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制度建设参考样本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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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办法5

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10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14

5.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19

6.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现场考评记录表20

7.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管理办法21

8.评价机构岗位职责27

9.主任岗位职责28

10.副主任岗位职责29

11.综合管理岗岗位职责30

12.题库管理岗岗位职责31

13.考务管理岗岗位职责32

14.档案资料管理要求33

15.保密管理要求35

16.考前准备工作要求37

17.理论考试工作要求38

18.实际操作考核工作要求40

19.理论考试考场规则42

20.实际操作考场安全工作规则44

21.阅卷评分守则45

22.考生注意事项46

23.监考人员守则47

24.考评人员守则49

25.内部质量督导员守则50

26.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51

27.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52

2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3

29.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网址61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程序,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评价机构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公告与报名

第四条使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实现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的日常业务受理、监控和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主要内容包括:

备案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申报条件、认定方式和报名时间、考区考点、收费标准等。

公告发布时间可选择年初、季初或月初。

第六条受理人员报名,考生以自愿为原则,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上述材料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可不提供书面材料)。

第七条严格按照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受理考生报名,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根据行业企业规范及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方式可自主设定考生申报条件。

第八条按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汇总报名信息,通过一体化平台制定考试计划,录入考生信息,做好报名数据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认定准备

第九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规模、考试时间和考点考场,安排理论知识考试考场编排和实际操作考核计划。

第十条编印并核发准考证,主要内容包括:

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职业(工种)、等级、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试须知等。

第十一条制作理论考场和实际操作考场(点)准备通知单。

理论考场准备包括:

考试时间、考场布置、机考网络环境和保障要求等。

实际操作考场(点)准备包括考核设备、工具、材料和场地、工位设置要求等。

第十二条考前一天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和路标,同时张贴考试时间表、考场规则和考生须知等,组织考生熟悉考场、设备和工位。

第十三条考点设置考务办公室、应急考场、保密室、医务室以及考生禁带物品存放处等,配备考试所需的工作人员证卡、纸张文具、监考设备等,做好考试期间医疗、保卫、后勤等安全和服务工作。

第四章命题管理第十四条试题须从题库中提取。

第十五条使用智能化考试平台实施理论知识考试,建立健全试题使用管理制度,建立题库运行和试卷发放、回收等工作台帐;

根据考试反馈情况,及时对题库进行维护。

第十六条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理论考试,以客观性试题为主;

技师、高级技师理论考试采用主客观试题相结合、题库组卷和专家命题相结合、智能化考试平台与纸质试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建立严格的阅卷评分守则,明确职责、程序、标准和方法。

第十八条试卷印刷和分装、工件准备要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进行,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督;

电子试卷信息、纸质试卷的运送、交接,制定严格保密措施和完整交接记录。

第五章认定实施

第十九条根据考试、考核实际需要,按规定选派考评人员,配备监考人员,指派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召开考前准备会,明确分工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考评人员、监考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须佩带证卡上岗。

考评人员考前要认真检查、验收考场和场地设备等准备情况,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通知考场(点)负责人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考生参加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须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考试考核期间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第二十二条组织实施实际操作考核时,结合不同职业(工种)的特点,参照技能等级标准评分要求规范组织。

第二十三条理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际操作考核灵活采用实际操作、模拟操作和仿真系统考核等方式进行。

技师、高级技师还须参加现场答辩和综合评审。

第二十四条质量督导人员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成绩检录与证书核发

第二十五条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每项得分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技师、高级技师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参加综合评审。

第二十六条评价机构将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发布认定成绩,并将成绩导入一体化平台,制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

第二十七条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过一体化平台对评价机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在一体化平台一键式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发布证书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章数据管理

第二十九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资料妥善保管,责任可追溯、可倒查。

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

第三十条评价机构每次评价结束后,及时在一体化平台存档相关数据信息,同时提交考评工作记录和督导报告。

第三十一条评价机构除在一体化平台随时保存、汇总、统计、维护认定数据外,每年1月底前还需在一体化平台报送上年度认定工作总结、认定统计表和当年工作计划。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对伪造申报信息或考试舞弊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对已经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发现违规违纪并查处的人员,撤回相应证书,同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官网删除其信息,并将违规违纪情况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规定、组织管理不善,特别是进行虚假认定、超备案职业(工种)范围和技能等级认定、跨区域认定、对外提供一体化平台端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评价机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分,直至取消其职业技能技能认定工作资质并列入评价机构失信黑名单。

第三十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管理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等,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停止工作并撤回考评人员或质量督导人员证卡等处分。

同时,将违纪违规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进一步行政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以往办法与本办法相不同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评价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规范题库运行管理,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开发、维护、运行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题库建设、开发与维护

第四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遵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命题技术规程,所编制的用于评价技能人员能力水平所使用的考试、考核试题和试卷资源的集合。

第五条评价机构负责制定备案职业(工种)和相应技能等级题库开发规划,编制题库开发技术规程,组织题库开发人员技术培训,组织题库开发、编写、审定和入库。

第六条题库开发应突出以下内容:

(一)技术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库建设,突出实际操作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并根据需要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内容。

(二)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库建设,围绕高新技术发展趋势,突出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的工作要求。

(三)复合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库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发展,突出掌握多项技能的工作要求。

第七条根据题库运行效果,结合备案职业(工种)的生产技术发展变化情况,及时组织题库修订、补充和完善。

每职业每

等级题库题量理论知识不低于600题,实际操作不低于20题。

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论文答辩或技术评审试题不低于10题。

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实际操作题量与理论知识要求一致。

第八条加大对题库开发工作的人财物投入,保障题库开发顺利进行。

第九条按照“谁编制、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评价机构按照题库编制技术规程,负责题库的开发、运行、修订、质量管控工作,负责题库问题的收集、整理和日常维护,及时修正试题错误。

第三章题库命制、编写与审定第十条命题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有丰富的理论及实际操作经验,具备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熟悉培训、考核工作,有参与命题的技术能力和科研经验;

(三)承担过命题工作,在以往工作中未出现命题质量问题和违反保密规定问题,亦未出现过擅自拖延或中止项目、无故不按时完成任务的情况。

第十一条命题专家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和命题工作有关规定;

(二)命题基本理论和技术规范;

(三)试题的格式、质量要求,以及控制试题质量的方法和措施;

(四)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规范和相关教材;

(五)题库管理系统录入软件的使用方法;

(六)命题工作安全保密要求。

第十二条命题工作基本原则:

(一)题库整体设计科学、合理,能够反映职业标准和生产实际,不超大纲要求;

(二)试题具有适用性和可选择性,便于作答、评分,抗干扰性强;

(三)试题编制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与本地区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试题能够反映劳动者职业技能真实水平,对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具有指导作用;

(五)试题开发过程科学、规范、严谨。

第十三条命题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企业规范和教材,分析历年试题;

(二)编写认定要素细目表和样题;

(三)录入、校对、审定认定要素细目表和样题;

(四)根据确定的技术内容,编写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并进行必要的实验验证;

(五)修改试题,控制试题难度和质量;

(六)根据认定要素细目表进行组卷测试分析;

(七)编制题库征求意见稿,编写配套说明,组织内部审核。

第十四条题库编制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一)题库开发编制原则、技术依据;

(二)试题主要技术内容(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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