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范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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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
如果实施中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2合同单价:
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单价》,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工程量清单单价》的报价中存在不合理单价,甲方有权将不合理单价进行整。
2.3本合同在任何条件下不会影响本合同标明的单价。
本合同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予上调。
此项目单价包含了乙方完成该项目从机具设备调遣、人员调遣、生活设施、电气设备
安拆,工程修建、中小型机具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甲
供材料的卸车费、甲供材料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生活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清理、缺陷修复、现场管理、工程赶工的各种措施费、利润、税金、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及合同和施工中明示或暗示发生的所有费用。
是乙方完成本工程合格项目的全部支付。
对于因征地拆迁、管线改移、砍伐树木、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导致乙方窝工、误工、停工等现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
工程承包内容乙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工序:
母线、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电缆(线)防雷及接地装置、配管配线、照明器具安装、电气调整试验、建筑与建筑综合布线、自动化控制仪表等工程施工。
第四条:
工期和工程进度
4.1工程进度与工期和土建工程进度相适应,且不得影响其他专业的施工。
阶段工期为:
2007年2月18日前地下结构完成,达到±
0.000板全部封顶。
2007年5月30日前整体结构封顶完成,2007年7月20日结构验交,转入装修阶段,2007年12月20日竣工。
第五条:
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
5.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队长(法人代理人)是:
李发友,技术负责人:
熊宗旭。
5.2乙方施工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在本工程未结束前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委托变更手续。
5.3施工中双方往来的信件,签署的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包括变更设计的签认单,工程计价(结算)书,现场质量及数量签认单,除盖有单位的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签名,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
工程质量
6.1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处以结算总价1〜2%的经济处罚。
6.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本合同的施工测量和试验工作,竣工交付及文件编制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6.3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贯标工作。
应按照甲方贯彻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
1996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GB/T28001:
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资料,完成与此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协作与配合
7.1在协议实施过程中,临时便道由甲方负责,施工与生活用水由甲方给乙方指定水源,乙方负责用水设施;
施工用电甲方负责二级配电箱以内的设施,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线电缆及用电设施由乙方负责(每个楼层设一个二级配电箱)当甲方安排其他施工队伍使用便道、水源及搭接电力线路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为其他施工队伍提供方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7.2为保证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的协调下做好与甲方作业队、各配合施工队之间的联系和配合。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7.3若本工程施工对已完工程造成破坏,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7.4用电设施、电气管道的预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制安。
7.5为规范管理,乙方进场后必须把所有进驻现场的所属人员造表后抄送甲方,甲方对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都视为甲方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对所有人员进行监管和实施奖罚。
为确保上述人员的工资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乙方进驻现场人员的工资,由乙方造表甲方审定后监督发放。
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从乙方的工程款中预留出专款用于支付上述人员工资,也可为上述人员直接代发工资。
尽管甲方对上述人员进行监管或工资的审定或代发工资等的管理工作,都不能免除或减轻按本协议乙方应该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
月计价(结算)及拨款
8.1本合同工程每月20〜30日期间进行计价(结算)。
计价(结算)时甲方预扣计价(结算)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
金,工程竣工后返还5%,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均不计利息)。
计价(结算)工程数量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当月现场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确定当月应计价数量。
计价数量在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数量控制下,并最终以现场实际测量完成的数量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联合审定后为计价数量。
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内容或工序及超出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的数量的部分如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且未得到业主支付,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视为已包括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8.2乙方在进行当月计价结算前,必须先办理当月材料领
用、机具租赁结算手续,办理甲方现场签认手续并申请办理当月计价结算。
计价结算报表由甲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依据现场实测的工程量进行编制,并复印若干份送财务、计划及乙方各一份,审核后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方可付款。
8.3本工程实行工序单价包干,数量当月认定,当月计价(结算)的方式。
8.4为了保护民工的权益,乙方为本项目所雇的民工和其他人员的工资由甲方监督发放,乙方应把民工或其他人员的
工资表送甲方项目经理部审核后由乙方发放,当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代发;
但由于各种原因,当乙方所计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人员工资时,乙方将承担责任并补齐其差额部分。
8.5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项目工序数量计量后,扣除材料
款、工具款、机械租赁费、生活水电费用、民工工资、税金、借支及其他扣款等费用后为计价(结算)后的拨款数,与此同时,甲方视整个项目业主资金情况安排资金拨付。
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或工程竣工结算后业主资金不能到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仲裁或诉讼。
8.6所有工序完工后乙方凭最后一次结算支付报表及结算签认单和协议书进行最终债务清算,办理退场手续。
在业主对该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到位的前提下,甲方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资金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由甲方决定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利息。
8.7根据国家的税务政策,对乙方计价款扣除民工工资及税费、规费等费用后的余款,乙方应出具税务发票给甲方财务列入成本。
8.8本工程合同内项目不发生零散用工,如发生合同内容以外的零工,劳力工按40元/天计,技工按45元/天计。
第九条:
材料供应
9.1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工程所用的小型机具设备由乙方自备,当乙方部分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代购代买后转入乙方使用,其购买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9.2用于本合同的主要材料(见附录《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目录》)由甲方供应,卸车由乙方负责,卸车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工序单价中。
其他零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且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9.3主要材料进入现场后属甲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无权调出施工现场,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实施重罚,其处罚金额为10000〜50000元并追究责任。
9.4乙方须严格控制主要材料的用量,杜绝浪费。
材料用量必须控制在设计量内。
超过设计用量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按市场价的1.3倍承担。
9.5乙方必须24小时轮班作业并负责看管工地所有材料与设备(含甲方材料与设备),此类费用已含在乙方单价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9.6因工程需要需采购材料时,先由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供材料采购计划交技术部审核,再交物资部根据工地存料情况进一步核实,然后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最后交项目经理审批后方给予购买。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总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并按业主的规定承担费用
10.3指导工程的施工,对进度、质量、安全实施全方位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的圆满完成。
10.4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定期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评定)。
10.5提供主要工程材料及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汽车起重机、卷扬机)。
保证物资的供应。
10.6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包括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重大施工方案的制订,控制测量等。
10.7负责现场对内对外的协调和现场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1.1保证向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与批文的合法、真实和有效。
11.2乙方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乙方必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起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不得进入工地从事施工。
11.3根据本工程工期、所有工序工作量及各项协议条款,在协议签订后,按甲方通知要求五日内组织足够的劳务人员和机具设备进场,保证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
11.4严格按设计文件、计划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直至达到优良后才予以计价(结算),返工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1.5乙方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对因乙方施工给当地居民造成了损害,乙方应承担其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6乙方应组织管理好施工队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11.7为完成本工程所布设的临时住房、便道、给排水管道、电力线路等由甲方投入的一切设施乙方应进行维修养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
11.8按国家的规定,除营业税及附加由甲方交纳外,其它税费、地方或国家的规定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工序单价中。
11.9负责甲供材料的卸车,费用已含在相应的单价中。
11.10无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追加费用要求。
11.11不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否则给予10万
元一次的罚款。
11.12因各种原因,乙方需在结构上开洞、开槽等,其开洞(槽)及修补工作和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宣传,并按本协议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工程特点,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伤亡事故。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