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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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为中国ⅩⅩ银行及授权的各级分支机构,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具有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本办法所称劳动者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条中国ⅩⅩ银行及其授权的各级分支机构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办法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第四条员工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五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中国ⅩⅩ银行总行与其直接管理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中国ⅩⅩ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依其上一级行授权(转授权或再转授权)的人事管理权限,与其所管理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总行制定《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细化与补充。

第八条除第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及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保守商业秘密有关规定时,用人单位在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可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不得到由于经营同类业务而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

第九条本办法实施后,凡与用人单位保持和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应订立劳动合同。

(一)对于不愿意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在三个月内调离ⅩⅩ银行或办理辞职手续;

期满前员工愿意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订立劳动合同;

期满后仍拒绝订立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二)用人单位与请长病假(停工6个月以上)员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员工、带薪脱产学习员工,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保持劳动关系的损工,应订立劳动合同。

(三)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经鉴定确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四)对涉嫌犯罪且已立案和案件未了结但与原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员工,用人单位暂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五)新招用员工从报到之日起三十日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其中新调入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出具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其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否则,用人单位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内容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由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员工分别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且用人单位加盖印章后,该劳动合同即成立。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为由向员工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钱物,也不得扣押员工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开始履行的时间。

没有约定开始履行时间的,以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签字日期为开始履行的时间。

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日期不一致的,以后签字一方的签字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中对当事人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享受规定的各项权利。

员工不得委托第三人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员工更改姓名;

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合并的,其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分立的,按照分立协议,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分别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合并和分立,员工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双方还可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达不成一致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期间,可以全部暂停履行或者部分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一)员工应征入伍。

(二)遭遇不可抗力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暂时不能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形式。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任何一种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明确了起止日期,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有固定期限合同分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短期合同和一年以上中长期合同。

(一)对在中国ⅩⅩ银行系统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员工,用人单位可按照全行有关劳动用工管理政策,并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本人条件和工作表现等情况,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对行内待岗(指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但因在岗位竞聘中落聘等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等待另行安排工作岗位)、订立合同前一年度考核结果最末一档的员工,初次及续签劳动合同的,一般应订立短期劳动合同。

 

(三)由用人单位出资选送到大专院校脱产学习或到国外考察、培训的员工,应事先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并订立专项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

(四)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合同书中约定在本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期限不得低于最低工作年限。

第十九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员工在中国ⅩⅩ银行系统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或者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约定工作内容完成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技能的要求确定。

(一)从中国ⅩⅩ银行系统外新调入的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

(二)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并可以约定试用期。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也可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

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一)员工待岗、内部退养的。

(二)员工参加离岗培训的。

(三)员工被派往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

(四)经营活动、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二)员工退休或者退职。

(三)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用人单位破产或被撤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下列情形终结时为止:

(一)员工在医疗期内。

(二)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延续终止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具体情形包括:

1.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的;

2.求职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职业技术证明等与事实不符的;

3.达不到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1.经常迟到、早退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经常旷工,一年以内累计旷工的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的;

3.索取、提供虚假病假证明,查证属实的;

4.经常消极怠工,导致应完成而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和外派逾期不归的;

6.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恐吓威胁上级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

7.滥用职权,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或行内法人授权制度行事或办理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8.有贩毒、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行为;

9.有挪用公款、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走私贩私等情节严重的行为;

10.有《中国ⅩⅩ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应予开除处分的违规行为的;

11.有国害规定的应予开除、辞退和除名的违规行为的;

12.用人单位界定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1.行为性质严重,造成经济损失和资金风险的;

2.影响恶劣,严重损害用人单位信誉和声誉的。

3.用人单位界定的其他情形。

(四)由于员工被劳动教养,致使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一次培训或者调整一次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具体情形包括:

1.根据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政策规定,并经中国ⅩⅩ银行总行及一级分行批准,因用人单位机构网点撤并、资产转移及机构网点移交等情况变化产生冗员;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才能维持经营的,可以裁减人员,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依据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本单位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

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者全体员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员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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