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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诲法》;

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诲法》;

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诲法》;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诲增进法》。

与教诲关于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防止未成年犯罪法》。

5、国内第一部教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行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

依法执教是指根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要符合法律基本精神和详细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应用。

第二讲教诲法律基本知识(上)

1、狭义教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定关于教诲规范性文献,即教诲法律,在国内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最高方面规范性文献。

2、教诲法特点:

①教诲法是一种关于教诲活动行为规范。

这是从教诲法所具备规范性角度来探讨;

②教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承认行为规范。

(国家意志性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用制定或承认两种方式拟定行为规范才干成为法。

③教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诲方面意志体现。

(鲜明阶级性角度)④教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明行行为规范。

(特殊强制性角度)⑤教诲法是教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行为规范。

(遵循客观规律性角度)

3、教诲法体现统治阶段意志内容最后是由统治阶段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

4、教诲法基本原则:

①坚持教诲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

②体现教诲民主性原则;

③保障教诲公共性原则;

④保证教诲战略地位原则;

⑤遵循教诲发展客观规律性原则。

5、体现教诲民主性原则体现受教诲机会一律平等。

教诲机会平等体现三个方面:

起点上(入学上)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诲法作用:

①指引作用;

②评价作用;

③教诲作用;

④预测作用;

⑤强制作用;

⑥奖励作用。

7、教诲法律规则构造三要素:

假定、解决、法律后果。

8、教诲法律规则类别:

三个类别,分别是①按照教诲法律规则调节方式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

②按照教诲法律规则强制性限度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③按照教诲法律规则内容拟定性限度不同划分,拟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第三讲教诲法律基本知识(下)

1、鉴定是不是教诲法律关系原则:

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L是教诲法律确认和调节人们在教诲活动中形成权利和义务。

2、教诲法律关系构成规定:

教诲法律关系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观。

3、作为教诲法律关系主体普通必要同步具备法律规定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状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4、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重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教诲法律关系主体种类为:

①公民;

②公司、事业单位和其她社会组织;

③国家机关;

④利益共同体;

⑤国家。

6、权利和义务是教诲法律关系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法律关系要素。

7、教诲法律关系客体种类为:

①物;

②行为及其后果;

③精神产品。

8、教诲法律事实是教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依照,它重要两种形态:

一是教诲法律事件,二是教诲法律行为。

9、教诲法律本质复定着教诲法律形式。

10、列举或简述国内教诲法律形式类别:

①宪法中关于教诲规定;

②教诲法律;

③教诲行政法规;

④地方性教诲法律;

⑤教诲规章;

⑥国际教诲条例、合同。

11、简述判断和拟定教诲法律效力级别普通应遵循原则:

①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②特殊法优于普通法;

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

④特定程序法律优于普通程序法律;

⑤被授权机关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立法。

12、九部教诲法颁布七部,当前《社会教诲法》和《教诲投入法》未颁布。

第四讲教诲法产生与发展

1、教诲法国外最早产生(或最先)奴隶社会。

2、德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义务教诲令国家。

3、奠定英国教诲发展基本是:

1944年《巴特勒法案》,它确立英国从高等教诲,中档教诲始终到继续教诲公共教诲体系。

4、法国:

1883年《基佐法案》。

5、日本:

明治维新。

6、国外当代教诲法四个特点:

①教诲观法治化;

②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诲法;

③教诲法律关系形成和逐渐完善;

④教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教诲立法。

7、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诲权利和义务。

8、判断是哪一种国家时间:

20世纪80—90

①英国1988年《教诲改革法》;

②1989年法国《教诲指引法》;

③日本1990年《终身学习振兴法》;

④1992年俄罗斯《教诲法》;

⑤1994年美国《美国教诲目的法》。

9、19,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钦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种教诲法规,但未实行。

19清政府颁布《秦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近代国民教诲制度建立。

19,清政府颁行《逼迫教诲章程》规定广设幼学所,幼童至7岁须令入学,幼童及7岁不入学者,罪其父母。

这是国内近代第一种逼迫教诲法令。

10、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规定》,这是建国后颁布第一种重要教诲行政法规。

11、影响教诲法产生与发展重要因素:

①教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诲法产生与发展基本前提;

②教诲权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诲法产生与发展主线因素;

③科技发展是教诲法产生与发展直接动因;

④当代教诲普及化和大众化,当代国家法治化等也是影响教诲产生与发展因素。

第五讲教诲法与教诲政策

1、教诲政策详细体现形式:

①党政策文献;

②国家政策文献;

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文献。

2、教诲政策特点:

①政策性;

②可行性;

③原则性;

④权威性;

⑤移定性。

3、简述教诲法与教诲政策区别:

①两者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

②两者体现形式不同;

③两者调节范畴、实行方式不同;

④两者稳定限度不同。

4、教诲法以教诲政策为指引。

第六讲教诲法制定和实行

1、国内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2、简述立法程序:

①教诲法律议案提出;

②教诲法律草案审议;

③教诲法律案通地;

④教诲法律发布。

3、享有教诲法律议案、提案权主体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

4、在国内,法律案通过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过半数,宪法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

5、教诲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职权范畴内,按照法定程序详细合用教诲法律规范专门活动。

6、简述教诲执法特点:

①从实行方式和活动性质目地,教诲执法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合用教诲法律专门活动。

②从执法主体看,教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合用教诲法律规范活动。

③从执法根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诲执法是使用教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活动。

④从执法规定看,教诲执法是教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畴内根据法定程序进行活动。

⑤从执法对象看,教诲执法是教诲行政机关以教诲法律规范使用特定对象活动。

7、教诲执法基本规定:

对的、合法、及时。

8、教诲执法基本原则:

①行政合法性原则;

②行政合理性原则;

③责任行政原则。

9、行政行为有无裁量自为原则:

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为。

10、教诲执法形式:

①教诲行政办法;

②教诲行政惩罚;

③教诲行政强制执行;

④教诲行政救济。

11、原国家教委1998年3月6日颁布了《教诲行政惩罚暂行实行办法》,惩罚种类:

P98。

12、教诲司法:

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教诲司法专门机构有三种:

①教诲巡回法庭(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

②教诲法庭(吉林四平、湖南张家界);

③涉教案件领导小组(吉林白山市)。

13、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均有遵守教诲法义务,而不能仅仅以为教诲守法是教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事。

14、构成教诲违法行为必要具备四个条件:

①教诲违法行为客体;

②教诲违法行为客观方面;

③教诲违法行为主体;

④教诲违法行为主观方面。

15、教诲法律责任种类:

依照违法作为性质和危害限度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16、依照法律解释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17、根据法律解释办法和尺度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历史、系统和字面解释、扩充、限制。

18、简述教诲法律监督种类:

①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②行政机关监督;

③司法机关监督;

④社会监督;

⑤党监督。

19、权务机关监督居于主导地位。

第七讲教师法律地位

1、就教师身份特性而言,教师是专业人员。

就教师职业特性而言,教师职责是教诲教学。

2、教师身份规定:

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日本、法国→公立英、美公立教师兼有公务员和雇员双重身份)

3、简述国内教师基本权利:

①进行教诲教学活动,开展教诲教学改革和实验;

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队,在学术活动中刊登意见;

③指引学生学习和发展,评估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④准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

⑤对学校教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⑥参加进修或者其她方式培训。

4、简述教师应当履行义务:

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②贯彻国家教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筹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毕教诲教学工作任务。

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拟定基本原则教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诲,法制教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社会活动。

④关怀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增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⑤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或者其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动,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

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诲教学业务水平。

5、教师资格条件:

①必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②必要具备良好思想道德品质;

③必要具备规定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④必要具备教诲教学能力;

⑤教师身体状况也应符合关于规定。

6、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教师考核内容:

①政治思想;

②业务水平;

③工作态度;

④工作成绩。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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