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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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编办(2012)64号文>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事业编制数为716人,规格为副厅级。

本次设置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共716个。

2.全院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二类。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院及其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艺术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和艺术专业技术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新闻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学院岗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

设置专业技术岗位573个,占岗位总量的80%,设置管理岗位143个,占岗位总量的20%;

3.根据川人发(2008)33号文、川文发(2009)179号文和四川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学院已逐步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对已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学院现有在编在册正式工勤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所需岗位数量在编制外单列。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

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省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规格或配备的领导职级确定。

全院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为四级。

2、学院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

即由高到低分为四至十级管理岗位,学院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

3、根据第59次省编委会关于对《省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情况报告及建议意见》的审议意见,学院六级以上管理岗位按学院管理岗位总量的35%设置,本次共设置六级以上管理岗位44个。

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的通知》(川委办[2003]7号)规定,学院设置担负领导职责的四级职员岗位3个,担负管理任务的四级职员岗位1个,担负领导职责的五级职员岗位4个,担负管理任务的五级职员岗位1个,六级职员岗位35个。

5、学院设置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99个。

其中,七级管理岗位40个,八级管理岗位46个、九级管理岗位13个。

6、学院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我省有具体规定外,不单独设置管理岗位。

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产生、任用的组织负责人,应包括在学院设置的相应管理岗位总数之内。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系列、艺术系列及编辑、图书资料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特点,确定教师系列和艺术系列为我院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编辑、图书资料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为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按结构比例控制标准7.5:

2.5。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429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44个。

2.学院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4:

4:

2。

设置高级岗位229个,中级岗位229个,初级岗位115个。

其中正高级岗位和副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5:

7.5,正高级岗位57个,副高级岗位172个;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岗位中,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技岗位,其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级岗位由省上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三级、四级比列为3:

7,设置三级岗位17个,四级岗位40个。

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机构比列为2:

4设置五级岗位34个,六级岗位69个,七级岗位69个。

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的机构比列为3:

3设置八级岗位68个,九级岗位92个,十级岗位69个。

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的机构比列为5:

5设置十一级岗位58个,十二级岗位57个。

3、因工作需要,确定以下管理岗位为“双肩挑”岗位,允许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并占专业技术岗位数:

(1)担负领导职责的四级职员院长岗位1个;

五级职员副书记岗位1个,五级职员副院长岗位1个;

(2)内设机构中教务处处长岗位、招就处处长岗位、实训部主任岗位、附属中专校长及副校长岗位等5个六级职员岗位。

4、学院教学科研等业务部门担负领导职责的岗位不单独设置“双肩挑”岗位,按其工作性质和具体任务确定其具体岗位,并按其执行的工资序列,占相应的岗位数量。

四、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在上一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学历条件和任职年限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各等级职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1)、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权限执行;

(2)、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二年以上,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权限执行;

(3)、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和权限执行;

(4)、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5)、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及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6)、学校新招聘的管理人员聘用职员岗位,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管理人员聘用职员岗位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川人发[2009]14号文)执行。

(7)、确因工作需要,学校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之间相互转换的定岗位问题,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本人条件,比照本单位在编在职的同类人员,聘用到相应类别的岗位及等级。

(三)、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及任职年限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其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b.四川省学科和技术带头人;

c.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规定的;

d.其他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做出重大贡献,同行公认的省内一流人才。

(3)、二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4)、五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工作满二年以上;

各系列、各等级岗位的业务条件必须符合《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岗位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条件。

五、岗位聘用:

1.根据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数内,按照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确保岗位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对现有工作人员已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方式逐步调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按岗位设置聘用时,按现有结构聘用;

相应职务各等级岗位满员时,超额人员按照已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职务最低等级的岗位。

3.出现空缺的岗位,严格按照各类岗位等级任职条件进行聘用,适当控制高等级岗位的聘用数量,留有余地用于今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4.在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对业绩突出或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过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破格聘用。

5.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专业技术九级、十一级岗位。

6.本院聘用人员除经核准同意“双肩挑”的岗位外,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应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人事管理权限批准确定。

7.符合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条件的人员,由本人申请,学院岗位设置工作小组在岗位限额内按学术成果、学术影响、及岗位考核结果的顺序进行审核排序,报院党委研究讨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聘任。

8.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岗位管理:

各类人员受聘后,必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本院制定的岗位考核办法及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有两次为基本合格或有一次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次年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已为本院最低岗位等级的不再降低)聘用。

其他人员考核结果的处理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凡学院在聘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实施: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在学习文件、核实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拟定岗位设置方案。

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审核报批。

将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

3.组织实施。

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组织开展岗位设置工作。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012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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