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重点总结必背内容对比记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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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1.请事假累计≥20天且单位未扣工资
2.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
10≤X<20年
10天
≥3个月
≥20年
15天
≥4个月
表2-3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
主体
解除类型
具体期限
用人单位是否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
动
者
提前通知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随时通知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不需要事先告知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用
人
单
位
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经济性裁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④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2-4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经济仲裁(第一章)
劳动仲裁(第二章)
是否实行自愿原则
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的,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仲裁不涉及仲裁协议
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是否实行地域管辖
不实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是否实行回避制度
是否公开进行
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
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是否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是否应先行调解
可以先行调解
应当先行调解
仲裁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对仲裁裁决不服,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仲裁裁决为终局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1)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2)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章
表3-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使用
账户
开立是否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能否存入现金?
能否支取现金?
基本存款账户
核准
可以
一般存款账户
备案
不能
专用存款账户
(1)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其他:
不同账户规定
不同
临时存款账户
核准(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的除外)
个人银行账户
单位银行卡账户
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不可以
10.民事权利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表3-2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的
消灭时效
商业
汇票
见票即付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日起2年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出票后
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银行汇票(见票即付)
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
支票(见票即付)
自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6个月
支票空头支票,按票面金额2%补偿
商业汇票贴现:
贴现也属于背书转让的行为。
贴息:
扣除到期日前一日。
外地需要另外加三天。
【例题·
单选题】甲公司向乙企业购买一批原材料,开出一张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出票日期为2月10日,到期日为5月10日。
4月6日,乙企业持此汇票及有关发票和原材料发运单据复印件向银行办理了贴现。
已知同期银行年贴现率为3.6%,一年按360天计算,贴现银行与承兑银行在同一城市。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银行实付乙企业贴现金额为( )元。
A.301680
B.298980
C.298950
D.298320
【答案】B
【解析】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
本题中贴现日是4月6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5月9日,一共是34天。
企业从银行取出的金额=300000-300000×
3.6%×
(34÷
360)=298980(元)。
表3-3票据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内容
本票
支票
表明“×
”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
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表4-1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销售代销货物
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非同一县(市)的货物移送用于销售
货物移送的当天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表4-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销售旧货
纳税人
具体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一般纳税人
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并且之前未纳入试点
按照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含税售价÷
(1+4%)×
4%×
50%
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或之前纳入试点的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
(1+17%)×
17%
非固定资产
旧货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固定资产
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1+3%)×
2%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
(1)免征和减半征税的项目
表5-2
优惠类型
具体内容
免征企业
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概、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表5-5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