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大豆浓缩蛋白小肽业化环评报告共118页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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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工程分析,弄清项目运营过程中污染物产生节点,预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污总量和排放规律以及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3)根据工程分析和影响预测评价的结果,对工程方案和环保措施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保护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

(4)从环境保护角度对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合理做出结论,对功能区布局提出建议,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日常管理、设计部门进行项目设计、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评价依据

1.2.1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9.4.24;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9.10.2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9.2.29;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9.8.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9.2.28;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法》,1996.10.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12.29;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2019.11.29;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9.6.1;

(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修正本),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9号令,2019.2.16;

(11)《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9]42号,2019.12.15;

(1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9]130号,2019.10.29;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号,2019.6.6;

(1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9]199号,2019.12.17;

(15)《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第35号,2019.7.13;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9]77号,2019.7.3;

(17)《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9]98号,2019.8.8。

1.2.2地方法律、法规及规划

(1)《辽宁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辽环发[2019]21号;

(2)《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19年第283号,2019.5.14;

(3)《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2019年第255号,2019.4.1;

(4)《关于强化扬尘污染控制的紧急通告》,沈阳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2019.4.25;

(5)《关于同意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管理意见的批复》,沈政[2019]7号文件;

(6)《关于同意沈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管理意见的批复》,沈政[2000]30号文件;

(7)《关于同意调整沈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的批复》,沈政[2019]17号;

(8)《关于禁止乱排乱卸城市垃圾的通告》,沈阳市人民政府,2019.6.25;

(9)《沈阳市“十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1.2.3评价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9);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9);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9);

(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2.4有关技术文件和工作文件

(1)环境空气本底监测报告,沈阳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9.6.11;

(2)地表水本底监测报告,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北新区分局监测站,2019.9.4;

(3)噪声本底监测报告,辽宁康宁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2019.8.28;

(4)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3环境功能区划

评价区域各环境要素功能区划,详见表1.3-1。

表1.3-1环境要素功能区划

环境要素

功能区划

依据

环境空气质量

GB3095-2019二级

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地表水环境质量(蒲河)

GB3838-2019Ⅳ类

沈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

地下水质量

GB/T14848-93Ⅲ类

——

声环境质量

GB3096-20192类

1.4评价因子筛选

本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1套饲料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的生产厂房、库房、办公楼等建筑,二期建设2条大豆浓缩蛋白(小肽)机组生产线及配套处理大豆蛋白生产污水的污水处理站。

根据项目运营特点,确定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性质,结合项目环境特征及环境敏感程度情况,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进行筛选,确定本评价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详见表1.4-1。

表1.4-1项目不同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汇总表

评价阶段

评价项目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大气环境

TSP、PM10、SO2、NO2

颗粒物、NO2、CO、THC

地表水环境

pH、溶解氧、COD、BOD5、NH3-N、石油类

COD、NH3-N、SS

声环境

昼、夜等效A声级

TSP

COD、氨氮、SS、动植物油

TSP、PM10、SO2、NO2、NH3、H2S、臭气浓度、HCl

TSP、盐酸雾、NH3、H2S、臭气浓度

COD、氨氮、SS

1.5评价标准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所在地区环境功能、环境特征,确定本评价所采用的标准如下。

1.5.1环境质量标准

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常规污染物PM10、SO2、NO2、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9)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NH3、H2S、HCl、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见表1.5-1。

表1.5-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序号

污染因子

浓度限值

(年均值)

(24小时值)

(小时或一次值)

标准来源

1

PM10

0.07

0.1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9)

3

SO2

0.06

0.5

4

NO2

0.04

0.08

0.2

5

0.3

6

NH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7

H2S

0.01

8

HCl

0.05

⑵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涉及的地表河流主要为蒲河,蒲河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9)Ⅳ类水质,见表1.5-2。

表1.5-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mg/l

监测断面

pH

溶解氧

COD

BOD5

NH3-N

石油类

(GB3838-2019)Ⅳ类

6~9

≥3

≤30

≤6

≤1.5

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地下水执行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水质标准,详见表1.5-3。

表1.5-3地下水质量标准mg/L(pH值除外)

评价因子

标准值

6.5~8.5

氟化物

≤1.0

总硬度

≤450

六价铬

≤0.05

氨氮(NH3-N)

≤0.2

Zn

硝酸盐(以N计)

≤20

Cd

≤0.01

亚硝酸盐(以N计)

≤0.02

Pb

高锰酸盐指数

≤3.0

Ni

氯化物

≤250

⑷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属于噪声功能区2类,且项目北侧临沈北路(城市主干路),因此,项目北侧临沈北路一侧声环境质量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9)4a类标准;

项目东侧、南侧及西侧声环境质量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9)2类标准,详见表1.5-4。

表1.5-4声环境质量标准dB(A)

标准

类别

昼间

夜间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9)

2

60

50

4a类

70

55

1.5.2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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