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通用考核标准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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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办公室接到员工《XX考核反馈单》必须在5日内进行答复,办公室依据公司有关考核标准进行裁定,对于无标准或裁定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可以延长答复至考核会,提交公司考核会最终裁定。
第九条办公室对于各单位内部员工考核过程中存在问题,要责成有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按照标准进行考核。
第四章精神文明考核
第十条工作场所(办公室、操作室、值班室等)保持整洁,无积灰、蛛网及乱涂乱画、物件堆放零乱、现象,卫生责任区定期清扫干净,无杂草、杂物,卫生检查不合格,一次扣责任人2分。
第十一条员工当班期间严禁赤脚、赤膊、穿拖鞋短裤、高跟鞋(超过3厘米),发现一次扣2分。
第十二条禁止在油库、仓库、火药库等禁烟场所抽烟、使用明火,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0分,在食堂等公共场所抽烟,发现一次扣5分。
第十三条搬弄是非、无中生有、造谣中伤,影响工作、团结,经查实每人次扣10分。
第十四条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类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加5-10分,在省、市以上获奖(含先进集体或个人),加10-20分。
第十五条严禁践踏草坪,毁坏树木,发现一人次扣个人2分。
第十六条就餐时应量入而取、量少多取,发现有倒饭菜的现象,一次扣责任人10分,再次发现,当月执行最低工资标出准。
第十七条员工禁止进入操作间,非就餐时间禁止进入餐厅,发现一次扣5分。
第十八条在公共场所内,禁止大声喧哗、追逐嘻闹,做不到扣责任人2分。
第十九条工作联系一律使用普通话,杜绝讲粗口话、脏话,禁止用公共电话聊天,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分。
第五章劳动纪律考核
第二十条按规定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业务培训及义务劳动,迟到每次扣责任人1分,无故缺席的扣相关责任人2分。
第二十一条员工上班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2分;
迟到、早退30至12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10分;
迟到、早退超过120分钟的按旷工1天处理,每次扣20分。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事假、病假请假每天扣5分。
第二十三条员工请假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做不到每项次扣2分。
第二十四条员工旷工达三天,单位应及时上报公司办公室,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第二十五条当班脱岗、睡岗、带小孩、看非专业书籍,班干私活及从事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领导安排的工作除外),一次扣10分;
员工当班期间因故需外出,必须请假,且每次不得超过2小时,2小时以上算半天事假,4小时以上按一天事假计算。
三班倒员工不得回家进餐,否则,视为脱岗。
第二十六条严禁私自换班,代班,换班或代班,必须具有齐备的手续。
即由当事人申请,换班双方、班长及工段长、分厂领导同意后,方可生效。
否则,当事人视为旷工,扣责任人10分;
不同工种岗位不得代班,发现一次代班扣20分。
第二十七条严肃考勤纪律,当日出勤情况当日考,发现考勤不认真、不公开,一次扣考勤员2分;
乱报加班,弄虚作假,一人次扣考勤员5分。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否则,按以下规定考核:
1、接班者未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同时应与当班负责人联系,待将接班者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岗。
否则,每次扣交班者2分;
2、接班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说明确实接班,否则,每次扣接班者1分;
3、交班者应将工器具及物品一一交清,并有记录可查,待接班者如数点清验收后签名接班。
如有损坏、遗失、价值在50元以内者,则按价赔款;
如损坏、遗失、价值在50元以上者,则由部门考核组决定处罚;
对玻璃品等易损件将视情况进行考核处理;
4、交接班在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交班者原则上处理好后再交班,不处理者,视情节扣2-5分,对有争议的问题,由班长、主管技术人员仲裁协调;
5、交班或接班不得由他人代其进行,否则,每次扣2分;
6、接班者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接班,必须至少提前四小时向所在班长请假,以便安排顶替者否则按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章工作秩序考核
第二十九条关机或不接电话,每次扣责任人2分;
参加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必须将通讯工具打在振动状态,手机铃声每响一次扣责任人1分;
开会期间禁止随意走动或在室内打电话(如确有重大事情发生急需处理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说明情况),否则发现一次扣2分。
第三十条未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
工作不主动,协作、协调不好,拖拉,扯皮或不按程序办事,发现一次扣5分。
第三十一条无正当理由员工越级反映情况,且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工作每人次扣个人5分。
第三十二条公司内部各项业务要按规定的流程办理,非特殊情况违反工作流程,每次扣责任人2分。
第三十三条认真组织本单位传达贯彻落实公司及部门有关文件会议、通知精神,未传达或无记录,一次扣责任人2分。
第三十四条重要来宾来访,接待安排不周密造成影响,每次扣责任人2分。
第三十五条未按规定派车或因派车不及时贻误工作,每次扣责任人2分。
第三十六条做好各类会议的会前准备工作,准备不周,影响会议召开,每次责任人扣2分;
重要会议未及时形成纪要,每次扣责任人5分。
第三十七条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材料,资料室档案遗失或损坏,每项次扣责任人2分。
第三十八条对签章把关不严,出现失误,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
第三十九条通讯中断,无特殊原因,24小时恢复,重要场所8小时恢复,做不到,每次扣责任人2分,无特殊原因每推迟一天加扣责任人1分。
第四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和纠纷,解决不力给公司造成损失,每起扣相关责任人5分。
第四十一条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含工资、保险)违反规定(国家、集团公司、公司),每起扣相关责任人2分。
第四十二条因食品卫生或服务态度发生投诉属实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造成食物中毒按事故处理。
第七章基础管理考核
第四十三条各项工作完成较好,基础管理扎实,对管理有突破有创新的,根据情况加相关责任人5-20分。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应于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月度工作的计划小结和培训计划小结交办公室,做不到扣单位负责人2分。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于每月2日前将管理人员写实卡交办公室,做不到扣相关责任人2分。
第四十六条未按要求完成宣传报道任务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分;
在县、市级刊物或XX报上发表一篇文章每篇加5分,在省级以上或XX信息上发表文章每篇加10分。
第四十七条各职能管理部门按要求进行专项的职能检查(安全环保、设备管理、物资、备件、成本、消防、劳动纪律、培训、文明办公等),并发通报,做不到一项扣单位负责人2分;
各单位做好各类检查通报的整改工作,做不到每项次扣单位负责人1分。
第四十八条各类统计报表数据准确、完整,传递及时,做不到每次扣0.5分。
第四十九条对员工岗位撤、并、调整和工段、班组长任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将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未按规定执行,发现一次扣1分。
第五十条班组、岗位各项记录要规范、准确、完整,做不到每项扣责任人2分。
第五十一条每月2号之前把上月的考勤表交到办公室,做不到扣相关责任人2分。
第五十二条每月5号之前交部门自考意见表,做不到扣单位责任人1分,无自查扣单位责任人2分。
第五十三条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问题发生投诉,经查属实,每起视情节扣责任人2-5分。
第八章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考核
第五十四条单位的物资遭受不法侵害,发现后不主动予以制止、不及时报案或推委责任的每人次扣2分。
第五十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防火重点区域吸烟、携带火种,一人次扣5分,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一次扣10分。
第五十六条移动、损坏、丢失消防器材设施,一次扣责任人2分;
消防器材使用后不及时通知消防部门一处次扣责任人2分;
占用消防通道及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一处次扣责任人2分,影响火灾扑救一次扣责任人5分。
第五十七条酒后驾驶、在厂区道路超速行驶、驾驶摩托车进入生产区域及有其它交通违章行为的,发现一次扣5分,毁损、擅自移动道路交通设施,一处每次扣责任人5分,车辆乱停乱放的每次扣责任人5分。
第五十八条对治安、消防、交通等隐患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加5-10分。
第五十九条早上7:
00以后,晚上22:
00以前,公司上下班员工必须由1号门出入公司,严禁从2号门出入公司,如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分。
第六十条门卫值班把关不严,擅自放行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厂区,每次扣责任人2分。
第六十一条各类物资出门不检查,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分,空车出厂没有手续、出门证,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分。
第六十二条发生治安消防事件,接到报案后,主厂区15分钟、矿山分厂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做不到一次扣单位1分,非客观原因治安案件三个月内未查处的,出现一件扣2分。
第六十三条发生影响生产的交通、治安等事件,1小时内疏通,做不到,每起扣相关责任人10分。
第六十四条因爆破作业安全警戒工作不到位,警戒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每次扣相关责任人10分。
第九章安全管理考核
第六十五条入现场不穿戴劳保用品,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分;
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每次扣2分,将劳保用品转送给他人,每发现一次扣2分。
第六十六条拖欠发放或乱批滥发劳保用品,每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第六十七条各单位要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未做到每次扣单位负责人2分,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并有记录,做不到每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第六十八条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第六十九条班组安全例会必须认真做到“一讲、二查、三遵守”,做不到每次扣班组长2分。
第七十条新进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每人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第七十一条公司各种安全设施和器材未经许可随意拆除或挪做它用,每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第七十二条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违章指挥,每发现一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第七十三条特种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者每次扣2分。
第七十四条公司安全督查组对每次检查通报需整改的项目,相关单位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做不到每项扣单位责任人2分。
第七十五条坚持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不配合或隐瞒事故超过规定时间不报的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
未按制度要求进行事故处理的每起扣2分。
第七十六条特种作业岗位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违者每人次扣相关责任人2分。
第七十七条厂内机动厂辆须限速运行,违者每次扣责任人2分。
第七十八条2m以上高空作业(含2米)须系安全带、安全绳,未做到扣当事人2分。
第七十九条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进行追究教育,未实行者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
第八十条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设备进行检修必须进行技术处理,并有相关单位审批方可作业,违者每次扣2分。
第八十一条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分析会和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环保设备相对主机运转率达99%以上,未达到每次扣单位负责人2分。
第八十三条发现无组织排放,每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
第八十四条调度会、安全会、工作例会纪要内容一项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