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系统工作方案3篇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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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三是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
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四是以人为本,救人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单位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住建系统的工作职责,成立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负责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2、协调住建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和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3、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及时了解掌握全县住建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5、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全县住建系统范围内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事项。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
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
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做到定期研究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和报告。
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二)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及义务立即报告。
各相关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县住建局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县住建局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4)事态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及处理的有关事宜。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①事故原因分析;
②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③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响应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1)事故发生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态势等有关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指挥和协调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性,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并宣布启动本预案。
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2)第一时间召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等提出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应急结束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
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
事故原因;
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
发生事故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
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
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
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制定应急预案的内容,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准确报告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不报。
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将依法追究责任。
(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调用各有关单位人员、器材、设备进行抢险救援时,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对任何拒绝、拖延、延误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4)各部门、单位人员调整变动,应及时报告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篇:
住建局为官乱为为官不为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问责、问效为抓手,严肃惩治“乱作为”,严厉问责“不作为”,消除“中梗阻”,追责“太平官”、“逍遥官”,持续改进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实现“五个明显”:
锐意进取、奋发图强,精神面貌明显改观;
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心系百姓、执政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三、整治范围
住建系统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四、整治内容
(一)“为官乱为”整治内容
1.违规决策。
对“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及风险评估;
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文件、规定。
2.错误履职。
不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命令;
错误处理和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
违反行业禁令;
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违反自由裁量权分档量化等规定作出行政决定。
3.以权谋私。
工作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
拿回扣、收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暗示、要求,甚至强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
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
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
4.滥用职权。
违规设定审批项目、增加审批环节或者前置条件;
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实施或者强令、授意他人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或者纵容、包庇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干扰、阻挠、对抗执纪执法机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或不按程序执法;
以罚代法、以罚代刑。
(二)“为官不为”整治内容
1.敷衍塞责。
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重点项目任务不贯彻不落实;
在职权范围内应当决策决定而不决策决定;
对举报投诉事项和企业及群众的合理诉求不查不纠、搪塞应付;
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工作只部署,不落实、不督查,当“甩手掌柜”。
2.推诿扯皮。
职责边界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上下之间、科室之间、科室内部相互推诿,玩太极、踢皮球;
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消极应付,让群众办事来回跑,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3.庸懒散拖。
不落实首问负责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
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在岗不在位;
上班时间打掼蛋、嗑瓜子、玩手机、逛淘宝等;
精神不振、浑浑噩噩,出工不出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效率低下、办事拖拉。
4.监管不力。
对分管的工作和人员不敢抓、不敢管、不愿担当,怕得罪人,当“老好人”;
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查不报。
五、整治措施
(一)科学界定权责。
一是建立行政权力清单。
清理本部门行政权力,编制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明晰权力事项,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是建立职责清单。
梳理本部门各单位、科室工作职责,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编制职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是推进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转变机关职能。
(二)推动阳光行权。
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实现党政部门、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网上全覆盖,切实做到全上网、真上网,打造权力运行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理网络化、信息公开化、监督实时化,实现权力运行过程可检查、结果可知晓、责任可追溯。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加强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增强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度,构建透明开放的党务政务信息系统。
(三)完善效能提升工作机制。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实时评价等制度。
探索群众办事“一站式”办结机制,所涉事项尽量在审批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结完成。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对本部门“两为”整治工作的监督,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内部监督。
二是充分利用阳光信访、阳光纪检、论坛、淮水安澜和县“12345”服务热线等平台,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
三是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视察“两为”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
四是组织企业和群众等服务对象开展质询和评议活动,提高监督质效。
五是积极参与“两为”整治面对面公开问政,增强监督震慑力。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