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账务及并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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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行存款;
3、库存材料;
4、库存设备;
5、在建工程;
6、待摊投资;
7、交付使用资产;
8、预付工程款;
9、预付备料款;
10、其他应收款;
11、基建借款;
12、应付工程款;
13、应付器材款;
14、其他应付款;
15、应交结余;
16、基建拨款;
17、其他收入;
18、专项资金支出;
19、其他支出。
基建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现金:
核算基建户的库存现金。
2、银行存款:
核算基建户的银行存款。
3、库存材料:
核算单位购置库存的,用于基建支出的各项物资
材料。
领用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本科目。
(1)库存材料以购入价格、调拨价格作入帐价格。
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直接列入支出。
(2)库存材料按其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帐。
(3)库存材料的盘盈、盘亏,经报批后,直接列作当期支出的增加或减少处理。
(4)库存材料如果变价出售,直接冲减“库存材料”科目。
售价与购入价的差额,列作“在建工程-其他投资”。
4、库存设备:
核算单位购置库存的用于基建项目的各项设备(其入账价格,明细科目设置等同“库存材料”)
5、在建工程:
核算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购置土地等的资金使用情况,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安装工程投资”、“其他投资”三个明细科目。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①核算内容:
(a)自建工程:
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装修等项目支出的资金使用情况。
(b)外包工程:
核算基建(含改建、拆建)、装修等项目结算资金使用情况。
②核算办法:
基建、装修项目支出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材料”,“预付工程款”等科目。
基建、装修项目竣工结转时,借记“专项资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③按工程项目设置三级明细帐。
(1)设备安装工程投资:
核算单位自行安装设备和外包设备安装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
(核算办法,明细帐设置同“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其他投资:
核算单位购置土地及其他资金支出情况。
(3)改建和拆建的核算办法:
A、对在用建筑物或和已峻工并办
理好结算手续的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
①对原建筑物拆除的费用,直接列入“其他支出”,不计入建筑。
②工程费用。
同时,按拆除建筑物的面积占整体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冲减原“固定资产”。
③改建和拆建建筑物,因增加建筑物面积而支出的建筑费用,计入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
B、对在建建筑物进行改建和拆建,因改建、拆建所增加的建筑费用,计入该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费用。
6、待摊投资:
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支出。
对项目单一的建设单位可不必使用本科目,直接列“在建工程”核算。
7、交付使用资产:
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
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资金支出”、“其他支出”、“待摊投资”。
8、预付工程款:
核算单位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基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款项。
9、预付备料款:
核算单位向施工企业预付的工程物资材料款项或自行购买材料时。
10、其他应收款:
核算单位“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以外
的其它暂付款项。
11、基建借款:
核算单位为完成基建计划按规定借入的各种基建投资借款。
如基建完工后尚有余额,就转入“经费户”。
12、应付工程款:
核算单位应付未付的基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款。
13、应付备料款:
核算单位应付未付的设备、材料款项。
14、其他应付款:
核算单位“应付工程款”和“应付备料款”以外的各项应付未付款项。
15、应交结余:
工程结转后,核算单位“基建拨款”和“其他收入”与工程实际支出相抵后的结余。
同时,将“结余”科目金额转回到单位的经费帐的“结余”科目。
如是赤字,本科目应与“基建借款”余额一致。
16、“基建拨款”反映单位收到财政、上级部门等拨入的专门用于单位基建,设备工程的资金。
其资金来源一般由单位的“经费户”转入并存于银行的基建户。
该科目应按资金来源渠道和时间年度设置明细科目。
项目完工结算后,与“交付使用资产”同时结转入“结余”科目。
17、“其他收入”核算单位基建拨款以外的其他收入。
18、“专项资金支出”核算单位基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基建费用的实际支出款项。
明细科目按工程项目、类型设置。
19、“其他支出”核算单位基建支出等以外的其他支出。
以上不违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仅供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处理一般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大部分属财政性资金,一般应对其进行单独核算,业务相对单纯,但如不理清思路,也容易出现账务处理混乱现象。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账务处理一般流程可遵循以下思路。
一、收到财政等基建拨款时(“基建拨款”科目应根据核算需要设置“以前年度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
借:
贷:
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
二、用拨款购买设备时
设备投资
三、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款时
预付工程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四、向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或自行购买材料时
预付备料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预付备料款时)
五、向施工企业结算支付工程款时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应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
银行存款
六、发生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以外的并能单独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种其他投资时(如购置房屋和办公家具等)
其他投资
七、发生江河清障、城市绿化、项目报废等特殊支出时
待核销基建支出
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在下年初报经批准后冲销有关资金来源
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等
八、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和监理费等待摊投资时
待摊投资—明细项目
待摊投资有直接分摊和间接分摊,间接分摊一般采用概算比例法和实际比例法两种。
应在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一并结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交付使用资产
待摊投资
九、建设项目自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时
待摊投资
十、资金来源方的各种本年拨款项目,在年度决算批复后,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即转入“以前年度拨款”项目。
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十一、交付使用资产项目的年末数,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后,第二年年初与相应的资金来源对冲
同时,在单位经费账上记录
基建会计业务讲解
一、建设单位的基建资金运动的特点:
1、一次性运动形式,不发生资金的循环和周转(基建结束后,就要冲销基建拨款等科目,与大帐合并)
2、资金运动过程中,一般不发生资金的增值(基建形成的资产以实际成本入帐)
二、相关会计科目设置
㈠资金来源类
⑴基建拨款(总帐科目),本年自筹资金拨款、以前年度拨款、其他拨款
⑵基建投资借款(总帐科目)
①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核算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借入的由主管部门从财政统借的基建基金借款。
②部门基建基金借款,核算建设单位借入的由部门管理和安排的基建基金投资借款。
③其他投资借款,核算除以上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如:
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
⑵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总帐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应向生产单位收回的用基建投资借款购建并交付使用的资产价值。
⑶待冲基建支出(总帐科目),是基建投资借款的备抵科目,核算待冲销的已转知生产单位的各项交付使用的资产。
⑷应付器材款(总帐科目)
⑸应付工程款(总帐科目)
⑹其他应付款(总帐科目)
㈡资金占用类
⑴交付使用资产(总帐科目)
⑵待核销基建支出(总帐科目),核算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
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
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不在本科目核算,应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核算。
⑶转出投资(总帐科目),核算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专用设施的实际成本。
发生支出时,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贷“银行存款”等。
完工后,借“转出投资”,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
下年初进行冲销,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等科目,贷“转出投资”
产权归属本单位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通过“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科目核算,并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总帐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本科目应设置“建筑工程投资”和“安装工程投资”两个明细科目,并按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⑸设备投资(总帐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按设备品名进行明细核算。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⑹待摊投资(总帐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包括:
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具体科目解释见《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待摊投资支出应按照一定的分摊方法计入各项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⑺其他投资(总帐科目),核算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⑻银行存款(总帐科目)
⑼现金(总帐科目)
⑽预付工程款(总帐科目)
⑾预付备料款(总帐科目)
⑿其他应收款(总帐科目)
⒀固定资产(总帐科目)
三、案例示范:
某行政机关,执行《行政单位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