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如 果实施中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能令甲方满意,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2 合同单价: 见后附 工程量清单单价 ,如果甲方发现 乙方在工程量清单单价的报价中存在不合理单价,甲方 有权将不合理单价进行整。2.3 本合同在任何条件下不会影响本合同标明的单价。本 合同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予上调。 此项目单价包含了乙方完 成该项目从机具设备调遣、人员调遣、生活设施、电气设备安拆,工程修建、中小型机具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甲供材料的卸车费、甲供材料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生活水 电费、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清理、缺陷修复、现
2、场管理、工 程赶工的各种措施费、 利润、 税金、国家和地方法律、 法规、 条例规定的及合同和施工中明示或暗示发生的所有费用。 是 乙方完成本工程合格项目的全部支付。对于因征地拆迁、管线改移、砍伐树木、设计变更等各种 因素导致乙方窝工、误工、停工等现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第三条:工程承包内容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工序: 母线、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 电缆( 线) 防雷及接地装置、配管配线、照明器具安装、电 气调整试验、建筑与建筑综合布线、自动化控制仪表等工程 施工。第四条:工期和工程进度4 1 工程进度与工期和土建工程进度相适应, 且不得影
3、响 其他专业的施工。阶段工期为: 2007 年 2 月 18 日前地下结 构完成,达到 0.000 板全部封顶。 2007 年 5 月 30 日前整 体结构封顶完成, 2007 年 7月 20日结构验交,转入装修阶 段, 2007 年 12 月 20 日竣工。第五条: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5 1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队长 (法人 代理人)是: 李发友 ,技术负责人: 熊宗旭 。5 2 乙方施工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在本工程未结束前不得更 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办 理相关的委托变更手续。5 3 施工中双方往来的信件, 签署的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 包括变更设计的
4、签认单,工程计价(结算)书,现场质量及 数量签认单, 除盖有单位的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 签名,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第六条:工程质量6 1 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 现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及业主和 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并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 管理, 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处 以结算总价12%的经济处罚。6 2 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本合同的施工测量和试验工作, 竣 工交付及文件编制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6 3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贯标工作。应按照甲方贯彻 ISO9001 : 2000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ISO14001 :1996 环境管 理体系标准和 GB/T2
5、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资料,完成与此有关的各 项工作。第七条:协作与配合7 1 在协议实施过程中, 临时便道由甲方负责, 施工与生 活用水由甲方给乙方指定水源,乙方负责用水设施;施工用 电甲方负责二级配电箱以内的设施, 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线 电缆及用电设施由乙方负责 (每个楼层设一个二级配电箱) 当甲方安排其他施工队伍使用便道、水源及搭接电力线路 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为其他施工队伍提供方便,积极 做好配合工作。7 2 为保证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 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的 协调下做好与甲方作业队、各配合施工队之间的联系和配 合。乙方应无条件服
6、从并不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7 3 若本工程施工对已完工程造成破坏, 由乙方负责无偿 修复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7 4 用电设施、电气管道的预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制安。7 5 为规范管理, 乙方进场后必须把所有进驻现场的所属 人员造表后抄送甲方, 甲方对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都视为甲 方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对所有人员进行监管和实施奖罚。 为确保上述人员的工资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对乙方进驻现 场人员的工资,由乙方造表甲方审定后监督发放。甲方认为 有必要时可从乙方的工程款中预留出专款用于支付上述人 员工资,也可为上述人员直接代发工资。尽管甲方对上述人 员进行监管或工资的审定或代发工资等的管理工作, 都不能
7、 免除或减轻按本协议乙方应该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第八条:月计价(结算)及拨款8 .1本合同工程每月2030日期间进行计价(结算)。计 价(结算)时甲方预扣计价(结算)款的 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返还 5%,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剩余部分 ( 质 量保证金的返还均不计利息 ) 。计价(结算)工程数量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当月现场实 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确定当月应计价数量。计价数量在业主 设计图纸和变更数量控制下, 并最终以现场实际测量完成的 数量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联合审定后为计价 数量。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内容或工序及超出业主、设计图 纸和变更的数量的部分如不符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8、单计价 规范(GB50500-2003)且未得到业主支付,则所发生的所 有费用都视为已包括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8 2 乙方在进行当月计价结算前, 必须先办理当月材料领用、机具租赁结算手续,办理甲方现场签认手续并申请办理 当月计价结算。计价结算报表由甲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 专业工程师依据现场实测的工程量进行编制, 并复印若干份 送财务、计划及乙方各一份,审核后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方 可付款。8 3 本工程实行工序单价包干, 数量当月认定, 当月计价 (结算)的方式。8 4 为了保护民工的权益, 乙方为本项目所雇的民工和其 他人员的工资由甲方监督发放, 乙方应把民工或其他人员的工资表送
9、甲方项目经理部审核后由乙方发放, 当甲方认为有 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代发;但由于各种原因,当乙方所计工程 款不足以支付乙方人员工资时, 乙方将承担责任并补齐其差 额部分。8 5 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项目工序数量计量后, 扣除材料款、 工具款、机械租赁费、 生活水电费用、 民工工资、 税金、 借支及其他扣款等费用后为计价(结算)后的拨款数,与此 同时,甲方视整个项目业主资金情况安排资金拨付。由于业 主资金不到位或工程竣工结算后业主资金不能到位, 甲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仲裁或诉讼。8 6 所有工序完工后乙方凭最后一次结算支付报表及结算 签认单和协议书进行最终债务清算,办理退
10、场手续。在业主 对该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到位的前提下, 甲方应及时办理结算 手续,资金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由甲方决定一次或分期支 付,不计利息。8 7 根据国家的税务政策, 对乙方计价款扣除民工工资及 税费、规费等费用后的余款,乙方应出具税务发票给甲方财 务列入成本。8 8 本工程合同内项目不发生零散用工, 如发生合同内容 以外的零工,劳力工按 40 元/ 天计,技工按 45 元/ 天计。第九条:材料供应9 1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工程所用的小型机具设备由 乙方自备,当乙方部分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 代购代买后转入乙方使用, 其购买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9 2
11、用于本合同的主要材料 (见附录 安装工程主要材料 目录)由甲方供应,卸车由乙方负责,卸车费用已包含在 相应的工序单价中。 其他零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且质量必 须满足规范要求。9 3 主要材料进入现场后属甲方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 经允许无权调出施工现场,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实施重罚,其 处罚金额为1000050000元并追究责任。9 4 乙方须严格控制主要材料的用量, 杜绝浪费。 材料用 量必须控制在设计量内。 超过设计用量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按 市场价的 1.3 倍承担。9 5 乙方必须 24小时轮班作业并负责看管工地所有材料 与设备(含甲方材料与设备) ,此类费用已含在乙方单价内, 乙方不得因此
12、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9 6 因工程需要需采购材料时, 先由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情 况提供材料采购计划交技术部审核, 再交物资部根据工地存 料情况进一步核实,然后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最后交项 目经理审批后方给予购买。第十条:甲方责任10 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 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总工期和质量 向发包人负责。10 2 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工作, 并按业主的规定承担费用10 3 指导工程的施工,对进度、质量、安全实施全方位 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的圆满完成。10 4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定期对其工程质 量进行验收评定 (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会
13、同相关 部门共同评定) 。10 5 提供主要工程材料及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 梯、汽车起重机、卷扬机) 。保证物资的供应。10 6 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包括实施性的施 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重大施工方案的制订,控制测量等。10 7 负责现场对内对外的协调和现场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11 1 保证向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与批文的合法、真实和有 效。11 2 乙方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乙方必须与之签订劳动 合同,建立起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不得进入工地从事施工。11 3 根据本工程工期、 所有工序工作量及各项协议条款, 在协议签订后, 按甲方通知要求五日内组织足够的劳务人员 和机具设备
14、进场,保证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11 4 严格按设计文件、计划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监 督、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直 至达到优良后才予以计价(结算) ,返工费用乙方自行承担。11 5 乙方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 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对因乙方施工给当地居民造成了损 害,乙方应承担其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11 6 乙方应组织管理好施工队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11 7 为完成本工程所布设的临时住房、便道、给排水管 道、电力线路等由甲方投入的一切设施乙方应进行维修养 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11 8 按国家的规定,除营业税及附
15、加由甲方交纳外,其 它税费、地方或国家的规定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相应的费 用已包含在工序单价中。11 9 负责甲供材料的卸车,费用已含在相应的单价中。11 10 无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追加费 用要求。11 11 不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否则给予 10 万元一次的罚款。11 12 因各种原因,乙方需在结构上开洞、开槽等,其开 洞(槽)及修补工作和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二条:安全及文明施工12 1 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宣传, 并按本协议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工程 特点,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规程,杜 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伤亡事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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