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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破解城市发展难题,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加快宜居城市的建设步伐,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改革目标及原则

(一)目标。

1.减轻财政投资压力。

改变当前城市建设投入以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为主、投融资方式相对单一、投资责任机制不够完善的状况,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扩大城市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

2.明确企业在城市建设中的投融资主体地位。

通过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体现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培育若干个资产债务结构合理、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业性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集团。

3.扩大增量资产、盘活存量资产。

全面清理城市建设领域的债权债务并明确其归属,制定积极合理的增资减债方案,实现提高城建投融资绩效与提高公共服务效能相结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促进城建投融资进入平衡协调的良性循环轨道。

4.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投资预算管理机制、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保证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二)主要原则。

1.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各投资主体作为市政府设立的大型国有投融资集团,负责各自领域内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2.自我平衡、自我发展原则。

政府通过对投资主体注入资产、授予专营权以及由投资主体参与土地开发,使各投融资集团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实现自身良性发展。

3.强化政府监管原则。

政府有关部门要履行好出资人的职责,加强绩效考核和风险控制,确保投资主体在安全范围内运营。

4.积极稳妥推进原则。

理顺新组建投资主体与现有融资平台的资产债务关系,稳步推进投融资集团的组建。

二、组建投融资集团方案

按照《印发关于推进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08]19号)要求,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备自我发展能力、企业产权清晰”的原则,推进投资主体的组建工作。

(一)交通投资集团公司(下称交投集团)。

1.定位。

主要负责经营性交通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通过多种经营发展成为全市交通基础产业的大型龙头企业和上市公司。

2.组建架构。

将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市建投公司)年票项目、市市政园林局年票收费业务,及市公路局下属的市公路开发公司和工程公司经适当的资产重组,纳入已成立的交投集团。

3.资产债务情况。

预计至2008年12月,按上述架构组建的交投集团资产总额656.9亿元(含拟纳入年票制的东南西环和新光快速路一期),负债总额420.3亿元(含中心区交通项目世界银行贷款),净资产236.6亿元,资产负债率64%。

交投集团债务分为自身债务和年票制项目债务两部分:

自身债务通过改善经营、资本运作等方式逐步消化;

年票制项目债务除未来年票(含次票)收入剔除按规定计提管理费后全部用于偿债外,其余部分由交投集团通过参与土地开发、发行企业债券、部分股权转让及公开上市等方式解决。

4.扶持措施。

一是将市财政对新白云国际机场、武广客运专线、广珠城际线的投入转为交投集团资本金;

二是将原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省机场集团49%股权转移给交投集团;

三是考虑由交投集团参与新白云国际机场周边等功能区的开发建设;

四是考虑分步移交,将年票制项目先纳入交投集团资产托管范围。

在近期交投集团不具备年票制项目偿债能力情况下,由市协调贷款银行推迟还本年限,同时对年票收入还息缺口进行补贴。

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财务合并报表范围;

五是妥善处置与越秀交通有限公司在广州地区国道、省道上的经营权问题。

(二)水务投资集团公司(下称水投集团)。

1.定位。

统筹中心城区供水、污水处理、河涌综合整治、滨水土地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等涉水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并通过市场化运作发展成为以广州为中心的水务龙头企业。

成立水投集团,将市自来水公司、市市政污水处理总厂(市污水公司)、市自来水工程公司成建制划转为水投集团下属企业,原市建投公司名下涉水项目的资产债务移交给水投集团。

3.资产债务情况。

预计至2008年12月,按上述架构组建的水投集团涉水项目投入将达到164.8亿元,其中市财政投入72亿元,银行贷款和国债92.8亿元。

水投集团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收入、自来水费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支出主要为涉水工程建设、营运管理及公共服务成本。

据市水务局初步估算,2010年前供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及河涌综合整治等三大工程资金总需求为214.2亿元。

资金来源方面,除考虑市财政今后3年继续保持原有的投入力度、水投集团净收入用于涉水项目建设外,其余由水投集团通过参与白云湖周边及涉水项目沿线土地开发和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4.扶持措施。

一是市财政今后3年继续保持对涉水项目投入力度;

二是在国家价格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借鉴兄弟城市的做法,考虑企业经营成本状况,适时提高自来水水价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三是由水投集团开发白云湖周边及其他涉水项目沿线土地;

四是给予其他扶持政策,如未形成投融资能力前的政府支持、授予水投集团中心城区供水、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盘活其下属企业的现有资产和土地,解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所需人员安置费用以及扶持桶装水业务等。

(三)地铁集团公司(下称地铁集团)。

将市地铁总公司整体转制为公司制企业,并通过设立股份公司上市,以及开展多种经营,筹集资金投入地铁新线建设,组建能实现“融资—建设—再融资”良性循环的地铁集团。

2.组建架构。

在市地铁总公司下设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先将地铁客流条件较好的一、二号线部分优质资产注入该公司实现上市。

尚未注入上市公司的已运营线路资产先由市地铁总公司委托上市公司管理,条件成熟后由股份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收购,总公司回笼资金用于新线建设。

与此同时,同步推进地铁新线沿线物业开发工作。

在此基础上,股份公司争取2011年下半年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预计筹集建设资金90亿元;

2012、2014年分别再融资84亿元和54亿元,共筹集228亿元。

2020年后,待条件成熟时将其他线路注入上市公司融资筹集建设资金。

3.资产债务结构。

按有关规划,到2020年我市将在现已开通116公里的基础上,新开通449.4公里地铁线路,总计开通565.4公里(按市规划局方案二计,含广佛线广州段,下同)。

其中,至2015年新开通253.4公里。

经初步测算,预计2008年至2015年间新线建设资金需求约1166亿元,加上期间各线运营期利息290亿元,合计总资金需求1456亿元。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财政投入(每年安排50亿元)、上市融资(228亿元)、沿线区(县级市)承担新线征地拆迁费用、沿线土地物业开发收益,缺口部分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一是尽快审批成立股份公司推进上市工作;

二是由地铁集团负责推进新线沿线地块和物业开发;

三是将整个线网经营权长期授予股份公司;

四是地铁集团尚未形成足够融资能力时,政府承担资金缺口的还本付息;

五是为提高股份公司盈利能力和融资能力,由政府向股份公司注入其他优质资产。

(四)广州发展集团(下称发展集团)燃气板块。

将市煤气公司成建制划入发展集团,3年内使市中心城区(由市煤气公司负责供气的越秀、黄埔、天河、海珠、白云、荔湾六区)具备用气条件的居民和商业用户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0%以上;

燃气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5至10年内使发展集团燃气板块成为以广州为中心,跨地区发展,拥有完善上下游产业链的国内大型燃气专营商和能源供应企业。

市煤气公司全部人员及债权债务成建制划入发展集团,并逐步将发展集团属下燃气业务与煤气公司原业务进行整合。

预计到2008年底,市煤气公司资产总额达到38.3亿元,负债总额27.8亿元,资产负债率72.6%。

为达到市区天然气气化率90%以上的目标,2012年前需投资18亿元建设天然气气源、应急调峰系统、高中压管网和安全检测系统,其中资本金13亿元由发展集团投入,其余5亿元通过融资解决。

届时发展集团燃气板块总资产将达到52.8亿元,营业收入将超过42.5亿元,资产负债率保持在50%以下。

一是按“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市物价部门核定燃气销售价格,建立科学的价格调整机制;

二是由发展集团负责采购、分销上游管输天然气及全市范围天然气的总体供应;

三是支持发展集团整合小型区域燃气公司,形成建设、运营相统一的燃气行业结构和经营机制;

四是制定2010年后的燃气发展规划,在规划实施中对发展集团给予扶持。

(五)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日集团)垃圾处理板块。

按照“企业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依托大型国有企业广日集团成立我市垃圾处理行业投资主体,由其负责全市(含10区2县级市)大型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投资和组织建设、运营,并通过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收费获得回报。

市市容环卫局由目前直接负责项目建设转为进行行业监督管理。

针对项目性质,采取分步移交方式:

第一步,将所有已建、在建和拟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资产和债务,全部移交广日集团;

第二步,非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根据项目类型进行细分,初步方案如下:

(1)已投入使用的兴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在建的兴丰渗滤液扩容工程、李坑渗滤液扩容工程和金沙洲真空垃圾收集系统工程,拟建的餐厨垃圾处理厂、兴丰填埋二场一期工程等项目,视项目具体情况逐步移交给广日集团接管。

过渡期继续由市市容环卫局牵头推进项目的建设管理。

(2)已实施BOT招标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和已封场的李坑垃圾填埋场、大田山垃圾填埋场等项目,维持原模式。

已投入使用和在建项目资产债务的转移,具体由广日集团结合市建投公司的资产债务移交方案分步实施,其中市财政已投入垃圾处理项目的资金,均作为政府注入广日集团的资本金。

上述资产债务转移后,预计到2008年底,资产总额26.6亿元(广日集团垃圾处理板块资本金按3亿元计),负债18亿元,资产负债率67.7%。

至2020年,规划期内垃圾处理设施资金需求约110亿元,其中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80亿元,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兴丰填埋二场和配套设施约7.6亿元,李坑焚烧发电厂和兴丰填埋场债务14.4亿元,工程结算尾款和在建工程款约8亿元,由广日集团垃圾处理板块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上市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2015年之前,广日集团垃圾处理板块以银行项目贷款为主要融资模式,2015至2020年期间,则主要通过上市直接融资和再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预计到2020年,广日集团垃圾处理板块资产总额将达到110亿元,负债约60亿元左右,资产负债率下降到54.5%。

由于垃圾填埋场无现金收益,垃圾焚烧发电厂售电收入也不能弥补建设运营成本,因此,政府向广日集团垃圾处理板块支付购买垃圾处理服务的费用,并确定市区统一的各类垃圾处理服务资费标准。

据市市容环卫局按现行价格初步测算,2009至2020年,政府共需支付垃圾处理费61亿元,与同期政府直接投资模式相比减少28亿元(最终价格由市物价局依法定程序审定)。

(六)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下称城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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