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产业研究现状及展望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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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F8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685(2011)06-0102-04

  

  银行卡产业是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由发卡银行、收单银行及其他专业化服务组织等企业或机构组成,为社会提供电子支付产品和消费信贷产品的企业群体。

银行卡现已成为全球范围内除现金之外的第二大支付结算工具。

但近年来频频爆发的“银商之争”,即商场认为向银行交纳的刷卡手续费过高进而抵制银行卡消费,折射出银行卡产业中各利益主体的矛盾与冲突。

从国外的实践看,银行卡的交换费也一直是关注重点。

而银行卡的交换费最终是由银行卡产业的自身特征所决定的。

因此,本文从银行卡产业特征、银行卡交换费的实质及其影响因素等方面对现有研究观点进行综述。

  一、银行卡产业的双边市场特征研究

  银行卡产业具有典型的双边市场特征,罗切特和泰勒尔(Rochet&

Tirole,2002)指出,银行卡支付是一种由发卡行和收单行合作提供给商品消费者和商户(商品出售者)的一种支付服务,首次将双边市场理论引入银行卡网络研究。

埃文斯(Evans,1993)也认为,在银行卡产业中,商家、消费者不能将由于银行卡带来的外部性内部化,因而银行卡产业具有双边市场特征。

其后,国外很多学者都将银行卡产业纳入双边市场的理论分析框架中,研究银行卡产业价格结构及其影响。

国内学者程贵孙、孙武?

(2006)认为,银行卡产业是典型的具有“双边市场”特征的产业,在银行卡市场中存在消费者和商家两类需求相互依赖的消费群体,它们之间的交易要顺利完成,必须借助银行卡组织(网络平台)。

胥莉等(2006)也认为,银行卡产业是典型的双边市场,具有复杂的网络外部性。

银行卡产业的双边市场特征使对银行卡产业的研究不能按照传统的单边市场理论去分析,在分析银行卡产业过程中,除单边市场所研究的银行对消费者和商家所收取的服务价格外,还必须考虑在价格总水平(即银行卡组织对商家和消费者所收取的费用之和)一定的情况下,价格结构(即银行卡组织分别对商家和消费者收取的费用)对于银行卡产业的影响。

而事实上,Tirole将价格结构作为双边市场与单边市场最本质的区别。

  二、银行卡交换费的性质及最优水平和结构

  银行卡产业存在多种错综复杂的联系,即商家与消费者、消费者与银行、商家与银行、银行之间(即发卡行与受卡行间),这些主体之间又存在利益冲突,而这些错综复杂的联系最重要的就是银行卡组织向商家收取的交换费。

巴克斯特(Baxter,1983)指出,使用银行卡交易是一种由消费者和商户共同消费的服务,只有当他们的共同收益超过他们使用银行卡交易的成本时,银行卡才有可能被使用,而向消费者和商家收取费用的结构在支付卡推广、使用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

从现实看,银行卡组织对消费者不收取费用(甚至有时是采用补贴的形式),因此,交换费成为银行卡产业利益的核心,目前关于银行卡产业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交换费上。

  

(一)银行卡交换费的性质

  关于银行收取交换费的目的及作用,骆品亮(2006)认为,交换费是指由银行卡组织规定的,在每一笔跨行交易完成时,由收单银行支付给发卡银行的交易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发卡银行在拓展市场和提供交换信息中的成本。

交换费的大小是银行系统内收单行和发卡行之间的利益分配,它影响到发卡银行和收单银行制定的服务费标准,影响到消费者和商家是否使用银行卡支付的决策行为,进而影响到整个支付卡市场的运行效率。

对于是否应收取交换费,Rochet和Tirole(2002)的研究表明:

交换费是银行卡产业将商家和持卡消费者的网络外部性内在化的必要条件,只要交换费的价格是在商家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那么银行卡组织只向商户收取交换费是社会最优的。

程贵孙、孙武?

(2006)等人也认为,银行卡交换费的收取是银行卡网络正常运转的保障。

  

(二)银行卡交换费的最优水平及结构

  “银商之争”的核心就在于商家认为交换费过高。

那么交换费率多少才是合理的?

骆品亮(2005)认为,在银行卡组织为利润最大化主体的假设前提下,卡组织将支付卡费率结构定义在这样一个水平上面是最优的:

能最大程度地激励消费者使用银行卡支付的同时不会引起商家的抵制。

(2006)在进行了横向比较后得出结论,相对于银行卡组织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我国银行卡组织向商家收取的交换费比例偏低。

但从多个地方出现的“银商之争”的现实却不能支持这种观点,其根源还在于我国消费者刷卡消费习惯没有形成的情况下,即使在与其他国家相比交换费率较低的情况下,商家通过刷卡消费并没有从中得到太多的利益。

  与交换费率高低紧密联系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交换费率结构,即交换费最终由谁来承担。

虽然在银行卡产业中采用的是歧视定价,即交换费由商家支付;

而商家能否将交换费转嫁给消费者,这种转嫁将会对刷卡消费究竟有何影响?

施马兰西(Schmalensee,1993)发现当允许商户对持卡消费者收取额外附加费时,交换费是中性的,即交换费不会对刷卡消费产生影响。

甘斯和金(Gans&

King,2004)则认为,商家的市场结构也对交换费的费率结构有重要影响,如果相互竞争的商家对使用现金和刷卡的消费者进行价格歧视,或者所有的商品都能从只接受现金支付的商家购买到,那么此时交换费与发卡行和收单行的市场力量无关,是中性的。

Roehet和Tirole(2003)构建了一个收单银行完全竞争,发卡银行有市场势力的情况下,商家开展竞争的模型,并且分别讨论了在有无附加费规则下均衡交换费的大小以及其对银行卡交易量的影响。

卡茨(Katz,2001)则探讨了无附加费规则可能产生的两种影响,一是可能造成竞争的扭曲,并会限制零售价格这一鼓励人们使用特定支付手段的机制;

二是使交换费不再是中性的。

但从实践看,各国银行卡组织都采用了无歧视原则,即商家不得对刷卡消费和现金消费制定不同的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交换费必然要由商家承担。

  虽然学者们从理论上分析了交换费的必要性和费率结构对银行卡产业的影响,但却没有明确提出银行卡交换费的定价方法和判断费用水平及结构合理与否的标准,导致目前关于银行卡定价始终还处于一个理论探讨的水平。

  三、影响银行卡交换费的因素研究

  

(一)银行卡竞争对交换费的影响  银联组织的垄断一直是被认为交换费过高的重要原因。

那么在竞争性网络平台的情况下,是否会存在更优的价格结构。

Rochet和Tirol考察存线性需求条件下,在不考虑商家策略性行为情况下的网络竞争情形,结果表明无论在网络竞争还是存网络垄断(即单个网络)情形下的价格结构都是一样的。

莱特等人(Ghtjrieandwright,2003)则在Rochet和Tirole模型的基础上,将商户的策略性行为纳入模型中,结果表明消费者持有银行卡的数量决定网络竞争的效果。

也就是说,消费者只持有一张支付卡和持有两张支付卡,网络竞争会带来不同的结果,前者导致更高的交换费而后者将导致更低的交换费。

他们还认为网络竞争并不一定能够带来较之于单个网络下更优的交换费以及价格结构。

因此,对银行卡竞争能否带来更高的效率和更优的价格结构在学术界还没有定论。

  

(二)银行卡的联网通用对交换费的影响

  银行卡产业的联网通用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存中国境内经营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和邮政储汇局、农村信用社等,利用自身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终端机具(ATM/pos)、特约商户以及技术服务手段等与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系统相连,实现银行卡业务的跨行通用。

对于银行卡产业中不同银行的银行卡之间的兼容对于银行卡产业效率的提高,国内很多学者进行了研究。

胥莉(2005)考虑了银行卡平台互联互通中持卡人转换成本和多归属行为对于发卡银行竞争策略以及社会福利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银行卡持卡人的持卡转换成本比较高,在平台互联未能有效实施情况下,具有优势的发卡银行将拒绝与收单市场规模较小的发卡银行进行互联互通,从而阻碍了市场竞争,消费者多归属行为会降低发卡银行实行互联的动机。

多归属行为可以提高消费者剩余,但是互联互通使得消费者收益更多,社会福利在银行卡平台互联互通时会进一步增加。

胥莉、陈宏民、潘小?

(2006)也认为,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时间较短,长期以来,中国银行卡市场中不仅各商业银行之间不能联网通用。

对持卡消费者而言,持卡消费并没有体现出电子支付的高效、快捷的优势,反而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

从整个银行卡产业运作效率的角度来看,只有联网通用才能推进中国银行卡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消费者利益的增长。

纪汉霖(2006)的分析也得出类似结论,即大银行可以利用自己在发卡市场规模和收单市场规模的优势,通过一些策略性行为遏制中小银行的发展,而通过互联通用可以提高银行卡的效率。

这点也为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实践所证明。

2002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八十多家国内金融机构共同发起成立股份制金融机构――中国银联,总部设在上海。

通过建立和运营全国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中国银联旨在实现银行卡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

从2002年到2003年底,银行卡交易量实现了翻两番。

  (三)银行卡的网络规模对交换费的影响

  由于银行卡产业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特征,因此按照一般理论,规模越大,那么效率也就越高,而费率也就越低。

但伊文斯(Evans)认为,无论是在网络建立初期还是成熟期,交换费平衡消费者和商家的需求的属性不会因为网络规模的大小而改变。

(2006)则认为,与银行卡组织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银行卡组织对商户收取的交换费不算是过高,交换费比例还偏低。

而从目前我国银行卡产业规模来看,增大发卡量、提高网络平台的交易量和交易效率是我国银行卡组织现阶段的首要任务。

  虽然学者们分析了影响银行卡交换费大小的因素,但这些因素对银行卡交换费的影响还没有一个定论,还在不断的探索和研究之中;

影响银行卡交换费的因素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如银行卡组织中银行的规模和结构、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银行卡组织自身的组织特征等,都可能对银行卡交换费产生影响。

  四、银行卡的产业规制研究

  由于银行卡产业中银联组织处于垄断地位,并且银行卡产业具有明显的网络规模经济,冈此对银行卡产业的规制也一直是产业经济学研究和关注的重点。

如,世界各国银行卡产业关于交换费的反垄断诉讼案例层出不穷,而银行卡产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欧盟等,相继展开了对银行卡组织的定价、协调等问题进行的反垄断调查。

但从目前研究看,普遍认为,银行卡产业具有典型的双边市场特征,因此,对于银行卡产业的规制,如果仅以传统的单边市场的理论和原理来研究,可能会导致不正确的结论。

海雅希富美子和斯图亚特(FumikoHayashi&StuartE,Weiner,2006)分析了银行卡支付系统的特点及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各国在银行卡转换费中的实践与现有理论模型的匹配性;

詹姆斯等人(JamesM,Lyon,2006)则以美国的商场和发卡行之间关于转换费问题的争论为例分析了对双边市场规制所面临的困境:

首先,从定价水平看,商家认为目前转换费的确定与成本无关,是一种垄断定价。

但由于双边市场的价格与成本之间的关系不像单边市场,因此,无论是经济学家还是政府都不能因此得出转换费是垄断定价。

而且从其他国家关于转换费规制的实践看,并不是转换费低市场运行效率就高。

其次,转换费的社会福利问题,即银行卡是否给社会带来了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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