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质量管理考核评价标准(附:评价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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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落实药品调剂制度扣1分。

2.药品调剂时,未能认真审核药品处方或用药医嘱后调剂配发药品扣0.5分。

抗菌药物管理方案与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管理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基本合理。

2.医师和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和药师。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不合理扣1分。

2.未进行医师和药师经培训并考核扣0.5分。

3.抗菌药物处方权不能落实到每名医师和药师扣0.5分。

配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促进合理用药

1.配备1名临床专职药师,有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参与临床用药指导。

2.开展处方点评,药物临床应用评价工作,定期向药事管理组织报告监测结果与用药分析。

1.未配备1名临床专职药师,有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扣1分。

2.未开展处方点评,药物临床应用评价工作,定期向药事管理组织报告监测结果与用药分析扣1分。

特殊管理药品

1.“特殊管理药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有“麻”“精”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1.“特殊管理药品”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扣1分。

2.无“麻”“精”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扣1分。

被考核科室负责人签字:

考核人员签字:

第四节处方管理

处方标准

一、处方内容

1.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处方编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处方编号由药师按年月日逐日顺序编制。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

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三、处方规格

1.小32开纸(长182~190mm×

宽130mm)。

2.上边距2.0~2.5cm,下边距1.5~2.0cm,左右边距各1.5cm。

息县人民医院处方质量标准

一、处方书写要符合下列原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楚、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应以蓝色或黑色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需修改,要在修改处签医师全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4、药品名称要使用规范的中文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药品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不得使用化学分子式、别名或自造简写;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按说明书服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处方中有规定做皮试的药品时,医师须在相应药品名称前注明皮试结果,或“需用”。

6、或者年龄要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儿童或者到急诊科或其他临床科室就诊时,要使用儿科处方。

7、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要单独开具处方。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9、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要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

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要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0、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要在处方“诊断”栏注明原因并在剂量右上方再次签名。

11、门诊处方要注明临床诊断。

特殊情况下,如一些诊断对心理产生影响的2;

涉及患者隐私的疾病等,可使用标准疾病代码。

某些疾病在首次门诊或急诊不能确诊时可写某些症状待查。

12、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已达到5种药物且正文无空白处时可省略斜线。

1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要与院内药剂科、医务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要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5、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用法定计量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须注明浓度;

国际单位(IU);

单位(U);

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溶剂以支、瓶为单位;

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要注明含量;

中药饮片方剂以剂为单位。

16、给药途径应写明口服(po)、皮下注射(sc或ih)、皮内注射(id)、肌肉注射(im)、静脉注射(iv)、静脉滴注(iv.drip或iv.tt);

给药次数应写明每天一次(qd)、每天二次(bid)、每天三次(tid)、每天四次(qid)、隔天一次(qod)、每两天一次(q2d)、每6小时一次(q6h);

给药时间应写明饭前(ac)、饭后(pc)、睡前(hs)、每天早晨(qm)、每天晚上(qn)、每周(qw)、需要时(sos)、必要时(prn)、立即(st或stat!

)等。

17、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18、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诊断注明为高血压,糖尿病,甲亢,高血脂,脑梗塞,肺结核六种慢性病的,可以超过7日用量,其他慢性病或需要长期用药的,应当注明理由(如慢性病,需长期用药)。

二、医嘱书写要符合下列格式要求:

1、一般项目:

患者姓名、科别、住院号、页码。

2、医嘱格式包括:

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停止日期、医师签名、停止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

3、药品顺序:

先开具口服药品,后开具肌肉注射或静脉用药品。

医嘱书写要符合下列规则:

1、医嘱不得涂改,采取医嘱需修改时应直接书写停止日期后勤时间并签名,然后开写正确医嘱;

临时医嘱需修改时用红笔在医嘱上标注“取消”字样,并紧随“取消”字样后签名。

2、开具成组药品时,每种药物书写一行,然后在一组药物后划一斜线,表明加如上药液,斜线右侧书写用法;

成组药物停用其中一种时,应先停止该医嘱,再写新医嘱。

3、药物过敏皮试要单独一行书写在临时医嘱上,写明皮试药品,在药品名后标注一个括号,由再写护士将皮试结果填入括号内,如结果为“阳性”时需用红笔记录结果。

4、临时医嘱不得出现每日多次用法的医嘱,需用一次以上治疗时,应分别开具临时医嘱,或开具长期医嘱;

出院带药仅书写药名、数量、单次用药剂量,并注明出院带药。

息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处方考核标准

考核科室:

考核日期:

年月日

质量要求

缺陷及扣分

实扣分

基本

要求

1.处方书写要求由处方权的医师书写,麻醉处方书写由麻醉处方权医师书写。

2.字迹清晰,药品易辨认。

3.处方中修改、增加、减少之处均需医师签全名;

4.根据病情合理用药;

5.处方颜色及种类选择适当。

无处方权医师书写扣10分;

字迹不清、药品名不易辨认一处扣3分;

修改、增减之处无签名或签名不全一处扣2分。

有配伍禁忌扣1分,不利相互作用者扣1分;

处方选择错误,一张扣1分。

处方

前记2分

.门诊处方:

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科别、诊断

 

处方未注明诊断扣1分 

缺一项或填写不规范,扣0.5分;

处方中记及用6分

处方中记包括:

药物名称(不得用两种文字,分子式,自编缩写,错别字)剂型、数量、更改后签名。

用法包括:

标记、时间、次数、每次用量、应用方法、皮试及签全名。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须注明诊断、剂型、总量及用法;

要求注明身份证号、代办人身份证号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未注明诊断扣2分,

无剂型、总量、用法各扣2分。

无身份证号、代办人身份证号,扣3分

其它2分

调剂者、核对者签全名

少一项扣1分,签名不清、不全扣0.5分。

说明:

处方等级评价:

≥7.5为合格处方;

≤7.0分不合格处方;

检查人员签名:

息县人民医院不合理处方判断标准

一、不规范处方的判断标准

【点评标准】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计内容缺陷,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配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楚的;

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4、医师为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5、按要求标注药物剂量、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点评细则】

【点评要点】

(1)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可添加特殊要求的项目。

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编号。

(2)正文:

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3)后记:

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4)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

书写位置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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