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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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投标;

⑤、开标;

⑥、评标;

⑦、合同授予;

⑧、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⑨、纪律和监督;

⑩、其他。

  4、评标办法:

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5、合同条款和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格式三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三个标准格式文件。

  6、工程量清单:

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和工程量清单格式等。

  三、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分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八章。

  2、适用范围:

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

  【篇二】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

施工招标程序

  1、施工招标范围:

  1)、必须招标的范围: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自己的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项合同估算价虽然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

  2)、能够不招标的范围:

  ①、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工程;

  ②、采购人依法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③、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④、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⑤其他。

  2、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优点:

招标人能够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

投标竞争激烈;

有利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实施并取得竞争性的报价。

  缺点:

因为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工作量比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2)、邀请招标:

邀请对象5~7家为宜,一般很多于3家。

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费用和时间;

因为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水平比较了解,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

因为邀请的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投标竞争激烈水准小。

  二、施工招标程序

  1、招标准备:

包括招标资格与备案、确定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1)、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

  招标备案文件应说明:

招标工作范围;

招标方式;

计划工期;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等内容。

  2)、自行招标:

招标人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水平。

  具体为: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水准相适合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业务人员;

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章。

  3)、委托代理:

  招标代理机构有: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对应资金;

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对应专业力量;

有符合法定条件、能够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有地方、有钱、家里有人、外面有外援)

  4)、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编制标底: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和需要自主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6)、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组织资格审查: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公开招标的项目理应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按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很多于5日。

收取的费用相当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理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招标人理应自收到异议之日3日内做出答复;

做出答复前,暂停实施招标投标的下一步程序。

  4)、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理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

不足3日时顺延。

  5)、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由招标人(代理机构)熟悉业务的代表和很多于成员总数2/3的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

  6)、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资格预审审查报告:

包含:

①、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②、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③、澄清、修改事项纪要;

④、评分比较一览表;

⑤、其他。

  8)、确认提供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3、发售招标文件。

  4、现场踏勘: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什么的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实行现场踏勘。

  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2)、投标人承担自己踏勘现场的费用;

  3)、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踏勘现场后招标人涉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理应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5、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后发出的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接收。

  7、组价评标委员会

  1)、委员会的组成:

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技术、经济专家很多于2/3;

5人以上单数。

  2)、评标专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熟悉招标

  投标的法律法规;

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3)、专家回避:

  ①、投标人或投标单位负责人的近亲属;

  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相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8、开标

  1)、开标地点: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2)、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办进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能够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9、评标: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想招标人提交书面的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择优的原则推荐1~3名候选人。

  10、合同签订:

  1)、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能够收取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能够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履约担保: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

  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双方理应在投标有效期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实行赔偿。

  11、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重新招标:

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对应措施后,理应依法重新招标:

  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实行招标。

  【篇三】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

合同担保

  一、担保: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

  担保活动理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担保方式: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

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债务人(被保证人)、债权人。

  1)、保证的方式: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具体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

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能够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能够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能够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水平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但下列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A)、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能够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B)、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实行转贷的除外)。

C、学校、医院等以公用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5)、保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6)、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理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2)、抵押物:

轻易不会灭失,所有权的转移理应经过一定的程序。

A)、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B)、建设用地使用权;

C)、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承包经营权;

D)、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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