庭与区法制办、区公安局、区房地局等不定期举行工作例会,在服务指导上注重实际与实效,受到了区有关单位的欢迎。
五、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有助于人民法院工作更符合党和人民的期待。
1、认真配合人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专项调研
XX年间,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为期4个多月的视察调研。
对此,我院高度重视,在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的部署、指导下,积极作为,自觉配合检查。
对于调研期间开庭的每一个案件,我们制作案情简介,列明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主动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便于人大监督、检查、旁听。
同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行政审判作风进行明察暗访和旁听行政案件的庭审,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我院行政审判工作的规范化。
2、认真做好交办信件的回复工作
两年半以来,共处理区人大等有关部门转来涉及行政诉讼的群众来信100余件,均按要求向人大等有关部门认真进行了书面报告或及时向来信人回复,做好解释说明,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答复。
对于人大关注的行政案件,主动上门汇报审理情况和裁判结果,释明裁判依据。
3、加强自查,落实整改
XX年6月,我院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报送了《关于依法加强行政案件审判情况的工作报告——区人民法院三年半以来的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汇报了我区行政审判的状况、问题和不足,得到了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的理解和支持。
XX年初,我院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和市高院要求,主动对不足问题进行自查,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整改报告,进一步落实了“端正审判理念,规范审判行为,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司法能力”的具体措施
六、注重学习,加强调研,进一步提升司法素养
行政审判解决的是行政争议,面对的是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不仅涉及的法律制度有别于其他审判领域,工作的难度也比较大,对审判队伍素质的要求也比较高。
增强行政审判司法能力,队伍建设是关键。
为此,我院着力抓好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开展专业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审判能力和水平。
1、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积极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切实抓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强化党性观念、国情意识、为民理念,坚定政治方向。
我院全面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市高院《上海法院司法廉洁十条纪律》等规定,以自身清廉行为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提高行政审判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2、加强培训研讨,提升业务能力
针对审判需要,我院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房地产登记、工伤认定等专题业务培训,在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法律文书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诉讼调解能力上下功夫。
同时,积极做好案例的撰写工作,XX年、XX年度我院有17件行政案例被市高院编写的行政常用案例库录用。
3、承担重大调研课题
XX年1月,我院《非诉行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