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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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群体事件联合机制预案通知

抄报:

州委秘书处、州政府秘书处、州委政法委、州

维稳办

抄送:

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各常委、县政府各副县长,维稳领导小组各成员,县委办、政府办各主任

存档

(二)共印135份

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

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了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囯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机制,明确任务职责,完善处置预案,努力形成迅速有效地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处置工作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逐级负责。

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处置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事件等级,启动相应联合指挥机制,按级负责有关工作。

(二)谁主管,谁负责。

引发事件的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认真做好教育疏导、矛盾化解等工作,有效平息事件。

(三)注重策略,防止激化。

处置中应注重工作策略和方法,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协调等方法进行处置,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果断处置,平息事态。

根据现场情势和事件发展态势,依法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事态升级,尽快平息事态。

特别对有敌对势力插手的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要坚决依法果断予以处置。

三、事件分类

根据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形成规模、行为方式、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等,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可划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I级):

1、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上访请愿、罢工(市、课)等事件。

2、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或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机关、要害部门的事件。

3、参与人数500人以上实施打、砸、抢、烧行为的事件。

4、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50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殴斗、冲突事件。

5、阻断、堵塞铁路干线、国道8小时以上的事件。

6、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连锁反应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7、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大规模群体性和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II级):

1、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至50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上访请愿、罢工(巿、课)等事件,或参与人数100人以上的集体进京上访事件。

2、参与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3、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实施打、砸、抢、烧行为的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殴斗、冲突事件。

5、参与人数500人以上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或有境内外非法宗教组织背景的事件。

6、阻断、堵塞省道、城乡交通主干道、支线铁路12小时以上,或阻碍囯家级和省级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的事件。

7、出现跨地区、跨行业连锁反应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大规模群体性和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III级)

1、参与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闹事、上访请愿、罢工(巿、课)等事件,或参与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集体进京上访事件。

2、参与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3、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实施打、砸、抢、烧行为的事件。

4、参与人数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人员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殴斗、冲突事件。

5、参与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或有境内外非法宗教组织背景的事件。

6、阻断、堵塞公路、城乡交通干道,或阻碍县、乡级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停工的事件。

7、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娱、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发生聚众滋事、骚乱等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规模群体性和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IV级)

具有一定规模并对社会稳定具有—定危害的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

四、联合指挥机制

(一)联合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事件分类等级,各乡(镇)党委、政府都应建立健全由党委负总责,维稳、宣传、法制、信访、公安、国家安全、卫生、武警等部门以及事件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涉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部,明确职责任务、联合指挥机制启动程序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要求。

县上建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政府办公室、县信访局、县民委、县宗教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囯家安全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支队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部,组织县乡两级开展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的处置工作。

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由党委负总责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联合指挥部,总指挥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乡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合指挥部日常工作业务。

(二)联合指挥部主要职责

分析研究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的特点、规律和处置方法;

搜集、研判情报信息,掌握涉及社会稳定方面的动态;

组织进行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处置工作;

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维护稳定工作,总结推广经验;

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预案,组织联合演练;

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专题培训,掌握处置工作指导思想、原则、方法、程序和要求;

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联合指挥机制的启动

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应根据事件的等级,启动相应的联合指挥机制。

一般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IV级)、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III级),事发地乡(镇)视情立即启动联合指挥机制,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并向县联合指挥部报告,县上视情启动联合指挥机制,加强对事发地乡(镇)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II级),事发地乡(镇)和县上同时启动联合指挥机制,做好指挥、协调,共同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州联合指挥部。

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I级),事发地乡(镇)和县上两级联合指挥机制启动后,并及时报州联合指挥部,由州上启动联合指挥机制,指挥协调各级联合指挥部和涉事部门、单位开展处置工作,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

(四)现场处置原则和要求

根据事件等级和启动的联合指挥机制,现场处置工作由级别最高的联合指挥部总负责,按照处置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工作基本原则和现场处置“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正确区分事件性质,注重工作策略和方法,积极稳妥地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开展处置工作。

当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相应级别联合指挥部总指挥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及涉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处置工作。

(2)收集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

要组织有关部门多层次、多渠道收集有关事件的各类信息,特别是引发事件的缘由、组织策划者有关情况、当前事件态势、是否有敌对势力插手利用等,深入研判事件性质、可能发展趋势。

(3)部署警力、物资,做好现场防范处置工作。

迅速调集警力和有关部门人员,以及交通、通信、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等,按照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时一般存在的人员聚集、对峙、冲突和平息四个阶段的特点,做好人员疏散、控制、处置的防范部署。

(4)迅速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主要做好事件的组织者和策划者,行为和情绪激动者,主要利害关系人控制,以及老、弱、病、残、妇、幼等特殊对象的管护,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围堵冲击、打砸抢烧等。

当出现堵塞交通,劫持、围攻、殴打人质,以自杀自残等行为要挟,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等情况时,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果断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当判定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可能进一步升级时,应果断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处置。

强行处置前,应通告强行处置决定,下达限时离场命令,对拒不解散、离场的,下达强行处置命令,并拘捕首要和骨干分子,解救被围困人员或排除其他险情。

(5)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协商对话。

主要宣传信访条例、交通法规、游行示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和人民警察法等。

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涉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主动、及时会见群众代表,听取群众诉求,妥善化解矛盾,防止事态升级。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反弹。

主要是组织抢救伤者,甄别死者身份;

收缴现场凶器、危险物品、非法宣传品等;

清点被或丟失的财物或装备,进行取证、录相和登记;

组织排除路障,疏导交通,恢复社会秩序;

及时掌握信息,做好稳控工作,防止事件反弹;

进行总结,向上级联合指挥部报告。

(7)统一口径,慎重报道。

对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暴力犯罪事件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要按照省委办〔2009〕24号文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统一口径,由联合指挥部提供统一稿件,做简要公开报道。

宣传、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生事件信息的管理,正面引导网上舆论。

五、制定完善处置工作预案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应根据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的等级和类型,结合实际,分级分类制定处置工作预案,明确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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