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大豆浓缩蛋白小肽业化环评报告共118页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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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工程分析,弄清项目运营过程中污染物产生节点,预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污总量和排放规律以及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3)根据工程分析和影响预测评价的结果,对工程方案和环保措施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保护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
(4)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合理做出结论,对功能区布局提出建议,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日常管理、设计部门进行项目设计、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评价依据
1.2.1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9.4.2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9.10.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9.2.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9.8.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9.2.28;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法》,1996.10.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12.29;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2019.11.29;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9.6.1;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修正本),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9号令,2019.2.16;
(11)《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9]42号,2019.12.15;
(1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9]130号,2019.10.29;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号,2019.6.6;
(1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9]199号,2019.12.17;
(15)《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第35号,2019.7.13;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9]77号,2019.7.3;
(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9]98号,2019.8.8。
1.2.2地方法律、法规及规划
(1)《辽宁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辽环发[2019]21号;
(2)《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19年第283号,2019.5.14;
(3)《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19年第255号,2019.4.1;
(4)《关于强化扬尘污染控制的紧急通告》,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2019.4.25;
(5)《关于同意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管理意见的批复》,沈政[2019]7号文件;
(6)《关于同意沈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管理意见的批复》,沈政[2000]30号文件;
(7)《关于同意调整沈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批复》,沈政[2019]17号;
(8)《关于禁止乱排乱卸城市垃圾的通告》,沈阳市人民政府,2019.6.25;
(9)《沈阳市“十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1.2.3评价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9);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9);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9);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2.4有关技术文件和工作文件
(1)环境空气本底监测报告,沈阳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6.11;
(2)地表水本底监测报告,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北新区分局监测站,2019.9.4;
(3)噪声本底监测报告,辽宁康宁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2019.8.28;
(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3环境功能区划
评价区域各环境要素功能区划,详见表1.3-1。
表1.3-1环境要素功能区划
环境要素
功能区划
依据
环境空气质量
GB3095-2019二级
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地表水环境质量(蒲河)
GB3838-2019Ⅳ类
沈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
地下水质量
GB/T14848-93Ⅲ类
——
声环境质量
GB3096-20192类
1.4评价因子筛选
本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1套饲料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的生产厂房、库房、办公楼等建筑,二期建设2条大豆浓缩蛋白(小肽)机组生产线及配套处理大豆蛋白生产污水的污水处理站。
根据项目运营特点,确定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性质,结合项目环境特征及环境敏感程度情况,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进行筛选,确定本评价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详见表1.4-1。
表1.4-1项目不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汇总表
评价阶段
评价项目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施
工
期
大气环境
TSP、PM10、SO2、NO2
颗粒物、NO2、CO、THC
地表水环境
pH、溶解氧、COD、BOD5、NH3-N、石油类
COD、NH3-N、SS
声环境
昼、夜等效A声级
运
营
一
TSP
COD、氨氮、SS、动植物油
二
TSP、PM10、SO2、NO2、NH3、H2S、臭气浓度、HCl
TSP、盐酸雾、NH3、H2S、臭气浓度
COD、氨氮、SS
1.5评价标准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所在地区环境功能、环境特征,确定本评价所采用的标准如下。
1.5.1环境质量标准
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常规污染物PM10、SO2、NO2、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9)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NH3、H2S、HCl、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见表1.5-1。
表1.5-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序号
污染因子
浓度限值
(年均值)
(24小时值)
(小时或一次值)
标准来源
1
PM10
0.07
0.15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9)
3
SO2
0.06
0.5
4
NO2
0.04
0.08
0.2
5
0.3
6
NH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7
H2S
0.01
8
HCl
0.05
⑵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涉及的地表河流主要为蒲河,蒲河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9)Ⅳ类水质,见表1.5-2。
表1.5-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mg/l
监测断面
pH
溶解氧
COD
BOD5
NH3-N
石油类
(GB3838-2019)Ⅳ类
6~9
≥3
≤30
≤6
≤1.5
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地下水执行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水质标准,详见表1.5-3。
表1.5-3地下水质量标准mg/L(pH值除外)
评价因子
标准值
6.5~8.5
氟化物
≤1.0
总硬度
≤450
六价铬
≤0.05
氨氮(NH3-N)
≤0.2
Zn
硝酸盐(以N计)
≤20
Cd
≤0.01
亚硝酸盐(以N计)
≤0.02
Pb
高锰酸盐指数
≤3.0
Ni
氯化物
≤250
⑷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属于噪声功能区2类,且项目北侧临沈北路(城市主干路),因此,项目北侧临沈北路一侧声环境质量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9)4a类标准;
项目东侧、南侧及西侧声环境质量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9)2类标准,详见表1.5-4。
表1.5-4声环境质量标准dB(A)
标准
类别
昼间
夜间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9)
2
60
50
4a类
70
55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