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及预防读本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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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安全事故案例及预防读本Word格式.docx

3、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

坚持由上而下分台阶水平开采,坚持打下向孔或倾斜孔,杜绝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

4、合理进行作业,采用控制爆破技术,减少爆破震动对边坡的影响;

5、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进行处理。

6、矿山应选派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7、对于有边坡滑动的矿山,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

1.3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03年10月31日16时10分,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大连FH石材厂,发生边坡坍塌,3名正在作业的矿工被坍塌的矿石掩埋致死。

 

一、事故详细经过:

2003年10月31日上午,郝AA安排矿工陈*清理采矿场二层台面的运输道,董*在同一层操作潜孔钻机打眼,凿岩工刘*、朗*清理采场坡面的浮石,陈*驾驶挖掘机在三层台面清理矿石。

当工作进行到16时10分左右,凿岩工刘*、朗*正在清理浮石的第二台阶与第三台阶之间的边坡突然坍塌(坍塌的矿石约4800立方米),将两人和正在坡面下方第三台阶进行作业的陈*及驾驶的挖掘机一同埋在矿石中。

事故发生后,经全力抢救,在坍塌的矿石中找到了陈*、刘*、朗*三人的尸体。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市、区联合调查组的现场勘查取证,并依据大连市事故调查分析中心提交的《大连甘井子FH石材厂“2003.10.31”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认定造成此起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FH石材厂采矿场的南部,矿岩节理比较发育,小的断层较多,而发生坍塌的梯段坡面因接近地表风化作用强,在断层面上沉积的泥质填塞物,因潮湿而减小断层面的粘着力,加上坍塌岩体断层面的坡角为35度,较岩层的倾角(20度)大,其在横断面上的重心与其在台阶坡面上支撑点间的坡角约50度左右,远大于岩石的自然安息角(37-38度),致使这部分矿岩产成自然下滑的作用力,当该力大于断层面上的粘着力时,使矿岩产生顺层滑动,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FH石材厂在采石场南部的采矿活动,将发育的矿岩小的断层揭露了出来,在断层下方进行正常的采矿和爆破作业破坏了岩体的支撑,在潜孔机钻孔和挖掘机铲装作业的振动下,加速了处于不稳定的矿岩发生了顺层滑动,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FH石材厂缺乏矿山地质、采矿、爆破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坍塌部分地质构造情况比较特殊,可能发生边坡坍塌事故,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也没有制定边坡安全管理的规定和防止边坡坍塌事故发生的措施。

特别是主要领导者缺乏必要的地质及采矿专业知识,在险情存在的情况下,仍继续组织生产,造成了坍塌事故的发生。

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FH石材厂对采矿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漏洞。

正在进行采掘作业的南部台阶宽度部分达不到矿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要求的不小于30米的规定,发生坍塌下部台阶的宽度仅有15米,使坍塌的矿岩冲断第三级台阶和第四级台阶,4800立方米的矿岩堆积于采场的底部,致使事故扩大,将在第三层台阶面驾驶挖掘机清理矿石的陈宝林连同挖掘机一起砸落在矿岩下,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又一间接原因。

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3.YG村村民委员会在将富华石矿租赁经营后,对矿山开采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到位,使所属矿山近几年多次发生伤亡事故,也是造成此起重大死亡事故发生间接原因之一。

案例二:

一、事故经过:

镇鑫自然采石厂位于安陆市烟店镇双岭村鹰嘴崖,是在一个原有采场基础上重新划定矿区范围建立的。

采石场岩石为沉积型石灰石,岩石呈致密状产出,岩层走向275度(北面85度),岩层倾向NE5度,倾角49度整个采场底部东西长120m,南北宽20m,最窄处约12m,采石场最大段高68.5m。

采石厂业主孙绍忠于2003年十月提出办厂申请,经烟店镇政府申报,安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准,于今年元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事发当天为鑫自然采石场首次生产。

2004年2月12日上午9点多钟,鑫自然采石厂业主孙绍忠带领2人到工地,5名工人到位于采场最顶端的突出部位打眼,准备将山体突出伞檐炸掉。

由于设备原因,炮眼未打成。

下午3点多钟,5名上人继续在山顶作业,打成2个5m深的炮眼,对其中一个炮眼进行了四次扩壶爆破,然后装药准备进行大爆破。

约4:

30分,山体突出伞檐前部分突然坠落,正在作业的工人曾庆凤掉下山崖,紧接着连接伞檐的后部分山体滑移坠落,徐国安和陈松柏也掉下山底,徐国安当即死亡,陈松柏、曾庆风两人被埋在坠落的岩石下。

经全力施救,于2月13日凌晨2:

30左右,陈松柏、曾庆风两人被挖出,均已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业主拒不执行国家法规、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擅自盲目开工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扩壶爆破是此次事故的直接诱因。

事故发生点位于采场顶部,岩石为强风化岩石,抗剪强度较低,其下部为一负坡,早已失去下部支撑,该部分岩石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

经过四次扩壶爆破后,在重力及爆破震动的共同作用下,致使该部位岩石抗剪强度进一步减弱,作业面出现裂缝,岩石失稳而滑移、塌落,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3.采场条件恶劣,安全措施和现场监督不到位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该采场段高严重超高达68.5m,帮坡角过大,已成负波,采石场断面呈锯齿状,采场的现状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加之在整个生产及事故发生过程中,安全员没有到场,无监护人员,现场发现裂隙未及时撤离,安全绳仅有一根且未使用,以致发生险情而无法处理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采石厂业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管理不善。

(1)按国家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而事发当天作业的5名工人是前一天下午才从湖南到采石场的,根本没有培训。

(2)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非爆破人员作业。

事故发生时作业的5名工人,没有一名具有有效的《爆破员作业证》。

(3)没按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5名工人上山作业,只带了一条安全绳,且没有配备相对应的安全带。

2.民爆器材管理不够严格

(1)派出所未严格执行镇政府的规定。

烟店镇政府去年年底要求,采石场开工须经镇政府同意,未经镇政府同意,派出所不得批准购买炸药,民爆服务站不得销售炸药。

烟店镇派出所在鑫自然采石厂没有镇政府开工批准通知单的情况下,批准购买100公斤炸药,100枚雷管,为鑫自然采石厂私自开工创造了条件。

(2)民爆服务站在没有见到镇政府开工批准通知单的情况下,违规销售了民用爆破器材。

2.爆破事故

2.1主要原因

1.警戒安全距离不够,规程规定中深孔爆破不得小于200米,浅孔爆破不得小于300米。

2.抵抗线过小。

3.装药量过多。

4.填孔不符合要求。

5.早爆、迟爆。

6.提前进入爆破现场。

7.违规处理盲爆、残爆。

8.违法使用劣质产品。

2.2主要预防措施

1、爆破作业人员要经过公安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从事爆破作业。

2、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孔网参数布孔,装药和起爆。

3、加强爆破警戒,严格按安全距离要求放后警戒。

警戒人员要相互能够瞭望,防止有警戒死角存在。

4、对地质特殊地段要有专门爆破设计。

5、爆破前对爆破网络进行仔细检查。

6、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起爆器,严禁用其他电器代替。

7、执行盲炮、残炮处理规定,严禁硬拉、硬牵盲炮导线。

8、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15分钟后方可进入,进入前应将起爆导线断开。

9、杜绝使用违规爆破器材和私存爆破器材。

2.3事故案例

大峰露天矿“10.16”重大施工爆破事故

一、事故概况

大峰矿地处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属神华集团煤炭生产企业,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

2005年5月停止羊齿采区井工生产,后经设计、审查,改井工开采为露天复采,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承担羊齿采区上部水平硐室大爆破工程设计及施工业务。

2008年10月16日13分,在大峰矿基建露天剥离工程现场2135水平采用台阶式深孔二次爆破时,发生波及方圆850米范围的重大爆破伤亡事故,造成16人死亡、53人受伤(其中12人重伤)。

1、违规操作。

爆破作业中,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深孔松动爆破岩石时,安全警戒距离小于200米,直接造成200米范围内的4人当场死亡。

2、作业技术问题。

采取的硐室加强松动爆破(大爆破)作业技术上存在问题。

1、火工品管理混乱,大峰矿有炸药库,承包方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也有炸药库,大峰矿对其发放炸药量领取自由,无退库记录。

事发前,曾经一次领取雷管4500发,只使用几百发,有大量雷管炸药未退回矿方炸药库。

2、甲乙双方工程承包机制不健全,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修文县扎佐双前砂石厂“3.22”放炮事故案例

2008年3月22日19时,修文县扎佐镇双前砂石厂进行施爆时发生放炮事故,施爆现场3名作业人员被山石掩埋,当场死亡;

这是一起违章指挥,野蛮操作的生产安全较大责任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3月22日16时,该砂石厂在进行采面布置时,3名凿眼人员(均无爆破员资质证)违规对已完成的炮眼进行装填炸药;

19时10分左右,临近傍晚,现场光线较暗,装载机操作工送电筒到作业场地,为3人提供照明。

装药完成后,其中一名凿眼人员爬上采场山顶(距地面作业场高约50米)准备启动爆破,其余3人在山脚收拾工具,准备撤离。

在未确认人员已撤离的情况下,已爬到山顶的人启动爆破,3人撤离不及,被爆破落下约15立方米岩石掩埋。

事故发生后,贵州省、贵阳市安监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一)事故直接原因

修文县扎佐双前砂石厂违规、违法实施爆破作业。

(二)间接原因:

1、内部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违规、违法使用爆炸物品。

2、在炸材配送和回收工作中未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炸材使用脱离监控程序。

3、公安部门对民爆物品监管上未履行职责,在发现该厂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其申领炸材。

3.物体打击

非煤矿山物体打击主要是滚石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一般采场爆破后、在二次爆破中、装车过程中导致高处危石滚落伤人。

3.1主要原因

1、爆破后没有对高处危石、浮石等仔细检查处理,盲目进入危险区。

2、对作业面危石观察不够,矿岩突然滚动伤人。

3、在滚石危险区逗留、休息。

4、冒险用人工或机械处理高处危石,躲避不及。

3.2主要预防措施

1、爆破后对现场要认真检查、确认,对危石采取措施后方可进入。

2、应优先使用机械化进行装车作业。

3、对有矿岩滚落的区域禁止人员逗留、休息或设立警戒线。

4、对边坡危石及时处理,应安排有经验人员进行。

5、按照设计要求留好安全平台。

3.3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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