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制度基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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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制度基础
会计管理制度基础
一、财务、会计与稽核单位工作职责
□帐务科工作职责
1.各项会计凭证的审核、编号、装订及保管事项。
2.各种明细分类帐的登载及保管事项。
3.日结单及日记表的编制事项。
4.总分类帐的登录与保管事项。
5.佣金及售货津贴的核算事项。
6.结帐时有关帐务的调整事项。
7.营业所收支帐项的审核事项。
8.营业所存货的核对事项。
9.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预估暂缴及结算申报自缴税款事项。
10.办理年度决算及盈余拨补分配事项。
11.财务结构的分析及会计报告的编制事项。
12.转投资事业对象的选定及其财务结构、获利能力的分析事项。
13.会计制度、章则、会计表单的设计、修订及控制事项。
14.财务结构、损益变动、长期趋势的分析及会计报告的编制、分析与解释。
15.分析、比较有关资料,作为拟订各项决策的依据参考。
16.管理上增加效能及减少不经济支出的建议事项。
17.其他与财务处理有关事项。
□公司成本科工作职责
1.各项原料、物料、成品、在制品收付事项的核对。
2.原料转帐传票的编制事项。
3.工厂成本转帐传票的编制事项。
4.折旧费用的计算事项。
5.工厂成本的审核事项。
6.工厂零用金的审核事项。
7.外协加工报告、加工成本审核事项。
8.结帐时有关成本科目的调整事项。
9.营业所销货成本与补贴的计算事项。
10.各工厂间,各项成本的分析比较及控制事项。
11.其他与成本计算的有关事项。
□税务科工作职责
1.办理公司有关税捐的缴纳、查对、申请复查、诉愿、行政诉讼事项。
2.办理进口机器分期缴纳关税事项。
3.办理外销品进口原料、副料的关税货物税申请冲帐与退税事项。
4.办理保税案有关的事项。
5.办理公司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工厂登记、营业登记有关事项。
6.办理进出口证明书、单据及结汇证的整理登录事项。
7.办理外销合作基金及互助金的缴纳、退还承领事项。
8.编制有关税务报表、产销月报表、产销量值季报表及有关的统计事项。
9.工厂直接缴纳税捐的复核事项。
10.其他与税务有关事项。
□财务科工作职责
1.资金预算的执行及控制事项。
2.资金的支配筹措及调度事项。
3.各项对外借款的洽办及清偿事项。
4.资金来源运用表的编制事项。
5.各种有价证券、所有权状的保管与记录事项。
6.其他与财务调度有关的事项。
□工厂会计科工作职责
1.工厂会计凭证的核签、编造、档案整理、保管事项。
2.现金的出纳保管及库存日报的编制事项。
3.各项成本帐的记录与复核事项。
4.制造费用的分摊核计事项。
5.工时及工资产量报表的审核记录事项。
6.员工薪资的具领发放及所得税扣缴申报事项。
7.超产奖金及工资物料奖金的计算、审核、申报、分配、领发及所得税扣缴申报事项。
8.新进员工的所得税扣缴资料汇集。
9.临时工资的核付记录事项。
10.成品入库的记录及统计事项。
11.外协加工的帐务处理及统计事项。
12.各种成本表的编制事项。
13.各部门生产日报、物料日报、运转日报、成品收发日报表等的审核事项。
14.货物税的报缴、查验证税照的保管事项。
15.工厂机器设备的编号、整理、登帐及配置图的编制保管事项。
16.工厂生财器具的编号、登帐及保管事项。
17.工厂不动产、动产的折旧计算事项。
18.往来帐、应收、应付、暂收、暂付及有关与总公司帐务冲转事项。
19.本厂员工出差旅费的核付事项。
20.其他与帐务处理有关的事项。
□预算科工作职责
1.资金预算的编制事项。
2.生产预算的编制及执行事项。
3.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事项。
4.资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及执行事项。
5.其他与预算有关的事项。
□出纳科工作职责
1.现金、票据及银行存款的保管出纳及记录事项。
2.支票、本票、汇票的签发及空白支票、本票、汇票的保管事项。
3.财务费用的计算收付事项。
4.租金、权利金的计算收付事项。
5.所得税扣缴申报事项。
6.零用金的核付事项。
7.其他与现金出纳有关的事项。
□稽核部工作职责
(一)帐务稽核:
1.各项支出凭证的审核事项。
2.各项收入帐项的审核事项。
3.各项摊提折旧的审核事项。
4.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帐项的审核事项。
5.原物料、成品、在制品、存货估价的审核事项。
6.各厂厂务费用分摊方法的审核事项。
7.有关本公司所属各厂、各营业所、门市部、各厂仓库的财务查核事项。
8.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奖励减免项目的审核事项。
9.其他有关调整记帐科目,变更计算方法,减少支出的建议事项。
(二)业务稽核:
1.各处厂业务计划工作进度的审核事项。
2.各处厂工作的进行是否依照规定的查核事项。
3.各项会议决定办理事项的追踪事项。
4.其他与业务稽核有关的事项。
(三)财务稽核:
1.有关财产的购置或处理的审核事项。
2.有关原物料采购招标比价的监督及价格审核事项。
3.有关对外订立财物契约的审查事项。
4.有关本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应收帐款、银行往来的抽查事项。
5.有关财产及原物料成品库存的抽查事项。
6.其他与财务稽核有关的事项。
二、财务与会计管理规章
□帐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销货或服务收入均应开立统一发票,并依序填入当天之“销货报告”或“服
务收入报告”中,同时过入“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中,不得漏开、短开或多开。
第二条遇销货退回或重开发票时,均应将原开统一发票的收执联收回作废,并填制
“销货退回通知单”,以赤字填入当天的“销货报告”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列为其减项,
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开发票日期,并过入“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中。
第三条遇销货退回应于销货发生的60天内依规定手续向当地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抵
缴,如超过60天者不得办理抵缴已缴的营业税及印花税。
故遇有销货退回或发票重开而其
日期超过60天以上者,应由客户赔偿税捐损失;退货或发票遗失其原因如系外务员疏忽所
致,则税捐损失应责由外务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于销货当天若未能收回帐款时,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应与客户约定收款
日并将填妥的“统一发票签收单”交由会计员妥善保管,“统一发票签收单”应具备下列
各要点:
(一)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于“统一发票签收单”上签名。
(二)经办人(成绩归属者)于统一发票副联签名。
(三)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约定付款条件。
(四)客户正式盖章后其签收人签名。
第五条每笔未收款均应附有“统一发票签收单”。
若有销货当天未交出该签收单或
缺少规定要件的记载等情事,会计员应于次日上班早会前报由单位主管纠正,务必按规定
办理,否则应由单位主管签名负责。
第六条会计员收回“统一发票签收单”后,应即将其“约定收款日”及“付款条件”
逐笔登载于“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的有关各栏中备查。
第七条会计员应将“统一发票签收单”按“约定收款日”的先后秩序排列妥为保管,
遇有携出收款时应设登记簿由取单者签名备查,若于当天未能收回帐款时应即向取单者收
回注销登记。
第八条凡帐款约定收款日到达者,会计员应主动转告帐款归属人或请单位主管派员
前往收取。
如有客户要求延期付款情事发生时,前往收款人应将重新更改约定收款日填明
于“统一发票签收单”中,并将该单交回会计员注销登记,及更改“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
卡”上的记载。
第九条凡应收帐款其约定收款日不得超过一个月,若有超过此一期限者,会计员应
报备单位主管在签单上签字同意。
第十条帐款收回时,会计员应即将其填入当天“出纳日报表”的“本日收款明细表”
栏中,并过入“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中,凭此销帐及备查。
第十一条收回现金者,应于当日或翌日上班时如数交会计员入帐,若有延迟缴回或
调换票据缴回者,均依挪用公款议处;收回票据的开票人若非与统一发票抬头相同者,应
经同一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否则应责由收款人亲自在票据上背书,并注明客户名称备查,
若经查明该票据非客户所交付者,即视同挪用公款议处。
第十二条票据到期日距统一发票开立日期不得超过30天者,其超过30天以上者应
由经办人填具“交货通知(请示)单”并依权责划分办法处理。
凡帐款以分期付款方式收回
时应由经办人提出与客户所立的合约书经单位主管呈报执行副总经理核准。
第十三条凡销货退回或前开发票作废者,若未取回原开发票收执联作废者,不得重
开统一发票,惟经书面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条每月3日应详填“各员未收款明细表”(净额)两份,由经办人逐笔亲自签
名承认未收,其约定收款日据统一发票开立日期超过1个月以上者并应注明原因,填妥后
一份寄总公司财务部查核,一份呈报单位主管加强催收。
第十五条“各员未收款明细表”总合计的金额应与月底当天的收款明细表的本日未
收款余额的数字相符,逾期1个月及2个月以上未收款明细表随同“各员未收款明细表”
一并呈报。
第十六条凡遇客户恶性倒闭,或收回票据无法兑现或未事先言明,而于收款时尾款
不付等情事,无法取得客户正式签属的“销货折让证明单”时,均视同坏帐处理。
坏帐的
发生,除按外务人员待遇办法等规定的赔偿办法办理外,该笔交易的成交奖金不准发给,
其已发给者则应予追回。
第十七条凡为维护市价事先与客户约定高开发票销货折让者,或事后同意客户尾款
不付等情事发生,除应报请单位主管同意外,并应取得销货折让证明单,详填原因,由客
户证明实收金额及证实签章后,交回各单位会计员处,该笔交易原交易应办退回同时再记
一笔实收金额的销货记录,其销货折让后的金额若低于最低价者,仍须补办低价请示手续。
成交奖金之计算则依实售金额计算。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现金收支管理办法
(一)“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是指由财务部汇入各单位银行帐户内的金额,
支出金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费用。
各单位应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
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入之金额中支付。
(二)各单位的可控制费用统于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就下月份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
(必要时得分次)汇入各单位的银行帐户内备支。
(三)各单位的收入款项除财务部汇入的款项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收回的应收
帐款(包括现金及支票)其收回的应收帐款,应依帐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悉数寄回总公司财
务部。
(四)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
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
核后以限时转送寄送财务部;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帐,并凭以于月
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析表”。
(五)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编号系指费用的笔项而言,采每月一次连系编号方式,月内
的每月编号应相互衔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底止,次月一日再行重新编号。
(六)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类别的填写,系指依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分属类别,
分别以“营”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质的区分如下:
1.营业费用:
凡属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所发生费用。
2.服务费用:
凡属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3.管理费用:
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属之。
(七)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的“名称”系指各项费用的科目名称,其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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