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修订中)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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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管理制度发布(废止)审批表 9

元福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了加强元福集团(下称“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规范集团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力求做到“制度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制度”,提高规章制度质量和权威性,促进集团战略目标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元福集团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元福集团章程,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

1.体现元福集团意志,维护元福集团权益。

2.统一制度,层级清晰,监管有力。

3.严格履行规章制度管理程序,保障规章制度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4.从实际出发,科学设计规章内容,合理确定元福集团管理机构、管理者和员工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提高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第四条定义

1.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元福集团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本办法不适用于技术标准、其他应用公文及各级党群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2.规章制度等级

按照规章制度规制与调整的范围及重要程度,元福集团规章制度分为三级:

(1)核心管理制度

核心管理制度是规定元福集团基本运作规则、实现元福集团核心管控职能的制度;

(2)重要管理制度

重要管理制度是规定元福集团重要的全局性的管理职能实现方式的制度;

(3)一般管理制度

一般管理制度是对核心管理制度和重要管理制度进行解释、补充、支持、细化,指导元福集团具体业务开展的辅助性和可实施性的制度。

元福集团核心管理制度、重要管理及一般管理制度目录由集团决策小组制定,并根据元福集团管理环境变化随需进行必要调整。

第五条规章制度的分类

元福集团所有规章制度按照所属性质分类,可分为:

组织决策类制度、职能类制度、业务类制度。

第六条各级规章制度的效力

元福集团规章制度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的顺序为:

总经理组织制定核心管理制度和重要管理制度、各部门制定的具体规章制度等。

为了保证制度体系的完整性,下一等级的规章制度制定必须遵守上一等级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并不得与上一等级的规章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七条最高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

总裁办公会是规章制度体系最高管理机构,由集团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元福集团制度体系规划,并审议各部门和单位制度建设年度计划。

2.负责元福集团核心管理制度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审批与实施。

3.负责组织元福集团制度的执行与修订。

第八条综合管理机构和职责

行政部是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1.制订、修订规章制度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总裁办公会委托组织起草核心及重要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审核、会签各部门和单位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

4.组织有关部门对规章制度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行冲突进行协调处理。

第九条分管机构和职责

元福集团各部门负责本领域、授权范围内的规章制度设计、论证、起草和组织实施工作。

1.行政部负责规章制度的总体执行监督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或调换岗位的员工上岗前的规章制度学习培训。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元福集团规章制度的制定应按照起草、审核、审议与颁布程序进行。

规章制度修改、废止程序,一般参考制定程序办理。

第一节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起草前的准备

规章制度起草应组成由起草部门负责人领导的工作组,对于业务、职责交叉的具体规章,应由相关部门联合起草并明确牵头起草部门。

规章制度起草前应事先对规章制度制定的必要性、调整范围和对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现有规章制度的关系、部门职责划分和主管部门的确定等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其中对重要制度或有争议的问题,应当形成论证报告。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l依据和宗旨

l适用范围

l管理事项

l管理流程

l管理部门及职责

l违规责任

l颁布生效时间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格式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名称规范并符合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

2.内容顺序按照总则、分则、附则的先后逻辑排列。

3.涉及管理事项范围广、内容多的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涉及管理事项范围窄、内容少的应直接分条、款、项、目。

4.具体规章的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款不需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5.分条描述部学合理、逻辑关系清晰,属于一个条文内的事项应采用款、项、目的体例。

6.文字准确、简练,容易引起歧义的名词须作出明确解释,不得使用没有定义的简称。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草案的意见征求

起草部门完成具体规章草案和论证报告后,应根据具体规章的内容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被征求意见单位应认真组织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起草部门应将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反馈。

对征求意见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事项或问题,起草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取得一致。

第二节规章制度的审核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申报

起草部门应将修改完善后形成的送审稿及其说明,向行政部申报列入集团审议议程。

第十六条申报审议应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1.规章制度审议申报表。

2.规章制度送审稿。

3.规章制度起草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具体规章论证情况、起草和征求意见过程、具体规章主要内容、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4.各相关单位的意见。

5.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第十七条行政部在收到申报文件后,应组织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具体规章送审稿和起草说明是否符合本章有关规定。

2.具体规章送审稿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起草程序,对不同意见是否协商一致。

3.具体规章送审稿与其它规章制度的衔接情况,是否有与其他规章制度冲突的规定。

4.具体规章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章程和其上一等级管理制度的规定。

5.具体规章送审稿文件格式是否规范。

6.具体规章送审稿内容是否符合集团经营管理实际,能够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审核意见反馈

行政部应于收到具体规章申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申报单位反馈审核意见。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原起草部门补充、修改。

对重要的具体规章送审稿,行政部可视情况直接组织征求意见。

第三节规章制度的审议与颁布

第十九条审议主体

元福集团规章制度的审议主体应根据规章制度的级别差异有所不同:

核心管理制度及重要管理制度由集团决策小组审核总裁审批。

一般规章制度由元福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并由集团决策小组审批。

第二十条核心管理制度与重要管理制度的审议

1.元福集团核心与重要管理制度经审核具备审议条件的,应列入总裁办公会审议议程。

在召开规章制度审议会议之前行政部负责提出审议项目和与会人员范围,并落实会议时间、地点,通知与会人员。

并将具体规章送审稿和起草说明报送全体与会人员。

2.制度审议会议由总裁或总裁委托的副总级领导主持。

会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起草部门负责人作起草说明并宣读具体规章送审稿,行政部对草案审核情况作补充说明;

(2)与会人员发表审议意见;

(3)会议主持人总结确认具体规章审议决定。

3.集团决策小组的审议决定包括:

(1)批准规章制度的颁布;

(2)原则通过、按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颁布;

(3)需深入研究论证;

(4)撤销具体规章项目;

(5)需提请董事会审议。

4.元福集团规章制度经审议认为需深入研究论证的,起草部门应按审议意见深入论证,并修改完善,另行申报审议。

5.集团决策小组审议认为需要由董事会讨论审定的管理制度,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6.集团决策小组会议审议规章制度情况由行政部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一条规章制度的颁布

1.核心的管理制度及重要管理制度经集团决策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或原则通过的,起草部门应按照审议意见修改完善,由行政部和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报总裁签署颁发。

2.元福集团一般规章制度经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送行政部和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由集团决策小组签署后颁发;

3.对特殊类型具体规章送审稿,主管领导可以决定采用传签方式审议,最后由主管领导签署颁发。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规章制度一经颁发实施,应严格执行。

各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发布的规章制度进行宣传,使与规章制度实施有关的部门和人员能够掌握、了解规章制度内容,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十三条规章制度冲突与遗漏

同一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规章制度在执行期间,有关部门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相关冲突和遗漏之处,应及时向规章制度主管部门提出修订或废止意见。

第二十四条规章制度的解释

规章制度执行中,应由制度起草部门进行解释。

规章制度需要解释的,其解释不得违背规章制度的规定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五条执行监督与检查

行政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对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规章制度的更新与修订

1.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根据体制和管理改革的需要以及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发展变化,及时申报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

2.规章制度起草部门每个年度至少需要收集一次所属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汇总后交报行政部,作为下个年度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的组成部分。

3.具体的规章制度修订应遵循可行性、稳定性、总体修订和局部修订相结合的总体原则:

(1)制度的修订应列入年度制度工作计划,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度的修订工作。

制度的起草部门负责制度修订草案及修订说明的编制;

(2)对于制度执行过程中个别条款的适应性修改或补充,制度起草部门应采用解释说明单的形式进行,解释说明单根据制度的级别经分管副总或总裁批准后执行。

制度解释说明单具有制度条款同样的效力。

4.制度的废除应列入元福集团年度工作计划,由行政部负责落实及废除制度的回收、销毁等工作。

5.制度的试行期或暂行期不得超过一年,试行期或暂行期结束应按照本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议或作废程序。

第二十七条制度执行的年度总结

元福集团各部门应于每年第一个季度结束前,向行政部报送本部门上一年度规章制度管理工作的全面信息,包括规章制度的有效、修订、废止情况,规章制度管理的工作总结以及行政部要求的其他有关信息资料。

第二十八条制度的归档

元福集团所有规章制度由行政部统一印制、下发和归档(含电子文档)管理。

元福集团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有关专业规章制度进行汇编。

行政部负责对元福集团所有规章制度的汇编。

规章制度的档案管理按照元福集团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保密规定

规章制度是商业秘密,向外提供应按有关保密管理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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