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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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第五条云南省人民政府设立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各专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云南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云南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的组织工作。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设在云南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社会力量设立的面向全省或省内跨地区的科学技术奖,应当经云南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批、登记,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有关审批、登记的具体办法由云南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

  第八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

(一)所称"

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

,是指候选人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了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

  第十条本办法第八条

(二)所称"

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是指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推动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第十一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第二节云南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

  第十二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一)所称"

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二)所称"

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是指:

  

(一)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

  

(二)在学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或者国内领先水平;

  (三)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三)所称"

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

  第十六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的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

  

(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第十七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在科学上有重大发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在科学上有较大发展,学术上为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在科学上有一定发展,学术上为国内领先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三节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

  第十八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十九条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

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

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等;

系统是指产品、工艺和材料的技术综合。

  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的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一)所称"

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二)所称"

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三)所称"

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二十三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的候选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主要完成人。

  第二十四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并接近领先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四节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

  第二十五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第二十五条

(一)所称"

技术开发项目"

,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第二十五条

(二)所称"

社会公益项目"

,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决策咨询、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三)所称"

重大工程项目"

,是指列入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等。

  第二十九条"

奖项仅授予组织。

在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中做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的公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另行推荐云南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

  第三十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的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三)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四)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三十一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三十二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候选人或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

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

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先进水平。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

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技术开发项目:

  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程度高,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已转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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