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旁站监理方案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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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重吊装工程(十一)、脚手架安装与拆除

(五)、模板工程(十二)、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除

(六)、深基坑工程(十三)、塔吊安装与拆除

(七)、脚手架工程(十四)、模板拆除

七、安全监理旁站使用的基本表式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安全监理目标

监督施工单位操作规范,安全措施做到位,无任何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一)、土方工程

(二)、爆破工程

(三)、拆除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模板工程(六)、深基坑工程

(七)、脚手架工程(八)、高处作业工程

(九)、人工挖孔桩工程(十)、焊接工程

(十一)、脚手架安装与拆除(十二)、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除

(十三)、塔吊安装与拆除(十四)、模板拆除

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项目监理部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实施旁站监理的上述关键部位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工程项目监理部,由工程项目监理部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施工旁站监理。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安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施工单位对关键部位的施工是否执行安全施工方案,及时制止违反有关安全施工规定的操作。

3、填写施工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施工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一)、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基坑支护方案是否

审批,机械进场是否报批,土方开挖方案是否合理。

2、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

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3、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

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

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

按设计要求。

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

械。

4、严格控制每次开挖深度,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放坡及边坡支护。

5、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

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6、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

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7、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

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

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

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

8、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

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9、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

间。

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0mm厚的覆盖层。

10、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

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

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

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

害的防护层。

11、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

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爆破工程

1、实施爆破的施工企业应按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施工,参加爆破作业

人员应由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2、实施爆破前,应清理现场完成预拆除工作,并准备现场药包临时存

放与制作的场所。

3、应严格遵守《拆除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施工方案中应预估拆除

物塌落的震动及对附近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防震措施。

可采

取在建筑物内部洒水、起爆前用消防车喷水等减少粉尘污染措施。

4、实施爆破时,可采用对爆破区周围道路的防护、避开道路方向或规

定断绝交通时间等方法。

5、爆破作业时应有设计人员在场,并对炮孔逐个验收以及设专人检查

装药作业,并按爆破设计进行防护和覆盖。

6、实施爆破时,除对爆破体表面进行覆盖外,还应对保护物做重点覆

盖或设防护屏障。

7、实施爆破时,拆除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或导爆管起爆网路。

持式或其他移动式电信通讯设备进入爆区前应先关闭。

8、实施爆破时,必须待建筑物爆破倒塌稳定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

发现问题应立即研究处理,经检查确认建筑物彻底爆破完毕。

(三)、拆除工程

1、建筑拆除施工必须由有拆除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并应经项目监理

部审批。

2、建设单位应提供被拆除建筑的详细图纸和相关资料,包括原施工过

程中的设计变更及使用过程中的改建等全部资料。

3、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区进行勘测调查,评估拆除过程中对相邻环境可

能造成的影响,并选择最安全的拆除方法。

4、建筑拆除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5、建筑拆除施工前,必须将通入该建筑的各种管道及电气线路切断。

6、建筑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7、建筑拆除作业必须有统一指挥人员,施工前应向全体作业人员按施

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岗位分工和岗位交底。

8、建筑拆除过程中,需用照明和电动机械时,必须另设专用配电线路,

严禁使用被拆除建筑中的电气线路。

9、由于建筑改造、装修工程,当涉及建筑结构的变动及拆除时,应由

建设单位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

否则不得施工。

10、高处拆除施工的原则应是按建筑物建设时相反的顺序进行。

应先

拆高处,后拆低处;

先拆非承重构件,后拆承重构件;

屋架上的屋

面板拆除,应由跨中向两端对称进行。

11、高处拆除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由上至下逐层进行,不得数层

同时进行交叉拆除。

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保持未拆除部分的稳定,

必要时应先加固后拆除,其加固措施应在方案中预先设计好。

12、高处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稳固的结构部位上,当不能满足时,应

搭设工作平台。

13、高处拆除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程时,严禁踩在石棉瓦上操作,应使

用移动式挂梯,挂牢后操作。

14、高处拆除时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也不得在楼板上堆放材料和被

拆除的构件。

15、高处拆除时拆除的散料应从设置的溜槽中滑落,较大或较重的构件

应使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

严禁向下抛掷。

16、高处拆除中每班作业休息前,应拆除至结构的稳定部位。

17、建筑物不宜采用推倒方法拆除,在建筑物推倒范围内若有其他建筑

物时,严禁采用推倒方法拆除。

18、当建筑物必须采用推倒法拆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得超过墙厚的1/3。

墙厚小于两块半砖时,不得

进行掏掘。

2)在掏掘前应用支撑撑牢,应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

3)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退至建筑物高度二倍以外

时,方可推倒。

4)钢筋混凝土柱的拆除,必须先用吊车将柱吊牢,再将柱根部一侧剔

凿混凝土,用气焊切断柱一侧钢筋。

然后方可用拖拉机将柱拉倒,

拖拉机与柱子之间应有足够避开柱子拉倒时的危险的距离。

(四)、起重吊装工程

一)、起重吊装作业

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

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

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现场环境

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

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

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

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

敏度可靠度的测试。

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

要求方可使用。

4)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

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

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5)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

收。

6)起重机运行道路应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

铺垫措施。

7)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

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8)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

量及注意事项。

9)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

设置信号传递人员。

10)起重吊装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应装入工具袋

内,不得抛掷物品。

11)构件吊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2)应根据建筑工程结构的跨度、吊装高度、构件重量以及作业条件

和现有起重机类型、起重机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径、起

重臂长度等工作参数选择起重机。

二)、多塔交叉作业

1、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和试运转:

1)轨道基础应平直无沉陷,接头联结螺栓及道钉无松动;

2)各安全装置、传动装置、指示仪表、主要部位连接螺栓、钢丝绳磨

损情况、供电电缆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运转。

2、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处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

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吊(吊

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吊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

3、两台以上塔吊存在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碰撞措施,制订防碰撞

方案:

a)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高低错位安装,不得在同一水平面发生交叉碰撞,

顶升加节时也必须保持一定高差,以确保大臂任何时候都不会发生

碰撞。

b)塔吊运转应按同一方向旋转,避免两台塔吊发生反方向碰撞,运转

至交叉范围内,应发出防碰撞警告,以提示对方塔吊司机。

c)吊臂如交叉作业时应由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应停

止运行,保证交叉部位无碰撞时,才能旋转吊臂经过交叉部位。

d)采取安装限制旋转角度装置,控制碰撞。

e)低塔让高塔原则,交叉时高塔优先运行。

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5、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

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对轻型俯仰

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7、塔吊指挥、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8、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

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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