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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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

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科学规划,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X年10月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区、镇(街道、开发区)、村(居)三级河长组织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其中,X年4月底前,区、镇(街道、开发区)党委、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分别公布区、镇(街道、开发区)、村(居)三级河长名单,建立完善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并出台实施方案;

5月底前各级出台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

6月底前,负责牵头的区有关部门就牵头事项提出专项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

7月份完成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中期评估。

到X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5%;

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

城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

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

骨干河道、重要湖泊、重点水库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

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到X年,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9%;

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

城区建成区总体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除地质原因外,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

城乡重要河道基本保有生态基流;

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

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通过持续不断地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区河湖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最终实现“绿色河湖,生态X”的总目标。

(四)工作思路。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全面排查。

即开展河湖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

第二步,系统整治。

即针对每条河湖存在问题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并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步,巩固提高。

即在河湖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湖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永续利用。

二、组织体系

(一)机构设置

成立X区河湖管理委员会,统筹负责全区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委员会由区委书记、区长任主任,相关区领导任副主任,区委考核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农工办、区编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法制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旅游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及各镇(街道、开发区)总河长任成员。

委员会下设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落实编制和经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负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区长兼任,区水务局、区环保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明确具体工作机构。

(二)河长设置

1.组织形式。

全面建立区、镇(街道、开发区)、村(居)三级河长组织体系。

全区设立总河长,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

区委副书记、常委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区长为区级副总河长。

在X河干流及十条支流、X河干流及四条支流(上述河道均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湖、湿地公园,下同)设立区级河长,由区级领导担任,明确一个区直部门为联系单位,负责落实河X排事项和工作任务。

河湖所经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河湖河长。

各镇(街道、开发区)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各河湖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村(居)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鼓励设立民间(义务)、企业河长。

区级河长名单由区委、区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或调整,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相应公布本级河长名单。

2.工作职责。

区级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区河长制工作。

区级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区河湖管理保护和全区河长制工作;

组织协调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

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问题。

区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根据河道管理权属,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级河长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健全区、镇(街道、开发区)二级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分局、区统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参与,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落实X省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

坚持节水优先的方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加强再生水、矿井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统计局、区质监局、区物价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参与。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分局参与。

4.强化河湖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参与

5.加强河流、湖泊、水库生态水量(水位)管理,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维持骨干河道、重要湖泊生态流量(水位)和保障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分局参与。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分局、区旅游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参与。

2.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分局参与。

3.组织开展河道(含水库)及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牵头,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分局、区旅游局、X车务段X站参与。

4.组织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和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作。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

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意见。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分局、区旅游局、X车务段X站参与。

5.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湖泊,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湖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湖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分局、区旅游局、X车务段X站参与。

在适宜地区沿河、沿湖一定范围内规划建设绿化带,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净化水质。

区林业局牵头,区水务局参与。

6.逐步建立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

区水务局牵头,区法制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X车务段X站参与。

7.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环保分局参与。

8.充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强化河湖采砂监管。

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参与。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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