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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差旅费核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公司的《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指公司员工因公务外出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为完成公务所发生的费用及补贴。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提及的“领导”指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总师”包括总师、副总师、副财务总监;“中干”指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的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以及享有同等待遇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差旅费的审批、支出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员工出差的审批

1、公司领导出差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副总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中干出差由系统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批准。

3、普通员工出差,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报系统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讯方式,合理安排出差人次,严格控制差旅费成本。

第五条差旅费的支出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交通补助费(指镇江市及出差地点的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用于办公、通讯等费用支出)等为完成公务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交通费的规定

公出人员应按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1、公司级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可乘坐飞机经济舱以上舱位、轮船二等及以上舱位、火车软席,其它交通工具据实报销。

2、总师、中干、高级职称人员(男岁以上,女岁以上)可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火车软席、到公里及以远的地点出差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到公里以内地点出差,如果机票为五折及以下折扣可乘坐飞机。

3、其他员工可乘坐普通火车硬座席、动车二等、普通轮船三等以下(含三等)舱位;夜间乘车超过六小时或全程超过十小时的,可乘坐火车硬卧席。

未乘坐卧铺的,可按硬座票价予以补助。

其它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据实报销。

4、因工作需要超过以上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由在计划财务部备案的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意见后,经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5、员工公出乘坐飞机时,必须事先在《公出任务申请单》中标明,经部门备案领导审核确认、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机票。

未经批准自行乘坐飞机的,按相同路段相应标准的火车票价给予报销。

公司级领导因公出差乘机无需批准。

6、员工公出需要去多个地点的,原则上只允许到直达最远处乘坐飞机,中间路段不予报销机票。

如有特殊原因确实必须乘坐飞机的,必须在《公出任务申请单》中标明,并经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7、员工出差的机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

8、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出人员乘坐飞机无需批准,飞机票可自行购买:

(1)飞机票达到五折及五折以下,由综合管理部提供全程票价,计划财务部认定折扣,即可随其它票据一同报销。

(2)公出人员自愿承担同程火车、轮船实际票价或同程五折机票的差价。

9、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凭据报销。

10、公出人员乘坐长途汽车,应当保存长途车票,并且保证车票能够辨别起止地、时间、票价等内容。

报销时,应当详细注明起止地点和时间,凭车票报销。

11、乘坐出租车的规定

(1)公司级领导在外地出差实报实销。

(2)其他人员乘坐火车或汽车从镇江市发车或到达镇江市时间在公共汽车停驶之间,可乘坐出租车一次;乘坐飞机的,乘机场大巴到市内后可转乘出租车一次,报销的出租车票应与上述时间一致;机场大巴营运时间之外,可报销出租车费用。

(3)其他情况,公出人员交通补助费在第八条交通补助中实行定额包干,不再单独报销出租车费用。

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需说明实际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主管副总经理、计财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12、凡经组织批准到外地学习一年以上的在职员工,一年可报销寒暑假各一次回家往返路费。

乘坐交通工具的报销标准执行第三章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13、公司经常出差人员乘坐各种交通工具,需要办理的人身保险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统一办理的人员范围由综合管理部规定,并将人员名单书面通知计财部。

其他临时出差人员需要乘坐交通工具由个人在出行前自行购买,限每人每次一份。

员工自愿购买其他保险,费用自负。

第七条住宿费的规定

员工公出住宿费在标准内据实报销。

1、公司领导的住宿费可根据公务需要凭票据报销;

2、总师住宿费标准:

一般地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特殊地区

3、公司中干住宿费标准:

一般地区,直辖市、省会城市及特殊地区4、普通员工住宿费标准:

一般地区1元,直辖市、省会城市及特殊地区5、住宿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凭票据报销;

6、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超标准住宿的,须经系统主管领导批准(随同领导出差而超标准住宿的,由该领导审批)、副财务总监复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标准倍以上的,还需总经理审批。

7、员工报销住宿费时必须提供正规发票且发票上应注明住宿天数,住宿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分别列示。

凡单人或异性两人(公出申请单需注明)出差,在原标准上增加。

第八条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的规定

1、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按自然天数减去一天计算,具体标准:

公司领导

总师、中干、高级职称人员(男周岁以上,女周岁以上)普通员工

2、公出人员返回镇江当日补助均为元。

3、员工的职务或(职称)以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名单为依据。

差旅费定额标准表   

单位:

元/日

职别

地区

住宿费标准(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交通补助、伙食补助、公杂费补助

合计

公司领导

 

据实报销

 

总师

特殊

地区

总师

一般

地区

中层

特殊

干部

地区

中层

一般

干部

地区

普通

特殊

员工

地区

普通

一般

员工

地区

注:

直辖市、省会城市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确定;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三亚、汕头、大连、宁波、青岛。

第九条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支出范围及标准

1、员工参加会议(培训),必须提供领导批准的会议(培训)通知。

费用支出范围包括会议费、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

2、会议费、培训费凭票据报销。

3、会议费(培训费)不含食宿费的,按照正常出差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4、会议(培训)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如果会议期限在1个月以内,交通费补助、伙食补助和公杂费的包干标准减按付;超过个月,包干费用减按支付。

第十条员工探亲旅费的开支范围及报销标准

公司员工探亲,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方可到计财部报销。

1、员工探亲乘坐交通工具的报销标准参照公司员工公出的报销标准执行,低于标准的按票据据实报销。

2、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中途必须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住宿发票报销一天的住宿费,住宿费用标准参照员工公出的报销标准。

3、探亲员工不给予任何补助费。

第十一条员工出国费用开支范围及标准

1、初次出国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发给制装费元,一周年后再次出国,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发给制装费元,三周年后出国,按初次出国标准发给制装费。

在国外工作超过半年以上,或在一周年内累计国外工作超过半年以上人员,另外追加补助费元(三周年只限一次)。

2、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出国人员每出国一次可报销礼品费用元。

3、在至期间,初次出国到北纬45度以北地区的人员,可补助大衣费元,其余部分自理,大衣归个人所有,在五周年以内再次出国时,不补助大衣费。

4、出国人员请款报销,必须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计财部办理支付手续。

5、除有关单位组织外,全部机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订购并确认,据实报销。

签证费、城市间交通费据实报销。

6、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个人零用补助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住宿费须提供住宿票据,低于规定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超过规定标准的,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司机出车、出差的补助标准

1、综合管理部各车辆往返于机场及邻近县市的,其发生的路、桥费,经在计划财务部备案的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报系统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据实报销。

出车补助按每公里补助元计算。

2、小车司机公出(包括带车公出),按普通员工公出标准补助。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员工公出或探亲,如果不慎将票据丢失,须员工本人提交书面说明并填写《无票据费用申请单》,经在计划财务部备案的本部门负责人签章,副财务总监复核、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后方可报销。

飞机票丢失按乘坐火车卧铺票报销;火车票丢失按同车次的硬座价格报销;汽车票、船票丢失的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订票费日常按每张车票元内据实报销;法定长假日前后7天内按每张车票元内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退票费的报销标准

公出员工因自身的原因退票的一律不予报销退票费用;如因工作需要发生退票费用的,须员工本人提交书面说明,经在计划财务部备案的本部门负责人签章,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报销。

火车订票费限额元且凭正规票据报销。

第十六条公出员工因携带公司商品,发生的各种杂费包括邮电费、寄存费、托运费、传真费等,需在计划财务部备案的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意见,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十七条出差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计入差旅费,按照公司业务招待费的管理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单独报账核销。

第十八条员工出差期间发生的医药费不计入差旅费,按照公司医疗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除上述事项外,不予报销其它出差费用。

如因特殊情况而发生的公务支出应按照特别事项的审核程序,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差旅费请款报销程序

第二十条员工公出需要请款时,必须在请款前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1、市外公出的员工须填写《公出任务申请单》,加盖本部门在计划财务部备案的部门负责人印章及部门公章后报系统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各部门应于年初报送年度会议及培训计划,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员工参加学习培训时,须事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提供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会议(培训)通知。

员工参加未纳入年度计划的会议及培训事项,需经总经理审批。

3、探亲的员工,按公司规定,由在计划财务部备案的本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批准。

4、员工出国需外事办批准,批件要写明出国的具体路线、具体时间、具体城市,如批文不具体,需提供公司内批准出国的批文。

派出部门应当汇同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填制相应的材料,列明综合管理部购买的机票路段以及由出国人员自己支付的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部分。

第二十一条出差前因故未办理公出手续的公出人员,返回镇江后必须补办公出手续,方能给予费用报销。

第二十二条请款人按规定办理完批准手续后填写《请款单》。

《请款单》加盖部门公章,由在计划财务部备案的部门负责人签章后,附经批准的《公出任务申请单》或其它批件到计划财务部请款。

请款单内容填写不完整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财务部不予办理。

公出人员请款金额超过元(含元)的需经副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经理审批。

市区内公出不办理请款。

第二十三条公出员工已办理请款,但因种种原因不需要公出或暂缓公出的,必须在请款后日内到计划财务部退款,违者每迟退一天按请款额的罚款。

公出员工回公司后,须在日内到计划财务部报销,超期限每迟报销一天按请款额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请款人报销时,应在标准票据粘贴单上将各类报销单据粘贴好,填写《公出旅费报销单》,加盖部门公章和本部门在计划财务部备案的部门负责人印章后到计划财务处报销(各种原始单据需同时加盖部门负责人印章),报销时需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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